国际工程合同(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际工程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国际工程合同1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畅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2)“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二条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1.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1.转让
第三条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2.转包
第四条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共同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和调处,工程师应即为此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指导应按何种方式完成该项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遵照任何这种指示执行而为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由于文件的这种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预计之列,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应按可以合理负担此项费用的金额支付这笔额外款项。
国际工程合同2
国外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风险预控及合同纠纷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合同纠纷处理。在合理风险预控下,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特别是上升到仲裁或诉讼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竭尽全力保证公司利益及声誉不受到较大影响。由于分包商原因,我公司印度项目部与印度当地分包商就工程结算及停工补偿事宜产生了诉讼纠纷,公司及项目部合理统筹、积极应对,最终历经半年取得胜诉并成功索取对方保函,为公司挽回了声誉、赢得了利益。
关键词:国际项目、合同管理、合同纠纷、保函、诉讼、案例
1、引言
国外工程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国外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高、项目的参与方多、建设周期长,致使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多、风险大。而国外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风险预控及合同纠纷处理又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合同纠纷处理。在合理风险预控下,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特别是上升到仲裁或诉讼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竭尽全力保证公司利益及声誉不受到较大影响。由于分包商原因,我公司印度项目与印度当地分包商就工程结算及停工补偿事宜产生了纠纷,分包商提起了诉讼,公司及项目部积极应对,历经半年最终胜诉并成功索取对方保函,为公司挽回了声誉、赢得了利益。
2、案例回顾
2.1事件起因
我公司印度项目中标后,公司和项目部结合印度法律及EPC主合同要求迅速在印度国内展开当地分包商的招标工作。经过一系列的招标评标程序、技术澄清和合同谈判以及对分包商的实地考察比较,印度当地公司Jyothi Turbopower Service Pvt. Ltd.(以下简称JYOTHI公司)中标我公司印度项目汽机本体及附属设备工程标段。并于20xx年12月份双方在济南签署合同,随后JYOTHI公司组成项目部进驻项目现场并提交了合同要求的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
因为JYOTHI公司近年来的高速发展,致使该公司人力资源相对匮乏,加之本项目所在地为印度最贫穷和落后的地区,交通非常不便,各种设施十分简陋,各种传染病横行,社会环境较差;造成自开工以来JYOTHI项目部的人员及施工机械严重不足,虽经我方多次施压后有所改善,但是与我方要求还是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我方发函告知JYOTHI公司存在工期违约,并将其合同范围内部分区域工作移交中国工人进行赶工。20xx年4月中旬JYOTHI公司预付款保函到期,我公司发函要求其延期,对方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加之业主原因项目
国际工程合同3
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 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称)。
1.5 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 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 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 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 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 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 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 日是指历法日。
1.29 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 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 解释
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 单数和复数
3.1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 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一般规定
5.1 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第七条 雇主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2 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根据雇主任命的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应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则,即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此类权力时均已事先经雇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工程师代表
9.1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 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 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任命任意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工程师代表应将此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无权对承包商发布任何指示,除非此类指示对他们行使助理的职责和确保他们根据合同规定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为此目的的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
第十条 书面指示
10.1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 合同转让
12.1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
第十三条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14.1 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期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商在根据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 语言和法律
15.1 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_________(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_________(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 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_________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 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函;
(c)投标书;
(d)本合同;
(f)规范和图纸;
(g)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7.1 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商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17.2 承包商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商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 进展中断
18.1 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 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 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 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 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 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24.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所用设备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
第二十五条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协议
26.1 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 履约保证
27.1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一直有效。但在根据本合同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 现场视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但是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30.2 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
第三十一条 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另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可能签发给承包商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指示,以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的情况,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合理恰当的措施考虑在内。
第三十三条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 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 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 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条 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36.1 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其同意的上述进度计划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说明或现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的监督
37.1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需的,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或经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权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监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师随时撤回。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的雇员
38.1 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 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 测定并标示
39.1 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b)上述规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准线的正确性。
(c)提供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类差错,以使工程师满意。若此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确数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工作或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对上述各项的精度所负的责任,承包商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一切水准点、视准轨、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条 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 雇主的责任
42.1 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 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工程的照管
43.1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5.1 当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造成时,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应按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而工程师应按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则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条 雇主的风险
46.1 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此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以及拆除和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 投保范围
48.1 对于第47.1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工程或其任保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 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 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除外项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5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承受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系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时还应保障雇主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况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 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 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 第三方保险
53.1 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 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54.1 承包商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此种责任保险,并应在全部雇用期间内持续上述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如该发包商已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责任保险,这样雇主就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险,则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时,承包商应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五条 人员事故保险
55.1 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保险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证据和保险条款
56.1 承包商应在现场工作开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证据,说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险种已经生效,并应在开工之日起84天之内向雇主提供保险单。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证据和保险单时,承包商应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上述保险单应与中标函签发前所同意的总条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据雇主同意的条件,在承保人处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第五十七条 保险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 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内向雇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雇主均可以进行任何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支付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费,并可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费用。
第五十九条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 遵守法令、规章
60.1 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当局的实施细则;以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0.2 承包商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任何此类规定的任何罚款和责任。但雇主应负责获得工程进行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应根据第52.1款的规定对承包商给予保障。
第六十一条 化石的保护
61.1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间而言,均应被视为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类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 专利权
62.1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 矿区使用费
63.1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十五条 避免损坏道路
65.1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65.3 尽管有65.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商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给雇主。当根据任何法律或规章规定,要求该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给予道路管理机构损害赔偿时,雇主不应对与此有关的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负责。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则应协商解决和支付有关此类索赔的全部金额,并且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此类和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任何索赔或其中的一部分实属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所致,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因上述失误应赔偿的总额,雇主应从承包商处收回该款项,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无论何时,雇主应将要协商的解决办法及承包商可能偿还的任何总额通知承包商,雇主应在此类解决办法达成协议之前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65.4 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运输时,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的术语“道路”应解释为:包括水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相应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 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a)将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
(b)允许上述各方使用临时工程或承包商在现场的设备;或
(c)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规定确定一项追加到合同价格中的费用,并应将此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七、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 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 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 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以预先规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数的详细报告;当工程师可能需要时,还应送交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告。
八、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条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为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70.2 承包商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第七十一条 费用
71.1 如果说明书或工程清单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1.2 若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承包商应负担任何此类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标书中标价或便于标价的。
71.3 若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规定者;
(b)在上述情况下未作出专门说明者;
(c)虽已指明或规定,但工程师所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地点,或在被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者;如果检验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未按合同规定使工程师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否则,应按第71.4款规定处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规定者,本款即应适用,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增加有关费用总额。
第七十二条 检查和试验
72.1 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应能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72.2 工程师有权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应取得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72.3 承包商应同工程师商定对按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将其进行检查或参加检验的意向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未在商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进行此项检验并应认为是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承包商应立即将该项检验数据的正式核实的副本送交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参加该项检验,工程师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按本款规定所作的检查或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该通知书应写明工程师拒收的原因,承包商应立即纠正所述缺陷或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应对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检验或重复检验。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出雇主为进行该项重复检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名独立检查员进行。根据第9.4款规定,任何此类委托应是有效的,并应把为上述目的委托的独立检查员看作是工程师的一名助理。工程师应提前14天将这种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覆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以及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或测量,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除工程师认为无必要检查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检查和测 量或此类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72.7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盖物,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并应将该部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如果任何这部分根据84.6款的要求已覆盖或掩蔽,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该项剥露、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恢复原状和使之完好所开支的费用总额,并应将此总额增加在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将此情况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72.8 工程师有权随时对下列事项发出指示:
(a)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b)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以及
(c)尽管事先已对其进行过任何检验或临时付款,但对工程师认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或(2)由承包商设计或承包商对其负有责任的设计。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若指示中未规定时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时,雇主应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及时协商之后,确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暂停
第七十三条 暂行停工
73.1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工程或其一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况以外的暂时停工,应适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种违约引起的或由其负责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据第73.1款而适用本款规定时,工程师应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并作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时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费用款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暂停是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的许可,除非停工属于第73.1款规定的情况,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工程师自接到该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批准复工,则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条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可删减的工程,同时对此再次向工程师递送通知,或者当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时,承包商则可将此项停工视为雇主违约,并根据合同第101.1款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义务,此时应执行第101.2和101.3款的规定。
十、开工和延误
第七十四条 工程的开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通知后,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开工通知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此后,承包商应迅速且毫不迟延开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条 现场占有权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规定外;
(a)随时给予承包商占有现场各部分的范围;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现场各部分的顺序。并根据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顺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雇主应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现场;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类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够根据第34条提到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始并进行施工,否则,将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此时应将该建议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应随工程进展,适时让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现场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应有的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或按上述进度计划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议进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规定给出上述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付出费用,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此类费用总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应承担其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备。
第七十六条 竣工时间
76.1 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内竣工的整个工程及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规定的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内竣工;或在第77条可能允许的延长工期内竣工。
第七十七条 竣工期限的延长
77.1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误期原因,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其他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师不一定必须作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商已经: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之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内提交详细申述成为不可能时,如果承包商以不超过28天的间隔向工程师递交临时详情,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了最终详情,承包商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详情报告后,不得无故延误,应作出关于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在收到最终详情之后,工程师就复查全部情况,并提出有关该事件所需的延长全部工期的决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终审结果不应导致减少工程师业已决定的任何延长工期的时间。
第七十八条 工作时间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无相反规定的条件下,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非经工程师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但为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国际工程合同4
[摘要]论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他的目的以及任务,目标特点.要想研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就必须学会理解其以上的东西,深刻的体会他的作用,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不紧要学会这些,我们也要学会在工程方面合同的作用,在一个工程中双方必须依靠合同来维持合作,不可违反合同。否则要受法律的制止,所以说它与法律是相辅想成,具有一定关系的,我们也要知道合同体系,合同担保和保险,合同的索赔问题,合同的检定与实行问题.
