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监理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监理合同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以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及施工规范。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分两次支付乙方,即主体工程完工,经各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50%,工程竣工经各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工程监理费。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乙方必须按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4.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
5.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6.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监理合同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监理装饰装修工程,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与要求
1、服务内容:
①工程名称: 德善堂东浦药店、德善堂金鸡亭药店及门诊、德善堂瑞丽门诊
③工程规模:室内工程建筑面积 合计约 1000 m2。 ④监理范围: 装饰装修图纸内部分 。
⑤服务范围如下:
(1)前期监理
审定设计方案及图纸;审核工程预算;设计方案确定后5个工作日,按设计图纸核算工程量按定额套预算,把控整个工程总造价。
(2)中期监理
根据图纸及物料表对各节点的材料进场验收以防施工单位更换材料品牌及质量;对各节点隐蔽项目的质量验收及确认各节点是否有按图施工;对因设计及现场与图纸等其它因素需做变更的,与施工单位对接确认变更签证;
(3)后期监理
工程结算审核;对施工单位的增减项及工程竣工时行结算审核。
2、服务方式: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监理审核工作.
②施工期间,乙方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后期,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协助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3、服务承诺:
①乙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②乙方以主动、认真、负责、公正的服务态度为甲方提供监理服务。 ③乙方对工程各施工重要环节进行详细监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条件:
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与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三、授权范围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
1、对选用材料与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2、施工工艺变更权,需经甲方同意。
3、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议权。
4、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调整建议权,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权。
5、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延期、报验、验收等环节签认权。
6、工程款支付审核,未经乙方签字认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 1
款项的管理权。
7、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监控权,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签认权。
11、与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四、合同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 20xx 年12月 1 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装修监理费用为捌万元。[监理工期限三个月,如果工程超期一个月以上,则监理费用应在原来的基数上增加百分之十作为补偿]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签定合同后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完成之日起三天内支付尾款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
六、违约责任:
1、在监理责任期限内,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监理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权限,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监理费用,每超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七、争议与解决办法:
1、如甲乙双方在工程监理责任出现争议时,以乙方的具体监理工作 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监理规范与标准为依据进行裁定。
2
2、如有工程监理责任不能认定的,甲乙双方有权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认定或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
3、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与经济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后,自动作废。
甲方单位(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 月 日
工程监理合同3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监理方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付款方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信息系统工程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方”是指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委托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顶目中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为本工程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
(5)“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范围和内容;②由于委托方、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方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9)“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工程监理合同4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1)建设监理合同的范畴包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署的用以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诺和约定。2)狭义的建设监理合同仅指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总协议的作用。
3.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第一是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具有最优效力等级;第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第三是专用条件;第四是标准条件;第五是中标通知书;最后是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
4.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义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6.监理人义务
1)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7.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合同5
招标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元,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盖章)
监理人: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____(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____(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监理合同6
1.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主体三客体两内容)
2.自然人的两种能力
3.法人
4.法人的四条件
■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必须依法设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物质基础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有钱、有名、能独立承担责任
5.法人的分类
6.法人资格的获得
7.其他组织
■概念
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类型
法人的分支机构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8.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客体)
9.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两类)
10.代理人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特征(用“中介机构代理销售楼盘”来理解)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意志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1.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2.代理的种类(三大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托代理
■内涵
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又称为意定代理
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
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如法律规定必须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来源
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
14.委托代理的特点
■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15.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代理人
16.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
17.授权范围不明确的法律责任
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远高于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承担。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
18.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
■被代理人-发包人
■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过错行为,招标人有权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的违约责任
19.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种类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处理
被代理人“追认”,即转化为合法的代理
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20.无权代理中的追认
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
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11.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2.代理的种类(三大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托代理
■内涵
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又称为意定代理
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
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如法律规定必须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工程监理合同7
招 标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 )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监理合同8
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协议书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协议书协议书由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附件
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
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
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书副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业主: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合同9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_______
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监理阶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执________份,监理人执 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
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提供时间
交还时间
管理要求
备注
1
生活、办公用房
…
…
2
办公设施、设备
…
…
3
检验、测试设备
…
…
4
交通工具
…
…
5
通讯设施
6
其他(水、电等)
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仲裁机构为: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工程监理合同10
第 1 题
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可行使的权利包括( )。
A.对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的选择权
B.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C.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D.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等要求的认定权
正确答案:B,
第 2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 模拟预测题) > >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是( )。
A.委托人未能为监理人提供与监理有关的工程资料
B.非监理人原因暂停监理业务超过6个月
C.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监理酬金3周
D.委托人拒付合理化建议奖
正确答案:B,
第 3 题
在选择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方面,监理人有( )。
A.选定权
B.批准权或否决权
C.建议权
D.直接指定权
正确答案:B,
第 4 题
下列关于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指完成正常监理工作预定的时间
B.以约定的.天数为准
C.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D.以监理人是否完成附加、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
正确答案:D,
第 5 题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当委托人严重拖欠监理酬金而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监理人可( )。
A.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合同即行终止
B.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到达即行终止
C.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日内终止
D.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日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
正确答案:D,
第 6 题
有关监理合同酬金的叙述,不正确的说法是( )。
A.额外监理工作酬金按实际增加工作的天数计算补偿金额
B. 一般情况下,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的计算都应采用按监理工程概预算百分比计收
C.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工程建设监理费是国际上常用的方法
D.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所获得的经济奖励=工程费用节省额x报酬比率
正确答案:C,
第 7 题
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日前通知对方。
A. 78
B. 14
C. 4
D. 48
正确答案:C,
第 8 题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在此期限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A. 78
B 14
C. 15
D. 30
正确答案:C,
第 9 题
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设计人责任的是( )。
A.组织对设计文件的审查、鉴定和验收
B.办理设计文件的报批手续
C.选定设计文件依据的设计规范
D.为现场的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正确答案:C,
第 10 题
在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时,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 )。
A.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B.设计人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C.发包人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
D.发包人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
正确答案:B,
工程监理合同1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张美琼
甲方委托乙方监理装饰装修工程,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①工程名称: 德善堂东浦药店、德善堂金鸡亭药店及门诊、德善堂瑞丽门诊
③工程规模:室内工程建筑面积 合计约 1000 m2。 ④监理范围: 装饰装修图纸内部分 。
⑤服务范围如下:
(1)前期监理
审定设计方案及图纸;审核工程预算;设计方案确定后5个工作日,按设计图纸核算工程量按定额套预算,把控整个工程总造价。
(2)中期监理
根据图纸及物料表对各节点的材料进场验收以防施工单位更换材料品牌及质量;对各节点隐蔽项目的质量验收及确认各节点是否有按图施工;对因设计及现场与图纸等其它因素需做变更的,与施工单位对接确认变更签证;
(3)后期监理
工程结算审核;对施工单位的增减项及工程竣工时行结算审核。
2、服务方式: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监理审核工作.
