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1-11-22 13:55:15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工程合同锦集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工程合同锦集五篇

工程合同 篇1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由两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隶属关系等原则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和主要人员的资质等具体要求。

  二、在监理服务的范围中主要阐述本次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并具体规定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首先应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的规定进行归纳,然后再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业主应根据监理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给予准确的界定。

  五、所有与监理服务有关的合同正式文件、修汇或补充文件,都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依据必须在本条目中明确列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B

  一、根据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内容、份数及期限。

  二、为了顺利地履行监理会同,业主应对监理单位就项目或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所提交的书面请示,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各类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业主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在项目所在地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使监理单位能够较为顺利地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由业主负责办理或协助监理单位办理的各项事宜。

  四、为了支持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的品种、数量和相应的最迟提供时间、允许使用时间以及使用、维修费用的开支办法。如果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则应根据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办理,并在本条款中写明相关事宜。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则必须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五、为了配合监理单履区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的辅助监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双方对此类人员的管理方法。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则应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C

  一、1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很多,如:费率法、人年资法和总额法等。推荐使用的方法是费率法,即:按照监理服务范围所包括的工程合同价额,确定相应的监理服务合同资率(参照部颁规定费率),测算初始的监理服务合同价额;按照工程合同结算价额乘以监理合同费率确定最终的监理服务结算费用。如果监理服务工作量基本无变化而监理服务最终结算费用低于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则应当按照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结算。

  2.业主应通过与监理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监理单位提供附加的监理服务。计算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原则上应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计算办法的基础上确定、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时,应确定监理单位提供附加服务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另外,建议业主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用列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将此项监理服务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二、业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及时支付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当得到的监理服务费用,是业主极为重要的合同义务。按照惯例,业主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和收到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后,即应向监理单位支付一定的动员预付费,并在以后的日常支付中,按照动员预付费与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分期扣回;业主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办法,按月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用的结算可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之后完成动员预付费和监理单位对业主给予赔偿(如果有)的扣回,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并向监理单位返还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金;

  第二步是,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立证书之后,扣回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扣回的款项(如果有),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款项(如果有)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养猪场建筑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房屋檐面积为准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坯房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中途如有下雨一天则往后推迟一天)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小时;(3)不可抗力自然条件;

  五、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质量标准:XX县质量检测局为准 ( 不包括材料质量 )

  七、合同价款:金额: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 × 建筑面积的总平方米工程预支款:¥______万元竣工日付款:佘下总金额的______%工程款结算:检测工程竣工日后______个月内无任何施工质量问题则结清所欠佘款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用的建材必需提前10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则需及时提供全部建筑不得误工,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造成不必在的浪费则按照市价赔偿。

  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监督。在猪舍内部结构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甲方在乙方的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动乙方的施工人员。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委托乙方承包工程施工,双方认为在严格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前提下,依照《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协调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水暖专业安装

  4、工程造价:施工图预算造价

  5、结构形式:

  6、层 数:

  7、建筑面积:㎡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根据主合同

  2、竣工日期: 根据主合同

  3、日历天数: 根据主合同

  三、承包形式

  1 、 甲方总承包,乙方分包。甲方实行统一管理,全面监控。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 、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由乙方委派。

  四、价格确定及结算办法: 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相应条款内容。

  五、管理费计取办法

  向甲方上缴各项费用合计 % (其中:管理费 % ;业务开拓费 % ;土建配套费% ),土建配套费包括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及补洞用料等费用,以结算造价为计算基数。生活区用电用水按表计量另行缴费。规费、税金、所得税由甲方代收代缴或乙方自行缴纳

  (三)、水暖工程:

  1、人工:

  a)给排水:给排水、消防用防水、穿(楼板)墙套管的预留、预埋,给排水系统、消防栓系统安装、试压、防腐、冲洗、调试及施工配合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b)室内供暖:采暖系统用防水、穿(楼板)墙套管的预留、预埋,该系统的安装、试压、防腐保温、冲洗、调试及施工配合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c)消防喷淋系统:该系统用防水、穿(楼板)墙套管的预留、预埋等消防专业施工队伍施工以外的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三)、其他方面需做到的:

  a)各工种做到工完场清。

  b)现场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站。

  c)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均由乙方人员负责装卸至甲方指定位置且材料设备、工具等要码放整齐。

  d)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e)对主体结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

  f)成品、半成品的倒运。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取费标准:

  1、承包方式:水暖电综合安装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包人工、包小型机具、包成品保护、包场内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包物价上涨因素的方式承包。