[关键字]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索赔 规范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 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3)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
4)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要经历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鉴订的合同可能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目法人(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日期和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是此合同的签订依据。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业主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该协议称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
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对象,双方权利、义务、责任、酬金、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其主要特征是高智能的技术性服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等为监理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条款等。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等。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和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xx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是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管理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
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具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详情、合同价款、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和计量方法、包装方式、付款方式和办法、交货期限、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等。其法律依据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地方法规等。
5)其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合同法》中均有所涉及,他们在建筑工程中应
用较少,这里就不在赘述。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2)合同订立前的管理。采取认真、严格的态度,做好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订立应具备的相应条件调查等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
3)合同订立中的管理。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凭实据严肃拟
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
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认真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事宜。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目的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五、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普及建筑法规及合同法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通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合同当事人能知法、用法,能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工作,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2)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项目业主、建筑企业内部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台帐,并进行统计、检查。
3)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合同签定的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另一方面,便于政府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的裁决。
4)实现建设合同的计算机管理。建立以微机数据库系统为基础的合同管理,便于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
5)推行“重信誉、守合同”评比活动,使大家关心合同管理,增强大家自觉履行合同意识。
6)借鉴和运用国外先进经验和通用规范。借鉴国外运行的合同管理经验,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编制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或其他国家一些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市场开发,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之,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念与目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合同管理的方向应该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任务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有许多,最主要的有:
1.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和施工用地;
2.提供其他施工条件,包括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国际工程合同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9—0201),及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有关建筑市场劳务承包管理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地点:重庆市沙坪区赢丹金星小区安居工程(两栋小区安居高层)
2、工程概况:约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3、年日进场(以甲方通知开工日期为准)。
4、承包形式:劳务合同,土建劳务用工。
二、承包内容:
1、主体泥作工程:砖砌体砌筑,砂浆试件制作,内外装饰,地面(包括公共部地砖,二次结构构造柱门窗过梁的浇筑)。屋面及散水等所有土建泥作项目(含泥水作业所有机具,搅拌机、砂浆机、手推车、铁铲、灰桶、尺方等一切用品)。
2、砌体工程:该工程的室内外填充墙砌筑及女儿墙零星砌筑施工等。
3、室内抹灰:墙面抹灰(含钢材网安装拉毛等),门窗安装后的塞口抹灰等。
4、楼地面工程:阳台、厨房主、卫生间、室内及裙房(公用走道、楼梯间等)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公用部分装修的封面及地面砖、洞口补洞及抹灰(不包括外墙涂料、装饰、保温层),两栋补贴两个磨儿机。
5、各项工种施工完结,人走场清,负责所有楼层清理工作,扫地出门达到交房标准。
三、工程承包标准:
该工程中所有承包范围实行包干制: 元/㎡(以建筑面积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由乙方配合甲方结算,最后以甲、乙双方的结算数据为准,原则上不产生计时工。如因特殊原因经甲方提前认可,计工按 元/工日,小工按 元/工日结算)。
四、按建筑面积如下分项目支付工程月进度款:
1、砌体工程: 元/㎡
2、内抹灰: 元/㎡
3、抹灰: 元/㎡
4、地坪: 元/㎡
5、公用部分及屋面: 元/㎡
6、散水: 元/㎡
五、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每日完成工程量的85%进度款,在每月30日前计量,在次月15日以内支付工程量的85%,整体工程初验合格支付工程款95%,余款二个月内付清。
六、保证金:乙方自愿签约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20万。
七、保证金退还:乙方在结构砖体完工后退还50%,余款在内抹灰完工后全部退还。
八、甲方责任:。
1、甲方确保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砖工进场砌砖,否则退还保证金20万元正,并补乙方违约金6万元整。
2、甲方严格执行合同,工程款准时到位。
3、甲方提供乙方住宿、食堂、办公室、职工需用水和电。
4、甲方确保乙方施工需周转材料、及施工机械、提升机、机械操作工和指挥工根据设备情况由甲方配备,乙方不承担费用。
九、乙方责任:
1、乙方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甲方项目经理、有关管理人员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罚款自行负责,并进行教育,严重者退出工地。
2、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要求,图纸交底等须无条件的认真执行,严格交底要求和规范施工。
3、乙方对罚款:安全员、质检员提出的安全质量问题须无条件服从及时整改返工,直到满足要求为止,返工所需工料自行负责。
4、乙方承担自己现场机具维修。
5、乙方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合理组织员工,安排好生产。
6、主体施工时,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分别现场项目管理人员1名、施工放线人员1名。
7、库房管理、生活区、后勤、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证现场达标,获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8、乙方必须专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事故伍仟元以下由乙方负责,伍仟元以上,除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正常赔偿,甲方80%,乙方负责20%。
9、乙方必须做好水电、门窗、暖通、电梯等一次补烂配合工作。
10、乙方自行负责开水、热水,提供必要的清凉解暑药品和急救外用药品。
11、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劳保制服等由乙方负责。
12、工地所需灯具、电线、插板、灯泡等用品由乙方负责。
十、质量要求及相应处罚:
1、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及强制性规范条文进行施工。
2、现浇结构工程,严禁出现孔洞现象,出现一次每处罚款200元人民币,支模过程巾发生乱锯材料,发现每次罚款100—200元,并负责整改达到质量要求。
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市合格结构工程。
4、工程竣工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通知。一次验收通不过罚款1000元,两次验收通不过罚款3000元,三次验收通不过算乙方违约。
十一、治安管理:
乙方人员进场小得因任何原因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卖淫、嫖*、盗窃等现象,一经发现,甲方将给予乙方 300—5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呈报公安机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劳动促裁庭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图纸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内的造价不超过1000元,不另行增减其工程单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工程合同6
编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内派遣_________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_________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_________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______个日历日(包括_________个旅途日和_________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_________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向乙方支付。
a._________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天通过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受益人:中国_________公司
关于贵公司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总金额为_________美元的第_________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我办事处愿对乙方向贵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负责下列保证责任:
我们保证责任范围为上述协议总金额的25%即_________美元,如果贵公司书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协议规定向贵公司履行协议义务而要求退款时,我办事处在接到上述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地将贵公司按上述协议书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已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计_________美元整退还给贵公司,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日终止。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国际工程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指对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4、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造价_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1、(发包方)
