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总承包合同1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质量是生命,安全出效益。为确保该工程按时按质竣工验收,现将该工程所有水电安装作业承包给乙方,特定如下合同:
一 承包方法:
1 承包形式:单包,即包工不包料。
2 工作量:工程上的水电安装;临时设施上包括:办公室、门卫、仓库、宿舍等的照明、插座等用电的接线、敷设。文明设施配套上:材料归堆、材料进退场装卸、现场文明清理等都属乙方工程承包范围。
3 承包价格,按国家招标建筑平方每平方米 元。按图纸设计和甲方要求,不论中途是否变更,一次性包定。
二 工程进度:
按甲方及业主要求,总工期 天,基础、主体阶段跟着土建进度走,敷线盒、灯座、穿线、安装开关等必须按甲方制定的生产小段进度计划如数完成,乙方如完不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小段罚款进行制约。
三 工程质量:
项目部对该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优质主体。乙方必须熟悉图纸、按图纸施工精选技术力量过硬、素质高的施工队伍,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使业主、甲方满意,确保竣工验收顺利圆满。
四 安全:
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杜绝任何大小事故。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帽由各工种自备,但乙方需购置符合国家安监合格产品,对职工要签定好安全合同,分项工程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所有施工中的安全由乙方(承包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甲方负责一定的照明用电费用,其他超出的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 文明卫生
1 现场每天保持整洁,讲文明、讲卫生,工种间互相协调、配合、不争不吵,给业主和监理留下好印象。材料进场堆放整齐、垃圾归堆,材料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不浪费,发现浪费加倍罚款。
2 职工宿舍生活区:宿舍内被褥、衣物叠放整齐,并经常拿到太阳底下晾晒起到杀菌、消毒作用;厕所、水沟等要经常用水冲洗;地面要每天打扫、清理,班组内宿舍班组人员轮流值日,宿舍外的班组之间轮流值日,垃圾应运至指定堆放地点;剩余饭菜禁止乱倒,应倒入指定的桶内;不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不交头接耳、不酗酒、不成帮结派、打架斗殴、不赌博、不看色情录像和书籍;服从门卫管理,遵守进出时间;语言文明,不酒后闹事,班组和职工之间一定要签定好职工治安责任制合同。
七 罚款制度
施工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帽带不扣罚款20元/人次;赤膊穿拖鞋施工罚款50元/人次;悬空抛物罚款100元/人次;井字架吊篮乘人罚款100元/人次;宿舍内私拉电线罚款50元/次;烧电热水器、电炒锅、电炉罚款50元,并没收;点白日灯罚款20元,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出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除追究其责任外,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执法部门处理;乱倒剩余饭菜罚款20元;在新建楼内大便罚款100元;不服从现场管理、指出问题而不及时整改者罚款100元。
八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乙方在施工中质量和进度等达不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途更换承包人和采取其他制约措施;如乙方无理终止合同、合同期内自己退场或未解除合同前退场,承包金额将永久拒绝支付。
九 由甲方负责一定的用电费用( 30 度/月),超过规定用电量,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 付款方式
平时按工程进度预付生活费,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其余到竣工验收后按总承包金付足70%,余30%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十一 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存档一份,并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工程合同范本三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工程总承包合同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调一致,签字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承包方式:
五、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阳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六、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七、本工程期限的变更条件:
八、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九、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关系,解决水、电、库房等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严格把关。
十、工程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
(1)一期:
(2)二期:
(3)三期: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或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竣工,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应在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工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中施工工程量以工程结束验收为准,并作为结算根据。施工中增加或减少工作量及项目,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施工,其相关费用在结算时计算。
十四、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或增加条款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十五、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附件,施工结构图,技术要求和工程项目预算表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校验,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3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遵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经工程项目报建和市招标办备案,甲、乙双方对本工程项目进行了商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协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规模:_________________
4、结构及层数:_________________
5、发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6、发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7、xx年xx月xx天。
8、质量要求。
二、工程造价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定本承包协议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价格计算依据:_________________
(1)标定的定额为:_________________
(2)标定的取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
(3)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材料采购供应
1、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和计价依据:_________________
2、对材料质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签署后,开工前%作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进度向乙方准时付款。
3、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款至总造价的%;留%做维修款,待工程竣工维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许调整的内容和依据: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基础的处理和重大设计变更费用的计取
1、施工过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
2、基础垫层以下的地基处理有乙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与调整。
3、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由该工程图纸设计部门出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并由乙方负责施工,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予调整。
六、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七、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总承包合同4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________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全部土建,水电安装(详见施工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资质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金额(大写):暂定捌仟柒佰万元整(人民币)
¥:8700,0000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备案后生效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管理办公室:
鉴证机关:
(公章)(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主要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3)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自然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超过?天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盖章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6、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为含税价,税率为?%);