②施工期间,乙方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后期,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协助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3、服务承诺:
①乙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②乙方以主动、认真、负责、公正的服务态度为甲方提供监理服务。 ③乙方对工程各施工重要环节进行详细监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条件:
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三、授权范围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
1、对选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2、施工工艺变更权,需经甲方同意。
3、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议权。
4、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调整建议权,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权。
5、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延期、报验、验收等环节签认权。
6、工程款支付审核,未经乙方签字认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 1
款项的管理权。
7、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监控权,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签认权。
11、与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四、合同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 20xx 年12月 1 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装修监理费用为捌万元。[监理工期限三个月,如果工程超期一个月以上,则监理费用应在原来的基数上增加百分之十作为补偿]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签定合同后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完成之日起三天内支付尾款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
六、违约责任:
1、在监理责任期限内,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监理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权限,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监理费用,每超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七、争议和解决办法:
1、如甲乙双方在工程监理责任出现争议时,以乙方的具体监理工作 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监理规范和标准为依据进行裁定。
2
2、如有工程监理责任不能认定的,甲乙双方有权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认定或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
3、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经济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后,自动作废。
甲方单位(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 月 日
工程监理合同12
第 1 题
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内明确的工期总天数应为( )。
A.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
B.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
C.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的天数
D.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天数
正确答案:B,
第 2 题
某施工项目由于拆迁工作延误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时间,则发包人( )。
A.无须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也不顺延
B.无须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应予顺延
C.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应予顺延
D.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正确答案:C,
第 3 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 的开工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的理由和要求。
A. 18
B. 2
C. 7
D. 14
正确答案:C,
第 4 题
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使用前已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了抽检试验并表明质量合格。投入使用后,工程师发现由于材料原因,已完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工程师要求拆除重做。则下列关于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续的工期不予顺延
B.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续的工期可以顺延
C.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续的工期不予顺延
D.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续的工期可以顺延
正确答案:A,
第 5 题
发包人对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 )。
A.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B.只给予工期顺延,不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
C.只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不顺延工期
D.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工期
正确答案:A,
第 6 题
施工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情况,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 )。
A.发包人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B.工程师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C.承包人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工程师
D.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自己认为应顺延的工期报告工程师
正确答案:D,
第 7 题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合理化建议,需经( )同意。
A.设计单位 B.施工单位负责人
C.发包人 D.工程师
正确答案:D,
第 8 题
施工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
A. 78
B. 14
C. 24
D. 48
正确答案:D,
第 9 题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投料试车工作应在工程竣工( )。
A.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 B.验收前由发包人负责
C.验收后由工程师负责 D.验收前由工程师负责
正确答案:A,
第 10 题
某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承包人于3月1日向工程师递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于3 月15 日组织生产设备启动试车检验,3月18日试车完毕后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确认质量合格,工程师于3月20日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则承包商的实际竣工日应为( )。
A. 3月1日
B. 3月15日
C. 3月18日
D. 3月20日
正确答案:A,
第 11 题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发包人( )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手续。
A.经工程师审核批准
B.接收工程
C.组织竣工验收
D.认可竣工结算报告
正确答案:D,
第 12 题
在设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方将货物运到现场后,采购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箱检验,产生的后果由( )承担。
A.供货方
B.采购方
C.双方共同
D.监理方
正确答案:B,
第 13 题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某一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损害是否应给予补偿,工程师应以( )为判定准则。
A.承包商的报价是否包括对该事件的费用
B.该事件是否由不可抗力事件造成
C.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能否合理预见
D.该事件是否非承包商原因造成
正确答案:C,
第 14 题 (单项选择题)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为了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浮动变化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在合同内要约定调价方法。如因承也商的原因发生工程延误,在后续支付时,( )。
A.调价方法继续有效
B.调价方法无效
C.按对业主有利的原则执行
D.应酌情扣减违约金
正确答案:C,
工程监理合同13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_________(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监理合同14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翁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适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棋逢对手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惩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道德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主,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招待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___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___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__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__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招待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__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__日内要出终止委托监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__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交免费提供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支付报酬,按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合同15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本合同标准条件;
②本合同专用条件;
③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合同范围内工程全部完成结束。
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七份,监理人三份。
委托人:****** 监理人: 监理有限
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工程监理合同】相关文章:
工程监理合同05-14
工程监理服务合同12-29
公司工程监理合同10-22
施工工程监理合同07-10
水利工程监理的合同06-03
有关工程监理合同08-25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04-15
粉饰工程监理合同02-20
工程监理合同【精】05-19
公路工程监理合同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