(1)_______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维修。
(2)_______月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以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___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___份。
2、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管理人员的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借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1、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3、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4、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万元,分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金额_______。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 %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的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示经办的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3、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4、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承包方才予以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施工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
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的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直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国际工程合同8
一、引言
大量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表明,合同管理使整个国际工程管理模块的核心。所有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是围绕着如何圆满地完成合同而展开。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成败,决定着业主与承包商“双赢”的合同目标能否实现。我从国际工程项目传统管理模式下承包商的角度谈谈国际承包合同管理的几个重要方面和工作原则。
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 合同实施风险大。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高风险的事业,承包商面临的是不熟悉的荆棘谷环境、政治环境、自然环境、法律环境等。对环境的不熟悉、对市场的不了解等使得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困难重重、风险很大。
2. 合同管理工作时间长。国际工程项目一般建设周期都比较长,加上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致使合同完工一般都需要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在长时间内连续进行。
3. 合同管理变更、索赔工作量大。国际工程大多是规模大、工期长、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水文气象、地质条件变化的影响,以及规化设计变更和人为干扰,在工程项目的工期、造价等方面存在着变化的因素。因此,超出合同规定的事项可能层出不穷,这就使得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任务繁重,工作量很大。
4. 合同管理的全员性。国际工程合同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工作中的集合体,同时也是所有管理人员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指导性文件,是项目管理人员都应充分认识并理解的文件。
5. 合同管理涉及更多的协调管理。国家工程项目往往参与的单位多。合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衔接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是相关的各个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种合同之间不相矛盾,在内容上、技术上、组织上、时间上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有序的体系。
6. 合同实施过程复杂。国际工程项目从购买标书到合同结束,从局部完成到整体完成要经历成百上千个合同文件。在这个过程中稍有疏忽可能导致前功尽弃,造成经济损失。所以承包商必须保证合同在工程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上都顺利完成。
正是由于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具有风险大、任务量大、实施过程复杂、需要全员参与和更多的管理协调的特点,决定了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要有自己的特点。下面将结合苏丹项目的实践经验,从四个方面论述承包商如何加强合同管理从而实现合同目标。
三.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管理经验
1.了解和熟悉国际工程合同的法律环境
法律高于合同,合同受法律管理。法律环境是工程合同实施的基本条件和游戏规则。合同的生效、解释、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环节追究起来无不涉及法律的原则和解释,国际工程合同与法律有矛盾时,通常以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为准。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就必须在相应的程度上研究法律问题。
2、精确界定合同工作范围和计量计价
我们的项目管理者有时缺乏合同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的认真研究,往往忽视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本质区别。对于额外工作,承包商并没有义务一定执行,而需要协商、定价,必要时可以坚持签订补充协议;对于附加工作,也应区别几种不同情况,判定是属于合同清单一列的工作,还是合同清单未列出但又在合同范围内的。对于后者,应该定新的单价;核定新单价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又有多条原则。
在精确划定工作性质后,应周密地进行计量计价工作。一是要将所有工作完整的计量;二是要注意边缘问题、变更问题,尽量多计算。有的承包商对计价规则和清单描述理解不清或经验不足,投标时说不准,项目进行中还拿不准某一项工作于清单中的哪一项对应。这样出现结算额大大低于合同额就不足为怪了。当然如果一定比例,根据合同还可以调价,那是另一种情况。
对已完工作的计量结果要及时记入月账单,特别是对变更的工作内容。有些私人业主就是以拖延对变更的计量来降低承包商的同期付款额。计量计价工作还应包括:合同规定的对单价和总价的调整;由于附加工作延长工期及不利的现场条件造成的附加成本;合同规定的人工、材料涨价补偿;后续立法造成的附加成本等。
3.注重工程变更和索赔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发布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布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四、小结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加明显,中国越来越多的承包企业走出了国门,参与到国际工程项目中。而合同管理是是项目管理智能的核心,可以说合同管理的成功意味着项目成功的一半。在实际工作中,情况是多变的、具体的,承包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项目的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以求在国际工程承包的大市场中不断发展和壮大。
国际工程合同9
分析了国际工程合同争端产生的一些主要的原因,FIDIC合同条款中对争端的解决程序、解决方式, 并对争端裁决委员会和争端审议委员会进行了对比分析, 指出了国际工程项目提请仲裁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字:国际工程,纠纷,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合同中借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对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工期、造价等进行约定,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准确、严密、详尽的条款统一下来,用以规范双方的行为,
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大型国际承包工程有时需签订数十份合同,合同期限长、合同金额巨大,因而增加了履约的复杂性。 1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端产生原因
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争端应作广义的理解,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和合同的履行的不同理解和看法就可能引起争端。凡是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理解、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端,均应包括在内;也包括对工程中的任何意见、指示、决定、证书或估价方面的任何争端。
国际工程项目争端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1 合同的缺陷或错误
表现为合同文件不真实、用词不严谨不准确, 甚至前后矛盾。在
国际合同谈判和签订时,重要的是合同条款要明确,用词准确。把潜在的可能对一方不利条款进行约定,分清不可预见事件的责任。在双方的工作范围、材料和施工工艺、工程的`开工和工期、工程的付款方式、争端解决方式等方面要认真、细致,考虑周全。
1.2 合同中双方权利、责任、风险的划分是否明确合理
在国际工程合同中,设计责任的承担引发的争端是最为常见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时很难断定问题是由设计方承担还是施工方承担。另一个常见的是由于业主的干扰( 尤其在设计阶段) 使工程费用增加而引发的争端。这类问题双方应在合同谈判和签订时对其权利及参与的后果给予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和特殊风险在FIDIC中有规定,可参照。
1.3 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国际承包市场竞争激烈, 承包商采用低价夺标策略,而建设方由于建筑成本的增加, 预算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合同双方不愿意承担义务或做出让步,因此合同争端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无数的实例证明以价格最低或工期最短来选择中标项目管理人未必明智。业主要想获得最佳服务,应当让承包商有利可图,劳有所获。详细的索赔条款使报价中风险费用由业主掌握,承包商可较少考虑风险对报价的影响。如风险不发生时, 业主可以节省这笔费用, 所以有利于降低承包商报价, 同时也有利于业主最终降低工程造价, 而不是一味的以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来选择承包商。
1.4 选择错误的承包合同类型
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定情况, 如环境气候、地质状况、设计施
工的复杂程度,工程所在国的政策、法律等来选择采用的标准合同或依据完备的咨询和建议对标准合同进行修改。而不是依据业主的熟悉程度或喜好来选择合同。选择标准合同, 其优点是有关各方对合同的内容和格式十分了解。但标准合同也有很多缺点,如对具体项目的特点、有关各方的具体情况、项目的风险及抵御风险的能力等方面无法全面真实的反映出来。因此,如果项目的规模很大、设计施工复杂, 则应花费一定的费用聘请咨询公司或律师对标准合同进行修改甚至重新起草合同。
1.5 项目承包模式的选择和标段的划分是否恰当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项目的管理模式可分为传统模式和新型承发包模式。传统模式, 又称通用模式, 世界银行以及国内外很多工程都采用这种模式。
随着建设项目规模的日益庞大, 技术含量的日益提高, 国际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工程管理模式, 如:CM模式、EPC模式、Partnering模式等。这些新的承包模式可以为合同各方提供一个友好的环境。因此适宜的承包模式加上各方共同的意愿和目标, 将对合同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和解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争端也将变得轻松起来。
1.6 关于银行保函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 银行保函成为较普遍且业主喜欢采用的经济担保形式。国际工程项目中由于保函的问题引发的问题主要有:当担保是以保证形式作出时,《委托书》并没有明确可
获赔偿应满足哪些条件; 再如在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保函中, 承包商认
为如果合同规定的情形没有发生就不应该支付保函, 但事实是保函本身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相反其规定“见索即付”。银行为自身利益考虑并不愿意或无力卷入到复杂的合同纠纷中,而趋向于使用见索即付保函。
2 国际工程项目争端解决方式
2.1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第四版修订版)
第67条列出了争议解决程序!争端提交,工程师解决。!当工程师的决定未被接受, 他们就必须在70天内将争端提交仲裁, 否则, 工程师的决定即成为最终决定并且对各方都有约束力。!在发出仲裁通知后, 各方可采取友好协商方式来解决争议。!如在期限内未达成友好调解, 除合同另有规定, 均应将此争议依据国际商会ICC规则提交仲裁。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1996年出版的FIDIC红皮书中, 对争议解决方面做出了如下修改:采用争端裁决委员会DAB(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 方式解决争端。争端可直接提交DAB,而不交工程师解决。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 1997年我国财政部刊行) 采用了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的通用条件,但在其专业条件中则根据国际仲裁常用做法来解决争端。提出使用争端审议委员会DRB( DisputeReview Board) 或争端审查专家DRE( Disputes ReviewExpert) 替代工程师解决争议的办法。