3、付款方式: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书面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_______%;总承包价的_______%做质保金,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以竣工验收单为准),质保金于质保期满3个月内付清。
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开展项目工作,保证工程交付给乙方时是符合施工条件的;
(2)按约定提供图纸、图套,完成技术交底;
(3)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与乙方一起协商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
(4)工程竣工时,及时验收;
(5)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并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
(2)服从甲方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管理,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提供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如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则由乙方承担返工需要的一切费用;
(4)主体工程以及本合同权利义务不得再分包或转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
(5)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有无偿维护维修义务。
(7)安排具有资质的工人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8)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
(9)乙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检查、控制。
2、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检人员做好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3、乙方应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_____小时内报告甲方,对施工质量缺陷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计量与结算。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产品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可转入下道工序。
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
6、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_____天内,乙方应按照监理、业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_______份,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资料不予竣工决算。
8、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质量责任。
五、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乙方应为雇佣的所有现场施工人员依法缴纳社会_____、团体工伤_____,或为整个项目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
5、乙方负责此项目的现场安全,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对施工过程中工人伤亡事故和现场财产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对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对工人造成的)以及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6、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7、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负责雇佣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工人,乙方所有工人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由乙方负责按月发放,并按月提供工人签收工资的单据(附有乙方的签字或盖章)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延误与否不能成为乙方拖欠工资的理由,若乙方以此为由拒不向工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导致的任何_____、闹事或人身伤亡事故的,乙方负责解决,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1)甲方对乙方已完或在施工的工程内容书面提出质量瑕疵、施工规范和施工纪律等整改要求,乙方超过?日未整改的;
(2)因乙方使用假冒货伪劣产品或材料,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
(3)谎报工程量(包括协议约定的施工内容和增项工程);
(4)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
4、乙方因违约、管理不善等原因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处罚金、补偿金等,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质保金等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数额。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承担违约金。
七、解决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也可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非诉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中涉及设计的各项图纸等作为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稿为准进行施工。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6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合同图纸。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七、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八、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 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总承包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包干承包该房屋装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
二、包干承包费用: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
2、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进度款人民币仟圆整(小写¥元);
3、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天内,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整(小写¥元)。
四、工期: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单及时自行负责采购装修材料;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
3、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装修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装修材料,否则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处罚。如因甲方不及时付款、装修材料延误或新增施工内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该房屋装修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8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问题,发包方应当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包括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该工程公司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对方委派代表签约人的,应该要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同时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
4、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关于材料提供的事项,约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如下:
承包范围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外,其余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内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
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工程:(电梯工程;消防、)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质
第五条、合同工期与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体以发包人取得开工报告后具备施工条件后书面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同意,可作相应顺延;
1)、因人力不可违抗因素而延误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计停工超过15日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确定