  2、工程验收:依据约定施工范围内施工图和已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验收,工程验收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确认的验收资料为准。

  3、综合单价:㎡元/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代表: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

  3、甲方负责提供水暖电工程主要材料。

  4、甲方应监督、检查乙方办理相应的务工手续,当地建管站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证件的申办,费用由乙方自理。

  5、负责管理安全、质量、进度和施工技术,协调各专业正常施工。

  6、甲方统筹安排乙方的生产。

  7、甲方有权利根据乙方违约的事实依据对乙方直接下达处罚通知单,不需要乙方签字认可,罚款金额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联系与协调。

  (二)乙方

  1、乙方驻工地全权代表(班组长): (乙方全权代表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8天,以甲方考勤为准,每月少于1天罚款元/天)。

  2、乙方必须持有效的资质证书。并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

  3、乙方必须依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精干的技术工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配套的队伍,保质、保量提前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如达不到甲方的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4、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协调、调配、不得随意退场,禁止使用童工。

  5、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违章、违规操作。进场施工人员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乙方现场施工用电从二级配电箱接出

  7、乙方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在施工现场住宿。

  8、乙方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岗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进场前必须递交特殊工种上岗证。

  10、接受甲方依据技术、质量标准提出的合理的暂停、改正、返工的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延误的工期及费用损失。

  第四条 工期、质量、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乙方应满足甲方总进度计划和甲方规定的控制点要求。合同工期以甲方对业主承诺的总工期为准,乙方向甲方交齐施工技术及质保资料,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质检部门验收签字之日止。如竣工验收达不到工程质量等级需返修的,则返修的工期计入总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及处罚按总包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与业主方协商,业主方同意签证,可作相应顺延:

  1)、重大的设计变更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2)、人力不可抗的因素而影响乙方施工的;

  3)、施工中非乙方原因而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乙方工期与甲方所要求的进度不符,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赶工,并在二天内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认可;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者,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担甲方各种损失外,甲方将视

  具体情况,按元/天罚款,工期延期超过3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质量:该工程质量标准确保标准,乙方施工应严把质量关。

  1)、合同单价结算按合格工程标准定价,按建筑质检站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以工程最终验收标准来定。

  2)、乙方严格按设计图纸(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通知单)、国家及 当地现行的施工操作规范组织施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停工、返工及补救措施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不执行,甲方有权处以罚款,同时,甲方另行组织返工,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凡属于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工程,由乙方提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由甲方代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前 小时内甲方末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又无其他通知,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要求复查,复查不合格,其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4)、工程完工时,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根据施工图纸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个别部分达不到标准由乙方按甲方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5)、如乙方未达到合同质量等级标准,需返工并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将按照分包结算价款的 %,对乙方进行处罚。

  6)、本承包工程应严格实行“三检制”。 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内部及乙方与其他承包方交叉施工时,上道工序要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的保护,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产品。在产品、半成品和成品在甲方和业主未竣工验收之前的保护是乙方的责任,任何交叉作业中因管理不善或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损害或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7)、任何一道工序完工,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前,乙方应申请检查验收。

  3、成品保护: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成品保护,如发现乙方人员人为损坏成品者,甲方将视损坏程度作 倍罚款。非有意而损坏按损坏程度大小作相应赔偿和处罚。

  4、文明施工: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 元的罚款。

  5、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标准对其在场工作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由于乙方措施不利造成的安全及环境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工伤,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及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章守纪,安全施工,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对伤亡者的全部赔偿和事故处理费用,以及承担由此发生的罚款。

  第五条 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

  1、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按合同固定单价计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项目具体主管人员对质量、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验评,有关人员逐一签字后,根据甲方劳务结算程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2、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3、平时只预付生活费,每月不超过 元,其余到竣工验收后按承包金付足 %,余 %在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六条 对其它分包商的管理

  如果同一现场内有甲方分包的其它分包商,甲方对乙方与其它分包商之间的施工衔接和协调负责。乙方应无条件为其它分包商提供相应的施工方便,并对现场其他分包商的安全、消防、环卫等方面提供配合服务。

  第七条 履约担保: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提交方式为现金;

  2、履约保证金返还期限为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日内,同时达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和违约,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已完工程量按照 %结算,结算价将扣除甲方损失、乙方违约金、相关处罚等费用。

工程合同 篇4

  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列明委托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①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③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④附件,即 附件a___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件b_____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 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_____报酬和支付;

  ⑤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件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其他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1、定义及解释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推(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z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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