2.2 国际承包合同多使用一个多层次争端解决方案
普遍的争议解决方案包括:调解、专家(DAB或DRB)决定、仲裁。国际上解决争端的最后方式是诉讼, 近年来争端审议委员会、争端仲
裁委员会和仲裁使用的较为普遍,而诉讼一般不宜采用,这主要是基于以下的担心:!法院审理采用严格繁琐的程序, 拖延时间, 缺少灵活性。一旦败诉,损失更大。!国际工程合同涉及来自不同国家的双方, 他们会担心一方所在国法院的公平性以及国际工程的复杂技术性争议问题法院能否胜任。上面提到国际承包合同使用一种多层次的争议解决方案,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合同中应指出其适用的法律。最好是使用国际通用的合同文本。如:FIDIC合同条件吸取了ICE、JCT等合同文件的优点,内容全面,条款前后一致,文字严谨。其对目前各法律体系均可适用。
②大多数合同( 如FIDIC) 在争议的解决上都决定由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进入另一个争议解决阶段的时间限制。我们可以称之为冷静期,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反省一下以及进入下一个阶段可能产生的后果。 ③合同中还应说明仲裁地点。在国际工程合同中提请仲裁的通常是国际商会ICC。
2.3 在国内进行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在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有关仲裁的条款对任何争端委员会的建议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和具有约束力的争端应按下述规定解决:
①如此争端发生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 则最终应由双方同意的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和程序解决。
②如所争端发生于业主和国外承包商之间, 则最终应由中国经贸仲裁委员会(CIETAC) 按其规则和程序, 在北京或中国其他地点仲裁,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求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规
国际工程合同10
内容提要 付款条件在国际工程EPC合同条款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是合同管理的一大难题。本文对管道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的合同条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国际工程管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 期中付款 最终付款 付款方式 币种和汇率 预付款
一、一般付款条件
国际EPC工程合同的支付,一般是分为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
(一)期中付款的申请
承包商应在每月月末,按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提交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承包商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期中付款以月完成实际工程进度量为依据,按照业主批准的费用和进度分解表的权重和进度测量程序,计算月进度款支付额。支付文件包括:EPC百分比权重分解表、EPC进度测量程序、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监理签字的完成进度报表及其他进度证明支持文件。
在收到并认可履约保函后,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包括应付款给承包商的已经批准的发票票面上无异议的款额,并减去已批准的发票票面款额的5%作为保留金;业主应将发票上由任何款额而发生争议的特殊原因书面通知给承包商,并在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后28天内支付进度款。
当已颁发临时验收证书,且工程已通过所有规定的试验(包括竣工后试验)时,应将保留金的50%付给承包商。在颁发最终验收证书后,应立即将保留金未付的余额付给承包商。
(二)最终付款的申请
在收到最终验收证书后56天内,承包商应按照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递交最终付款的申请,向业主提交其最后的进度付款发票,及由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余额的单独发票和任何其他应付的或补偿的但还未付的款额的单独发票,并附结清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业主在收到所提交的最后发票的28天之内,经过审核下列条件后,应支付这项款额给承包商。
最终付款只有等到:承包商已经向业主提交了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字后的放弃留置权和放弃索赔的弃权声明书;业主证实承包商已经全额支付了各类款项给分包商、供货商和雇员。
二、付款条件中应关注的问题
(一)付款方式
1 月进度付款方式
月进度付款即以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度测量程序为计算依据,按月申请期中付款,是付款的主要方式。按月进度付款方式,付款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匹配,付款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小,但付款程序和计算比较复杂,适合大型国际工程EPC项目。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需及时报业主批准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表、EPC进度测量程序、项目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因为,上述程序文件是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的基础文件,是按时进行期中付款申请工作的基础。
2 里程碑付款方式
里程碑付款方式是在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一定数量的完整里程碑,以完成完整的里程碑为依据,作为合同分段计划目标和期中付款的时间控制点。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能准确地知道什么里程碑点付多少款,有利于资金筹措和简化付款程序。但如果里程碑制订不清晰或不合理,则进度款的支付不匹配和不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大。适合在单项工程项目中使用。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需特别注意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定的完整里程碑点,每一个完整里程碑的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例如,某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
对于上述里程碑付款权重表,我们在合同谈判时提出的修改意见是提高前部分的比例。如1#项的预付款提高到10%;另一方面。细化每一项完整里程碑,使承包商获得较快的付款和好的现金流。形成比较合理的进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表(其中2#、3#、4#、5#项未将细化后的完整里程碑列出)。
(二)付款时间
按照一般付款条件,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因此,通常情况下,承包商最长可以在56天内,从业主处获得期中付款。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审批的时间
如,在某国际工程项目的原合同条款中。关于支付的条款为:“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进行审批,在审批同意后42天内付款”,该条款没有规定审批的时间,业主可以无限推迟付款时间。所以应该修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42天内付款。
2 什款的时间
上述付款条件中审批同意后的付款时间原为42天,比一般的付款时间长,实际我们最终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
(三)货币和汇率
国际工程中货币汇率的风险极大。例如,近几年,美元兑哈萨克斯坦坚戈的汇率基本保持在120-121之间,相当稳定。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油价急剧下跌,导致以石油出口为主的哈萨克外汇储备急剧下降(从300亿美元下降到150亿美元),为保护其外汇和黄金储备,增强该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哈央行决定货币贬值,以缓解央行耗费外汇储备维护坚戈汇率的压力,并改善该国出口企业的财务状况。20xx年2月4日,哈国中央银行突然宣布允许该国货币贬值25%左右,并在+3%区间浮动。对外国公司采用当地货币坚戈签订的合同,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币种的选择
币种的选择原则首先是考虑通过对影响汇率变化的经济面因素、政治面因素、市场面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汇率变化趋势,选择货币种类。当汇率变化趋势难以判断时,应尽可能考虑采用硬通币。有些国家对于合同签订的货币有法律规定,如,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用当地货币签订合同,而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采用美元合同,这是就应根据风险分析,选择签订合同的主体。
2 不同币种的百分比
在有些国际项目中,业主允许承包商采用多币种签订合同,这是我们考虑项目实施期间货币使用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同币种的百分比,通常的经验是,分别计算出需要在当地支出的成本及费用(当地币),以及需要在中国和第三国支出的成本费用(外汇),再考虑当地货币的汇率变动,以确定当地币和外汇的比例。通常,在外汇管制国家可以把当地币比例确定得相对低一些。当合同规定有价格调整条款时,适当提高当地货币的比例,能够获得相当丰厚的价格上涨的补偿。如果没有价格调整条款,则应把外汇比例确定得相对高一些。
3 货币汇率的计算
国际工程中规避货币汇率风险有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当项目实施期间货币汇率波动大时,争取采用非固定汇率计算进度付款,如,某合同中,我们规定的货币汇率计算是,月支付进度款采用兑换汇率为付款前三天,LONDON的NATIONAL WEST-MINISTER银行电汇当天10:30报出的兑换率中间价;二是签订多币种合同,减少货币兑换,降低货币汇率风险;三是使用硬通币,规避货币的大幅贬值;四是在合同中争取调价条款,规定汇率变化的补偿方法。
(四)预付款
通常,如果该国际工程项目有预付款,则当承包商按照要求,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后,业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承包商用于动员的款项。预付款的数量和预付款的适用货币及比例,应按合同价格支付的货币比例支付,预付款应通过在期中付款中按比例减少的方式付还,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
在还清预付款前,承包商应确保预付款保函一直有效并可执行,但其总额可根据承包商付还的金额逐渐减少。如果该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尚未还清时,承包商应将该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一是预付款支付的前提条件,通常国际工程项目在支付预付款前,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或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的保单。如,承包商依照合同条款向业主提交不可撤换的预付款保函和工程保险保单后30个日历日之内,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如果承包商不能及时办理这些手续,就会延误预付款的支付。二是预付款的扣还的方式,一般是依照项目执行计划在承包商获得进度款的月份开始,逐月扣除预付款。每月扣除额等于总预付款除以从扣款月开始到机械完工日止的月份数。
国际工程合同11
日期: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
亲爱的先生:
_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函
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NPOG)就油田地面设施施工、试运和移交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们____________,是遵照____________法律组建的一家公司,总部设在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在此向NPOG提供以下担保:
(a)保证承包商全面完整地履行和完成合同项下的义务以及由更改通知单和合同修改可能引起的需要承包商适时完成的工作。
(b)如果承包商在某方面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或违约,我们作为担保人将执行或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花费和费用将由我们担保人承担。
(c)担保人不会因NPOG放弃或节制对支付、工期、履约或其他方面的要求而解除自己承担的责任。
(d)一旦担保人承担合同项下承包商的义务,在此期间,担保人应享受合同授予承包商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e)为了履行保函和合同的目的,担保人同意接受英国法庭的唯一管辖。
(f)该保函保护NPOG及其继承人、受让人的利益,对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g)该保函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有鉴于此,担保人受权其代表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本保函签字。
______________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见证人
签字: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国际工程合同12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 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对 分项工程施工达成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分包情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平方米;
3、分包内容:
4、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即人工费 元/平方米;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 标准要求;