1、合同价款暂定:___元/平方米,大写:___万元整(人民币),暂定价不作为拨款及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预算及变更、签证等为依据。
2、工程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图纸,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及非工程实体费用,其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及取费;土建工程执行《_________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执行《______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费率标准》按二类工程取费。材料检测试验费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费用金额后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垫付。结算时由甲方支付。
3、总承包管理费及现场配合费
1)、承包方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担全部承包方管理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给予各专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运输、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利用等。
2)、分包工程用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提供的地面或楼面的水、电挂分表计算,由分包单位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此费用为单列费用)。
3)、甲方直接指定的施工项目工程、甲供材料、的工程造价,需乙方开具工程发票,则由具体施工单位与乙方商议支付缴纳金额。
第七条、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
1、工程款审核:承包方在到达付款节点前,提交《拨付计算书》,经监理、甲方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承包方如未按实提交进度计算书,甲方有权推迟支付进度款最终以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2、工程款支付办法:
为地下室主体工程,乙方完成地下室主体工程后,甲方支付地下室主体工程款完成了的60%,地上主体工程完成五层支付完成量的80%,封顶后支付完成量的80%,二次结构工程按月进度结款90%,工程竣工后结清97%,甲方留质量保证金5%,二年内结清。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1、自竣工确认之日起,半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附件、甲方收到承包方所报《工程竣工结算书》后予以确认,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作,承包方应积极配合,超过一个月承包方未能及时上报《工程竣工结算书》视为发包方默认承包方所报工程结算价款属实,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2、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方从甲方指定水源、电源地自行接入至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地至施工现场发生的线、管由甲方承担,承包方单独装表计量,甲乙双方确认表号,承包方按水表、电表结算,价格按当地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实际价格计算。施工期间每月按现场总水表、电表的计量数,并由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按指定分表计量数签字确认,由承包方自行缴费。
3、人工、材料造价结算办法:
1)、本合同中约定甲供材料外,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2)、按定额人工费+相关调整文件实施。
3)、甲供材料:钢材按甲供价格计入预、决算。所有节约材料归承包方所有。如承包方超领,则超领部分的材料甲方按进场价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4、工程结算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施工方案、竣工验收报告、变更联系单、来往文函、技术资料及签证单位依据。
5、工程联系单与现场签订单审批流程:甲方收到此类、工作联系单、签证单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否则视为确认。承包方未按联系单的管理制度执行的,原则上不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变更结算依据参见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派驻__为项目总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委托___监理公司委派___为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代表甲方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与控制,遵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其职责。承包方应服从、接受监理对项目工程监督、进行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并负责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
2)、开工前提供有效施工图五套及有关地质资料一套,并在乙方协助下负责安装施工临时总水表和电表。
3)、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应由甲方办理有关证件、批文及办证需要的费用。
4)、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架空高压电线、隐蔽文物、古树名木保护要求:负责提供现有的资料,对地下隐蔽文物、光缆管线、古树名木、建筑物、构建物及2米以下的障碍物,如需保护或清除,由承包方提交保护措施报甲方审批,费用由甲方负责。
5)、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交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校验。
6)、负责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参与超高层结构方案,构造施工处理等研究,优化设计降低建设成本。
7)、负责审查承包方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总工期控制计划表》和各《建安工程分布分项(单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材料与设备要货计划表》。会同监理对承包方自行验收通过后的隐蔽工程和预检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组织有关单位对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参加由监理主持的工程例会。
8)、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按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或支付不足,甲方则将发售楼盘分块作为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楼盘价格则按甲方售楼同等价格。该楼盘乙方接受后有权自行出售,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职责
1)、本工程承包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为___;项目总工程师为___。承包方须派遣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整理汇总。所有甲方向项目部经理发出的书面通知均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方被确认已发给了承包方。项目经理经甲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甲方同意方可。
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3)、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承包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4)、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5)、参加项目全部的施工图会审、参加设计交底并及时提出完善设计的修改意见。
6)、《月施工进度计划》和《月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甲方建立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本月完成工程量月报》后,根据承包方提供的《月工程量计划书》,7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承包方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分包工程进行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月进度款或顺延支付工程款时间。
7)、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施工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和最终完成时间)。
8)、负责与现场内临近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流向、后浇带施工等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并参与配合质量评定工作。
9)、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且承担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责任和费用。严格遵守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消防、治安等各项甲方管理规定,如承包方违反规定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0)、负责本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坏,承包方应自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承包方未能及时修复,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负责整个项目(包括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在内)的全部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符合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之后,办理存档手续。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单位由其自行整理分项归档。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完整交承包方,承包方负责全部档案整理并办理存档手续。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管理
1)、本合同规定由承包方总承包范围的各部各项工程,均须按施工图、设计变更、相应的国家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和内蒙古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2)、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设计要求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验查结果进行整改。
3)、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但甲方确认并不解除承包方的质量等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方按甲方提供户型图设计要求先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装修及水电安装等)和楼道公共部分装修,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承包方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4)、本合同执行国家施工规范、规定与质量评定标准。
2、工程检查和返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标准,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程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承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与返工:当甲方代表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返工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
4、水、电安装工程的设备调试与试车
1)、承包方承包的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承包方组织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好设备调试记录。设备调试合格,甲方主管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由甲方或监理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联动调试内容合格,各方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第十一条、甲供材料与设备
1、本工程在具备施工图纸的前提下、由甲方明确的提供材料和设备的名称和范围、既甲供范围:按《甲供材料、设备清单一览表》为据。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供应。该“清单表”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与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甲方监理方共同清点、登记入册。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因承包方丢失说损坏,承包方负责赔偿。材料和设备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查,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2、甲供建安材料与设备的结算方法:甲供材料款管理办法:在甲方每次支付给承包方工程进度款时,按拨付工程款同比例扣回,在工程款支付至90%时,按实际供应价全部扣回。
第十二条、承包方提供材料
承包方供应的材料的品牌必须符合施工图和甲方指定品牌的要求。凡土建外墙涂料、石材、面砖、防水材料和给排水及电气材料的品牌,施工前,产品的品牌、色彩甲方将进行指定。采购时,必须甲方签字认可才能采购;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甲方或监理人员有权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包方将有缺陷的材料拆除、运走,并由承包方承担重置材料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按规定计取。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与签证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需向承包方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方按《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合同工作量和合同价款的变化按规定处理,具体的变更款项经确认后随工程款拨付,工期按实际发生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风险告知: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对建设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在建设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1、本工程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评定工程质量依据,工程质量等级由甲方、承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评定。
2、当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方应将是共产生的垃圾废料、障碍物及临时设施全部清除,并提前十天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如承包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建筑垃圾及设施,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理,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承包方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在验收中,如发生有不合格工程,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3、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且确认无疑后,在10天内组织物业等有关部门进行内部范围的竣工验收,并与验收5天内给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
4、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备案,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5、竣工日期:为经甲方组织质检部门验收通过审批后的日期。
6、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甲方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承包方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规定执行。
7、竣工资料管理要求及违约赔偿: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按当地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竣工档案资料。
2)、承包方编制和管理汇总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如未达到归档管理要求,甲方可视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编制,直到竣工图,如未达到归档管理要求,甲方可视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编制,直到竣工档案通过档案馆验收后为止(因甲方及甲方分包单位资料除外)。
第十五条、工程保修
1、工程交付后,承包方应按国家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金定为工程结算价的5%,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起始日为承包方获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
3、保修期内因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在保修期间内,承包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448小时内派人免费修理,如承包方不在约定时间派人修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工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承包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5、保修金的退还:竣工验收自承包方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之日满五年返还保修金。如承包方不能及时保修,甲方扣除因另行委托他人所发生的保修费用后返还剩余部分,保修金均无息退还。
第十六条、现场管理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有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影响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3、事故处理
1)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有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发生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4、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并落实检查整改意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施工范围内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失眠审核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和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的认定处到场进行检查。
4)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备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等。
5)施工期间,乙方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主导完工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投抛。
6)乙方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