6、拨款方式: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2、负责协调与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部门的关系;
3、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各方面管理制度并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4、负责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5、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负责工程施工调度,协调各工种之间关系,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7、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有权对不服从管理的分包队伍及个人进行处罚;
8、有权对不按要求发放人工费的分包人进行统一管理,为个人直接发放人工费。
三、乙方负责
1、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负责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负责每日在部署施工任务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发放统一的服装,为每一个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
5、负责班前检查所需使用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行;
6、负责监督检查本工种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有持证上岗要求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施工,不得野蛮施工,不得饮酒;对每天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7、负责本工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施工所产生的边角料按项目部要求进行统一存放,对作用现场及时清理。
8、承担本工种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切责任。
上述承包合同签定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商议。
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另壹份报公司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工程合同13
摘要:当前形势下国际工程整体建设规模的扩大,对其项目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为了保持国际工程EPC项目实践过程中良好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这类项目风险,则需要加强其合同管理研究,并将相应的标准化研究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工程项目效益状况良好性。基于此,本文将对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进行系统阐述,促使这类项目开展中的合同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把控,从而为国际工程的经济效益增加提供保障。
关键词: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研究工作;建设规模
注重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研究,有利于保持这类项目实践过程中良好的效益状况,并实现对项目合同风险的科学应对,从而满足项目作业计划深入推进要求。因此,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给予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更多的关注,积极开展其管理工作标准化研究工作,促使这类项目实践中的成本最低化、效益最大化的发展目标得以实现,进而满足国际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在此基础上,可提升国际工程EPC项目长期实践中的整体管理水平,并使行业标准要求下其合同管理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
1国际工程EPC项目概述
为了提高对国际工程EPC项目的正确认识,确保该项目作业计划实施有效性,则需要了解其相关内容。这些内容包括:(1)所谓的EPC,是工程总承包的简称,实践中是指是指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承包企业在总价合同条件下,需要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及监督等进行负责;(2)国际工程EPC项目实践中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标准化管理要求,对其设计工作、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项目计划实施及组织管理、材料采购、技术培训等进行充分考虑及严格把控,避免影响项目施工效益;(3)在国际工程EPC项目建设中,应对其合同风险进行相应的考虑,并完善其标准化管理制度,针对性的开展这类现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促使该项目实践中能够保持良好的利润状况。
2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分析
通过对实践中形势变化的判断分析,需要对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特点有所了解,促使其管理工作开展更具标准化,进而提升这类项目合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合同风险。具体表现为:(1)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实施风险大。这与该工程项目建设中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法律环境等存在差异有关,可能会加大项目合同风险,影响着国际工程EPC项目实践中的经济效益;(2)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时间长。由于这类工程项目建设中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加上项目施工中可能会受到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使得其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也会相应的延长,相应的标准化管理水平难以提升;(3)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变更及索赔工作量大,且这类项目合同管理的全员性特点显著。实践中因该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整体结构较为复杂,且项目施工中可能会受到环境因素、人为因素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使得其合同变更及索赔方面的工作量大这一特点显著。同时,由于国际工程合同文件下发中需要所有的管理人员在自身的工作开展充分考虑,使得这类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方面也具有全员性特点,逐渐实现标准化的合同管理。除此之外,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中也具有涉及的协调管理多、合同实施过程复杂的特点,可能会加大该项目合同风险,需要落实好相应的管理工作予以应对。
3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分析
为了达到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科学管理的目的,则需要对其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加以分析。这些问题具体包括以下方面:3.1合同条款了解不全面,法律知识有所欠缺。实践中由于某些国际工程EPC项目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着合同条款了解不全面、法律知识有所欠缺的问题,未能对相关的管理标准进行充分考虑,致使这类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影响着其管理工作效率。具体表现为:(1)虽然FIDIC合同条款在国际工程EPC项目的总承包合同方面提出了具有标准化及示范性特点的合同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承包企业为了在较快的获得项目承包权,往往会采用国内做法进行操作,未能从根本上重视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条款中的潜在风险,且对这类项目合同条款缺乏全面了解,间接地加大了其合同风险出现的概率;(2)在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某些承包企业对项目所在国家的法律知识掌握不充分,使得项目合同执行中的纠纷事件处理不及时,也会导致这类项目合同管理问题的产生。3.2合同管理制度及体系不完善,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在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中,受到合同管理制度及体系不完善、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问题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合同管理水平下降。具体表现为:(1)由于某些国际工程EPC项目管理中所涉及的管理部门较为混乱,未能结合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对既有的项目管理制度及体系加以完善,使得这类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开展中缺乏标准,影响着其合同管理效果;(2)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因国际工程EPC项目的部分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薄弱,未能将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于这类项目合同管理中,致使其管理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未能真正提升,进而加大了项目合同管理问题发生率。3.3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缺失。相比一般的工程项目,国际工程EPC项目的建设规模更大、周期更长,使得其对合同管理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实践中因这类工程项目所需的合同管理人才数量不足,且既有的某些管理人才实践经验不够丰富、专业能力有待提高,致使该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难以达到标准化的管理要求。同时,受到合同管理人才缺失的影响,也会给国际工程EPC项目的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可能会加大其在实践中的项目施工成本。
4加强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分析
4.1全面了解合同条款,充实法律意识。为了降低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风险,确保其管理状况良好性,则需要承包商及管理人员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强化自身的合同管理意识,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标准化的管理要求,全面了解其合同条款,进而针对性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满足这类工程项目合同科学管理要求。同时,在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中,需要承包商及管理人员能够对工程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着更多的了解,使得合同执行中纠纷事件发生时能够根据当地法律进行有效处理,充实合同管理中所需的法律知识,满足其在标准化管理方面的要求。4.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体系,提升其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对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要求及实际情况的考虑,需要结合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将创新理念、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等融入到这类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及体系,从而为相应的管理工作开展提供科学指导,实现对项目合同风险的有效应对。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形势变化,则需要承包商及管理人员能够强化自身的信息化意识,且将信息技术及计算机网络应用于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中,从而提升其提升这类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化及标准化管理水平,满足其合同问题高效处理要求。4.3加大合同管理人才培养力度。为了满足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方面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则需要承包商能够在实践中积极开展专业性强的培训活动,并将奖惩机制实施到位,促使这类项目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状况得以改善。在此期间,也应加大该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在工作方面的考核力度,促使国际工程EPC项目所需的合同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得以加大,保持这类人才良好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从而满足该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多样化需求。
5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这类工程EPC项目有效的合同管理,有利于增加该项目的经济效益,从而保持国际工程良好的建设状况及建设效果,并降低其项目合同方面的问题发生率。因此,未来在开展国际工程EPC项目方面的研究工作时,需要给予其合同管理必要的重视,且在标准化管理制度、专业理论知识等不同要素的配合作用下,使得该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开展更具科学性,全面提升其管理水平。长此以往,有利于保持国际工程EPC项目良好的管理效果,并提升其在合同方面的风险预控效果。
参考文献
[1]徐慧声.基于工程总承包商视角下的EPC项目合同风险分析与防范研究[D].天津理工大学,20xx(02):05-20.