7)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承包方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垃圾和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场并妥善处置(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保证现场整洁,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5、对乙方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时,应报原审批人批准。
2)严格进行施工总平面管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监理各种临时设施,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并且有标识及负责人管理,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施工用水、电设施及线路按规定假设整齐,排水系统使用状态良好,每项均需要安排专人管理。
3)机具设备按规定位置布设,进场前经过维修检查,实行持证上岗。
4)符合建设部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5)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储存、消防器材布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条例要求。
6)有对施工粉尘、废气、废水、垃圾、噪音、震动的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7)建立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的管理制度,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厨师要有健康证。
6、现场施工管理
1)、乙方配合甲方和监理公司对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定期检查。
2)、甲方和监理公司在分享工程施工中将建立施工样板(样板间)制度,乙方在分型施工时配合完成。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风险告知:合同必须要有违约条款,应明确一般违约的后果以及严重违约的不同后果。二是若约定违约金,原则上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其损失的30%,违约金如果约定过高,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予以降低,最好是约定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率100%,如达不到要求,承包方应无偿返工和整改,直至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未达标单体结算造价千分之三的质量违约赔偿金。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竣工,由于返工造成的费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并承担工期赔偿违约金。
2、承包方违背合同各相关条款所述承包方职责、义务和承诺时,应按合同承担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其中合同未尽述的违约情况,均依上述原则比照类推处理。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
4、施工工期日历天数。因承包方原因延误一天,承包方赔偿违约金50000元/天。
5、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逾付款应承担尚欠工程款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工期顺延。
6、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固定资产投资类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7、双方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
8、甲方指定分包责任及赔偿:
9、因安全事故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拖欠民工工资而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外购造成的经济纠纷、诉讼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质量事故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文明现场混乱造成停工、罚款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工期拖延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其他原因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保险条款:
1、承包方办理自己所辖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农民工保证金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甲方对于乙方和劳务人员的劳务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风险告知: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导致的损失。建议办理相关人员有关保险。
第十九条、暂停施工
1、因设计图重大调整等原因若需暂停施工,承包方实施甲方作出的暂停施工处理意见后,可视具体情况,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将及时给予承包方答复。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累计停工超过一个月时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给予结算、承担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全额支付工程款,在顺延工期期间所增加的实体项目按原合同单价计算,损失部分双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条:工程缓建:
1、甲方认为却有必要工程缓建施工时:应当以书面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人员、设备撤出施工现场,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承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全部价款,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2、本工程按国家政策挺缓建:除结清全部工程款外造成承包方工期延误和损失,按到时有关规定补偿。
第二十一条、争议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在约定管辖时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一式10份,甲方6份,承包方4份,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承包方将工程交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9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此工程项目以清包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具体规定如下: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期限:全部工程在_________前竣工。每延长一天,甲方从工程总承包款中扣除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因其他原因造成的误工或工期延长,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总承包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5、工程款结算方式:乙方开始施工时,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_________用于施工;余款_________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等。
7、质保期:_________年。期间出现一切质量问题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责任:一切施工用设备由乙方负责;出现施工不合格或返工造成的原材料、人工费等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视具体情况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9、安全生产:出现一切问题及损失由乙方自负。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10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全部土建,水电安装(详见施工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资 质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年x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金额(大写): 暂定捌仟柒佰万 元正 (人民币) ¥: 8700,0000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备案后生效 后生效。
发 包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管理办公室: 鉴证机关:
(公章) (公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11
建设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建设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3.1本工程确定的承包范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提前通知),注:如因工程量的变更而造成合同造价变更,支付工程进度款也相应增减。
4、房屋结构:框框剪结构。
5、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安全的形式承包。
二、合同工期
1、施工总工期为____日历天(包含甲供材料安装工期),开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
2、在施工中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拒力除外)按______天延期罚款_____元/天、_____天延期罚款_____元/天,____天以上延期罚款______元/天。
三、合同工程造价、工程结算造价方法
1、本工程合同一次性包干造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有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折算并出具双方确认联系单。