[2]刘婷.分析国际工程EPC项目的合同管理[J].管理观察,20xx(13):76-77.
[3]贺祝.探究国际工程EPC项目的合同管理[J].中华民居(下旬刊),20xx(04):221-222.
国际工程合同14
原告:中国建筑公司
被告:美国集团公司
1993年3月5日,中国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美国集团公司高级商务楼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权。1993年4月12日双方在美国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
1、商务楼工程的设计、施工全部由中国建筑工司承包负责,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美国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2、美国集团公司作为发包人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承担每日10万美元罚金并工期顺延。
3、发包人承担建筑材料、机器设备的购买,1993年5月28日前交舆承包人,逾期承担每日10万美元的罚金.。
4、建筑施工期为1993年6月1日至1995年5月30日,逾期竣工承担每日罚金10万美元。5、工程总造价为4100万美元,1993年6月1日前先支付30%预付款,1994年6月30日前再支付30%,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余下40%。
6、争议解决,按诉讼方式在美国法院起诉,适用美国实体法和程序法。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机器设备未能按期交于承包人,导致承包人无法按期施工,要求追究发包人逾期交货的责任.。发包人告知:其在英国某公司购买的建筑材料、机器设备,已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到港时间为1993年5月26日,价格条件是CIF(洛杉矶)。提单等单据也寄送至
美国集团公司所在地的信用证开出行,现迟迟未收到货物,其也不明原因。 发包人最终收到货物的时间在1993年8月14日,拖延工期76天。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提供建筑材料、机器设备的责任并工期予以顺延。发包人不同意,理由是海上运输遭遇大风暴,货物迟到属不可抗力,英国卖方不承担责任,运输方也不承担责任,当然其作为买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最后,承包人虽经努力施工,工期伦拖延30天,于 1995年6月30日竣工。工期质量得到发包人验收认可,但在结算工程款时发包人要求扣除30天逾期罚金300万美元。承包人提出异议,双方发生争执。
中国建筑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诉讼至美国法院,美国法院根据其法律规定判决发包人胜诉,中国建筑公司应支付罚金300万美元。
评析:(经验教训)
中国建筑公司在本案败诉的关键,就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界定美国集团公司供货的不可抗力内容。
首先:中国建筑公司明明迟于合同约定收到美国集团公司的供货,不能按期施工,工期却得不到顺延,最终承担逾期30天罚款300万美元的赔偿,教训可谓深刻。
不可抗力,是建筑工程合同条款的内容。联系本案不可抗力的免责,应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发包人供货遭遇不可抗力,承包人也应为此免除相应责任,有权要求工期顺延。
其次:涉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工程逾期的罚金是重要条款,尽量要求延长准备工期,明确工期计算日期为正式开工之日。
另外:若单项工程较多的建筑工程项目,尽量争取单项工程的峻工验收,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逾期罚金也应扣除单项工程已完工部分内容。
还有:涉外合同中争议解决应争取仲裁,尽量选择苏黎士仲裁院或斯德哥尔摩仲裁院,这样裁决的结果比较公正。选择诉讼解决,难免受所在国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影响,案件的审理对方可能遭受不公正待遇。
国际工程合同15
a国的一家业主和b国的一家国际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之间,就在a国的一座学校的施工建设,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现将合同全文介绍如下:
合同
日期:1983年3月30日
地点:_____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__________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__________先生(1983年3月20日由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______________(国家)
国籍:______________(国家)
总部: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_____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1983年2月10日被_____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______国____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________市对_______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俱、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第纳尔。兑换美元的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__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用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整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十)支付条件
1.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函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函应该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一家a国的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续,同时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异议。预付款应从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保函额度也可以按预付款收回的金额递减。
2.乙方运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实际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费用中的____%应付给乙方。条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是优质、适用、符合规定,为甲方工程师所接受,并须妥善储存在仓库里。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安装时应是完好无损的。但属乙方所有的机械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机械并非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为了施工而引进到现场。
上述预付款要首先从乙方用库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进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为止。
3.对符合条件与规范而且是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____%。这些支付款项的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而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不少于____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45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支付要在审查报表、支付申请单、并证实无误后进行。支付迟于45天时,乙方可按________银行规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由于乙方对工程量的统计欠及时,或者在制作工程量表时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认定工程的进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现差,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不负责支付利息。同样,由于报表出现缺陷、疏忽和错误--不管是被甲方发现还是在支付前被a国任何稽核、监督单位发现--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将支付(月进度)款的时限适当推迟,以便对报表进行校正。本文规定的因迟付而享受利息的规定不适用予预付款、合同决算款、过期退回保证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这个规定只适于月工程进度款。
4.乙方应向a国有关方面交的款项,可从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5.甲方从每月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的金额,作为保证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和按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后,遂将这个比例金额付还乙方。也可以依据一份符合本条规定且与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这个比例的金额付给乙方,该保函自初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开出有效。
6.在遵守货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把用于工程而从国外购来的进口材料款、机械设备款汇往国外。也可根据现行规定和状况,把本合同的盈余款额汇往国外。
(十一)信用证
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从国外进口的材料费、设备费,乙方可以用一家a国的银行所开的信用证兑换外汇。
这个金额的确定要根据乙方开信用证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单子总价而定。
信用证可以分着开。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须进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设备的时间表而确定支付金额和日期。同时根据该表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
在确定受益人之后,开给乙方的信用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证的每次支付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每次装运支付75%金额时,要提供下列凭证:
(1)五份认证的原始帐单。
(2)一套货运单据,证实已按正常的海运价付过运费。
(3)由a国一家保险公司为甲方开的为之承担一切风险的保险文件,从制造厂到a国项目现场均在保险范围。
(4)装运清单。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认和批准的检查证明。
(6)制造厂家的证明和a国驻国外使馆或领事馆在原
件上认证。
2.当这些材料和设备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安装完毕后,甲方通知银行并支付15%比例的信用证金额。
3.信用证金额的10%保存到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验收结束时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银行支付。
(十二)甲方有权检查材料及其种类,只有甲方开了证明以后才允许启运。
海关税收以及所有储存费,运往现场的开支,装卸费,只要没有得到有关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据法律交付。
为办理信用证及付款手续上的需要,乙方负责向其在a国国内外的开户银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应根据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计划及专业技术规定的要求认真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优质材料、设备、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给甲方工程师提供所有样品,并给予充分时间进行认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制造粗糙,或施工错误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对之进行修理或拆除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第三方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对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财产蒙受损失的责任进行保险。不论什么情况,保险金额均为________第纳尔。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员伤亡,避免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损失,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规定设置白天与夜晚的路标(用标记和指示灯)。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职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损伤,乙方要负直接责任,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索赔和补偿。
(十五)工程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对现场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坏、失火或被窃进行保险。保险文件要为承包商承担一切风险。根据本合同第五十四条,到工程初步接收时此项保险才可结束。
(十六)乙方未尽保险义务
乙方在开工时,要为其前两条所规定的保险义务提出已履行的证据。如对保险未尽义务,或没有支付这笔款项,甲方可以代为保险,承担这笔费用,可将这些费用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在所有情况下,甲方都应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至乙方确实已经承担此项保险义务并支付这笔款项。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许乙方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允许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签订分包合同。在所在情况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终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对执行本合同共同负责。
(十八)转让合同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同就被废除,履约保险金就被没收。这无须经过任保法律手续,也不影响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有必要,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但允许签约人将其应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a国的一家银行,条件如下:
1.针对甲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成立。
2.这种转让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3.一旦乙方向某银行转让,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银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监督
对签约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乙方施工的检查,由甲方工程师或管理机构授权的职员承担。如甲方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展缓慢,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机器设备,加班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时竣工的措施。所有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工程师和他的职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管理,乃至发布旨在使施工顺利进行的命令和指示;这些指令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记入现场记录;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应执行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条件或附件条件的材料。为了保证按技术规范和合同条件进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他们有权书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议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时允许在不影响工程造价、不违反合同宗旨的情况下,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细小的调整和修改。对于那些需要增加费用的工程应经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做材料试验、材料分析、检查材料强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对这些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而且两次试验结果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才承担这笔费用。
为继续施工起见,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师进行任何一项必要的检查。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由后者在报告的复印件上作收讫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应作必要的检查,并尽快提出意见,把检查结果记入工地记录。
(二十)甲方工程师办公室
乙方应在现场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完全符合条件,包括全套设备。建立办公室、供电、安装设备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乙方的现场代表
乙方应指定现场代表,负责接收并执行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同时应为他设立一个具有同等施工经验、有高度技术水平的技术机构,该机构成员在整个工作期间均应在现场。
对于现场代表和
技术机构成员的选配和更换,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选,这不影响乙方完美施工的责任。
(二十二)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属的工地负责人、代表、职工,要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到现场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及其他工作,同时还应照顾到其他承包人在现场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为他们的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三)维护工地秩序
乙方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那些玩忽职守,拒绝执行工程师指示,或者技术能力差,或有关当局要求解雇的职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命令后的24小时内把他们送出现场;对任何扰乱工地治安的行为应马上报警。
(二十四)合同文件应保存在工地
乙方现场至少应保存两套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师或他的代表需要时参阅。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计算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出资对完工部分进行计算,同时应由甲方代表参加。工程计算必须由双方代表签字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计算,他就要服从甲方的算法并承担计算费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种估算,用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实际完成的工程,才是实际工程量。
乙方应保存专门的记录,把由双方签字的月统计表中反映出来的工程量记录在案。
(二十六)设备处理
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将他运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临时设施运走和处理,直至工程初步交工时为止。上述材料设备丢失、损坏、被窃等,甲方概不负责。
(二十七)保险公共设施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八)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打碎的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和专门机构或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根据甲方的书面命令,才允许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间,乙方负责保护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是属于乙方,那么甲方应向乙方补足相当于停工时间的工期,如果停工时间超过6个月而原因又归结于甲方,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索取他已经施工的工程费用和停工期间的实际损失,但不许要求其他方面的赔偿。
(三十)误期罚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或在其他业已议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他应承担误期罚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认为可以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延期工程总价的1%,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得收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工程总价的0.1%。
在所有的情况下,罚款均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即使未因延误工期而造成损害,误期也要罚款,无须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响甲方因误期使自己蒙受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如果甲方证实乙方误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那么误期罚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罚款可以从保证金或者乙方在甲方处的应得款项或者从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机构的应得款项中扣除。任何罚款的扣除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承担施工以及完成议定工程的责任。
在乙方于甲方处还有足够款项偿还延期罚款的情况下,甲方根据自己的全面估计,可以延期索回罚款。但要有乙方提出申请,并阐明延期交纳罚款的详细理由和延迟期限。
(三十一)废除合同
在不影响甲方取得误期罚金和赔偿权利的条件下,在遇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废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1.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虽然给予书面提醒,甲方仍认为他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
2.如果乙方停工1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3.如果乙方撤离工地,或放弃工程,或证明他没有施工,或者他被证实施工混乱,而又指望不着他完美施工。
4.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施工,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给他一个宽限期,或者在给他的宽限期之内未能完成施工。
5.在执行合同或同甲方在施工交往中,如甲方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地采用欺骗或营私舞弊的手法。
6.如果乙方被证实通过自己或他人直接或间接地贿赂甲方的官员或工人,或监工代表,或伙同上述人员相勾结搞有损于甲方和有损于公益的事。
7.如果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与债权人调停状态。
8.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严重敷衍了事,或者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仍无动于衷。
对取消合同和没收保证金,甲方用备忘录形式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司法和采取其他措施。
(三十二)收回工程由乙方出资施工
在甲方可以废除合同的情
况下,他可不废除合同,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就可以收回工程,这无须诉诸法院,也无须办理什么手续。甲方可亲自动手施工,也可通过投标议价、缔约方式让任何缔约者对未完工程的全部或局部进行施工。其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存在甲方的保险金或乙方在甲方或其他任何部门的应得款项中扣除合同金额外他所花费的一切开支和损失。因工程造价比原议定的价格下降而出现的盈余,乙方无权要求分享。甲方可以查封工地的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和材料,用以保证自己的权利。上述机具设备、材料,甲方可以无偿用于施工。对其损坏、短缺,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还可以变卖这些物品,用以补偿自己的权益,由于变卖上述机具、设备,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除了合同金额外,甲方有权索取误期罚款,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收回工程自己所蒙受的损失。