3、上述总价已包含下列项目的费率:劳动保险增加费、税金等一切费率。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工程款支付。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在工程中使用仿冒品牌等假、次材料、配件的,经查实作以返工(调换)。
2、工程所需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并符合施工图和规范要求及建设单位和设计的要求。
五、保修约定
本工程免费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年,在年保修期内因非甲方因素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以下约定时间进行修复。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现场负责人
1.3帮助协调乙方施工进场所需水、电接驳等事项,
1.4及时协调好乙方与施工场地内各专业施工单位的关系,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和环境。
1.5接到乙方申验报告后及时组织各项工序及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结论。
1.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
1.72.乙方责任
2.1乙方现场负责人
2.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程序,完善安全施工措施,工地必须达到区级标化工地,施工垃圾有清运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垃圾当日清运)。
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4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各工程配合施工中,或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中如有不合理或有异议的,乙方必须有预见性的提出建议,减少不必要的返工和损失。如确因乙方单位在施工中考虑不周全,又没有预见性的书面提醒业主,从而使配合工程或甲方返工和损失,乙方单位需要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2.5乙方施工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做好施工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卫生工作(门、窗、玻璃、地面、卫生洁具擦扫干净)并承担有关费用。
2.6乙方施工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则由乙方自行及时修复和赔偿。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分,双方各执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12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推荐介绍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X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务费。
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与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X限公司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款项的付款义务。
三、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X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按工程决算金额1%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四、乙方确保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X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具体要求以供应合同为准,乙方未按具体合同约定结清物资供应款时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发包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收取服务费,甲方可凭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名盖章视为授权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X限公司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关法律责任牵涉到甲方或连带到甲方或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给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请(公民身份号码)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13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土建、装饰、机电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 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土建、机电、幕墙、高档装饰、景观等全部工程内容。其中:
1.1 土建施工承包范围为________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_______一期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的土建主体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图纸范围内的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的土建主体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工程、初步装饰装修工程。
1.2 机电安装、幕墙、高档装饰、景观等其他专业工程,待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承包商后,纳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总承包施工范围。
2 凡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合同承包人。
3 工程师指令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项目。
发包人如有正当理由时,保留对以上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承包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暂定)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28天(暂定),详细分期交付工期约定见专用条款。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各分部分项工程满足国家、省市现行的各项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总体质量符合《建筑工程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的规定。
质量目标:确保市优,争创国优。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 陆亿零捌拾捌万 元(人民币)
¥:60088万元(暂定)
此价款为暂定价,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以双方确认的价款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预算书
9.其他合同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其他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政府部门备案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总承包合同14
发包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权,确保施工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达成以下项目经济责任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包项目:
双方议定在乙方保质保量、服从甲方管理、能够承担相关责任的条件下。甲方可长期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乙方,乙方所承接的所有项目均需遵守以下协议。
二、承包方式:
所有施工工程实行全奖全赔全额经济承包责任制方式。由乙方组成项目施工班组(报甲方备案)。乙方必须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所有条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擅自更改施工材料或偷工减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施工手续。
(2)根据需要及时对乙方工程质量、安全、卫生、进度、财务等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如因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触电、摔伤、砸伤等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工程发生的所有罚款,地方性收费、材料、工资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开工前应提交一切施工进度表及技术资料,完成后提交所有验收、客户评议资料。
(4)整个施工过程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妥善处理上下左右邻居关系,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责。
(5)工程完工后,乙方须保证一年质量保修期。
(6)因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漏水、漏电、短路;木作、油漆及其他施工项目的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返修等责任。
五、结算方式:
(1)工程提取管理费标准:15~22%,甲方提取的管理费标准按实际签订的施工项目利润高低来确定,确定后签订在项目预算书上,经双方签字生效。
(2)每项工程装修定额材料、货物等由甲方统一定点采购供给。甲方可按进度发放工程款给乙方,具体发放时间按项目进度与项目合同时间为准。
(3)质保金留取:每项工程施工完后,由乙方签写质量保证书给客户,并留写乙方的电话号码。甲方留取工程合同费用的5%为质保金,一年保修期后付给乙方。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维护甲方形象,及时上报客户提出的相关信息,遇事做到随叫随到。
七、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15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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