(三十三)终止合同
如果出于公益需要,甲方可在乙方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结束合同,条件是在必要时可向乙方赔偿。
(三十四)工程清点
特别是在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中所指的那些情况下,由甲方确定检查现场的时间,清点已经完成的工程,清点乙方运到现场的机械、材料、设备。甲方至少在7天之前用挂号函件将已确定的时间告诉乙方,让其参加清点并签署纪要。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在规定的时间缺席,那么甲方就在乙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清点,并记入清点纪要,甲方代表在纪要上签字,将该纪要用挂号函件寄一份给乙方,让乙方对纪要发表意见。如果乙方在纪要送去7天当中没有发表意见,就说明他承认纪要中的内容正确无误,并接受了清点。
本条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和清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在因执行法令而结束合同的情况下,本条款有效。
(三十五)丧失能力
1.如果乙方丧失能力,那么甲方有权在终止合同和允许乙方的继承人继续施工二者之间作出选择,如果乙方这样要求,甲方也证实乙方的继承人有继续施工的财务和技术能力的话。
2.如果乙方多于一人,当其中的一人丧失能力,甲方可以在终止合同和委托乙方的其他人继续施工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3.如果乙方只是拥有人员,或只有资金的公司而且已经散伙,而散伙的目的不是为了重新组合,甲方就结束合同。
4.在所有可以结束合同的情况下,用挂号函件将甲方的意见通知乙方即可,无须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或通知诉讼。
(三十六)乙方遇到不可抗拒的情况
如果遇到不可抗拒和无法预料的情况,使施工任务繁重,乙方受到重大损失的威胁,而施工并非不可能进行,乙方可以用合理提高合同金额的方法向甲方索取赔偿。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存在,而又不能消除,那就终止合同。如果出现使施工无法进行的不可抗拒的力量,乙方履行施工的义务就被免除。
(三十七)支付印花税
乙方应在a国税务局办理合同登记手续,要在签订合同15天内交印花税,对误期交纳此税要承担各种费用和罚款。乙方还应交纳为执行合同应交的其他印花税,并向甲方递交他已交完税收的正式文件。
(三十八)所得税
根据a国所得税法和依此法公布的其他条例,乙方应交所得税和本合同利润附加税。
(三十九)海关税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制度和规定,乙方负责交纳进口货物和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理应交纳的海关税和其他税收。
(四十)享受临时免税制度
根据a国海关法及海关制度和规定,对于为了完成合同工程而进口到a国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器具,在提交竣工后将上述机械、设备、器具重新外运的保证书提交后,乙方可享受海关临时免税制度。
(四十一)当地材料
只要在a国市场上有建筑材料、设备、机械、器具等国内产品,乙方必须尽可能使用。
(四十二)组织施工和使用当地工人
乙方负责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设备、机械、器具及其他与施工、完美施工有关事宜的组织工作,甲方向a国的有关当局提交文件,以便在该合同工程需要雇工时,为之提供方便。
(四十三)工人花名册
在开工时,人员增加或变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花名册,用以反映工人、职员、技术人员的姓名和工地管理人员的不同职务。乙方还要向甲方提供有关乙方运入现场的机械、设备、仪器的说明和资料。
(四十四)安排工人居住,提供现场公共设施
乙方负责向其工人、职工提供住房,并负担现场居住费用;还要负责提供这些住房的照明、饮水十四)安排工人居住,提供现场公共设施
乙方负责向其工人、职工提供住房,并负担现场居住费用;还要负责提供这些住房的照明、饮水及必要的公共设施。如果乙方为其工人建临时住房时,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乙方负责所有建房费用、维修费,并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工程竣工之后,乙方还要负责拆除临时住房,并恢复原状;如甲方需要,可按双方协商的价格进行转让。甲方提供必要的电源、水源,但乙方要承担内部的临时管线安装费、照明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发电机、机械等所
用水、电和燃料消耗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负责处理废水和废渣。
(四十五)违禁物品
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口、出售、从事交换任何酒精饮料和麻醉品,以及其他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乙方也不得允许他的分包人、代表、职工和工人饮用、进口、出售及从事交换上述违禁物品的任何活动。也不允许交换外币(在货币管理法和a国中央银行许可的情况下在a国银行进行兑换者例外)。除非经专门的机构批准,不允许乙方和任何人交换、使用任何一种武器、炸药。同时未经甲方工程师批准,不许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炸药或爆炸物。
(四十六)禁止政治活动
乙方及其合作者、分包人、代理人、外国雇工以及他们的家属在a国境内居住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政治活动。
(四十七)周假和法定假
乙方应让他的外国工人和职工在星期天和a国法定假日休息。根据现行法律、条例的规定,因工作需要工人们在假日工作时应给予补偿。
(四十八)工人的工资和奖金
乙方负担工人的工资、奖金和补偿。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最低基限法及现有和将来要制定的其他法律和制度,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业主(对工人)应尽的所有义务。
(四十九)合同机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允许乙方披露合同的细节,也不允许乙方在商业印刷品、专业印刷品或其他场合中披露这些细节。
在施工期间直至合同结束和维修期终止后,乙方均应保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允许传播表报中的全部或局部内容。
(五十)遵守法律条款和条例
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a国的有效法律,特别是有关工程、工资、社会保障、工程保险、物资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的法律,和有关文物、海关、税收及其它诸如此类的法律。对于为施工而取得的任何一种许可所花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在遵守合同条款的同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产生的各种赋税,其中包括海关税和海关附加税均由乙方负担。除了法定的和合同条件中规定可豁免的以外,任何一项税收均不能免除。
(五十一)专利权和发明权
乙方应尊重他人的专利权、发明权和垄断权--对于因乙方不尊重他人的这种权利,其中包括a国境内外项目的技术说明和图纸--他人向甲方提出的任何要求而因之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五十二)a国的司法权限
有关合同的所有解释和执行必须服从a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a国的司法部门负责审理由合同引起的纠纷。
任何一方诉诸法律都不能中止合同的执行,都不影响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直到对争执的问题有了必须执行的判决为止。
(五十三)初步验收
当乙方完成了合同的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以后,应马上用挂号函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确定初步验收日期。同时乙方应清理现场所有杂物。否则,甲方在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并给10天以内的宽限之后,乙方仍未清理现场,甲方就进行这项清理工作,乙方应负责此项费用。甲方应将确定好的验收日期书面通知乙方,此验收日期不得超过接到乙方通知日的一个月。验收应在既定日期进行,应起草一式3份的初步验收纪要,由双方或双方代表签字,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或其代表。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未出席检查,即进行乙方缺席检查,应将情况记入纪要,并用挂号函件将一份纪要寄给乙方。如果检查证实已完工程符合合同总条款的要求,那么,乙方通知甲方完工的日期就作为竣工日期;同时也作为维修期的开始日期。
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合同施工,那么,应在纪要中注明,并责成乙方按合同修补和纠正错误、完善工程。维修期就从完善施工后的最后一次检查时开始。
乙方在甲方的全面监督下,从初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费对合同中所有的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进行计算,对所有实际完成的工程编制最终报表,并交甲方审查和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切应得款项,并扣除预付款、罚款、赔偿金等。但是乙方寄存在甲方的保证金额不得少于合同中规定的比例。否则,甲方可扣下一笔款项,用以补足上述比例。
如果需要的话,允许甲方对一部分已经完成的工程,根据本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和条件进行局部、临时性的验收,条件是局部交付的工程应能使用。在验收工程之前,乙方应出资在工地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仪器,供甲方或其代表在检查、试验时使用。如果在检查、试验当中,发现毛病和错误,但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工程也不妨碍受益,那么当甲方认为可以时就接收,也可以给乙方一段修理和补缺的时限。这笔费用可从乙方在甲方手中的应得款中扣除,只要这些毛病和错误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并能按照要求受益。到工程缺陷修补完善后,再将扣除款项退回乙方。
(五十四)维修期
乙方要保证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无瑕疵,施工良好,全部工程使用时要达到预期的目的。自甲方初步验收之日起,维修保证期为一年,如果在这期间发现缺点和不足,那么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后一个星期内进行修理和完善。否则,甲方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在
甲方所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此项费用。本条规定的维修保证期与a国民法中规定的保修期是一致的。
(五十五)最终验收
在维修期结束前的适当时间,乙方须通知甲方,要求其确定检查和最终接收的日期。甲方自接到乙方的通知之日起两星期内,应确定检查和验收的日期,并通知乙方亲自到场或派代表参加。在乙方或其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在确定的日期内进行检查,同时要就此起草一式4份由双方在场人员签字的纪要,并将其中的一份交给乙方。如果乙方或其代表缺席,可在既定日期进行缺席检查,把情况记入纪要,并寄乙方一份。
甲方有权组成一个自己认为合适的接收技术组全权进行各种检查、试验,或采取任何旨在查看工程质量的措施。
乙方应在现场自费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供该接收技术组按其意愿进行检查、试验,直到通过检验,证明工程完美无缺并符合条件和规范时才进行最后接收。如果从检验中发现乙方未履行其义务,那么就把接收日期推迟,维修期相应顺延。如果乙方未在接收技术组于接收纪要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收益中扣除其认为与上述工程相称的金额,或由甲方出资自行施工,其款项从乙方收益中扣除。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错误、缺陷和不足还要索取赔偿,未项可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收益中扣除,这无须办理什么手续。扣完这笔款后,维修期就结束。在最后验收后,甲方对乙方进行最终结算,并从验收之后起的一个月内,把乙方在维修期内拖欠的款项扣除后,就将保证金或其他金额退还乙方。
(五十六)试验费用
乙方承担在a国国内外用于样品和试验的全部费用,根据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表,只要所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须负担样品、试验费用,并有义务将工程(或局部)拆开,以便检验其质量,然后再恢复原状,此项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五十七)乙方易址
本合同开头填写的乙方地址变动时,乙方要保证通报。否则,可按原址与乙方通信和发通知,责任由乙方承担。
凡是涉及合同条款的书面通知,可以面呈,但在影印件上要签字,也可用挂号函件寄送,这种通知一经递交,就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五十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用____语书写8份。甲方2份,乙方2份。乙方自己保存1份,另1份用以交税;并分送财政部计划司、会计司和税务总局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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