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合同模板汇编六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合同 篇1
工程管理各位同学:
现将《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试题汇集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教材做一遍。
试题汇编分为:1.试题结构介绍。2.试题样卷。3.模拟试题 。 4.试题分
类。(如有错误的请以教材为准予以更正为盼。)
预祝考试成功!
试题结构;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五、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样卷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合同担保方式中,既可以用当事人自已的财产又可以用第三人的财产作担保的方式是()
A.保证B.定金 C.留置 D.抵押
2.当事人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种情况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3.对于可撤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下列哪一部门撤销该合同( )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合同管理部门 D.人民法院
4.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逾期接受货物时,遇价格上涨,应( )
A.按原价格执行 B.按新价格执行
C.按原价和新价的平均价执行 D.按市场价执行
5.《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
A.因订立合同时对方提供虚假情况而使本方受到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B.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由于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的损失,应由委托人承担
C.由于本方授权签订合同代表的失误而受到的损失,追究代表人缔约的过失责任
D.订立合同时,由于本方对合同风险估计不足,履行过程中受到的损失应由自已负责
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是( )
A.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B.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C。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
D.拒绝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错误的修正
7.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人眇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
A.1/4B.1/3C.1/2D.2/3
8.如果下列合同文件出现不一致,具有最高解释效力的是()
A.图纸 B.工程量清单 C.中标通知书 D.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9.承包人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内编制、敝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应()
A.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
B.由业主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
C.由工程师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
D.由项目经理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
10.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工程师接到承包人延期开工申请后,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的时限为()
A.24小时 B.48小时 C.3天 D.7天
11.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以付款方式划分可分为:①总价合同;②单价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以业主所承担的风险从小到大的顺序来排列,应该是()
A.③一②一① B.①一②一③ C.③一①一② D.①一③一②
12.当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时,其中首席仲裁员应由()
A.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B.仲裁庭指定
C.当事人共同选择 D.仲裁委员会指定
13.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为投标报价总金额的()
A.0.1%~0.55% B.0.5%~3% C.3%~5% D.5%~10%
14.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有权将工程的部分项目的事实发包给指定分包商的
是()
A.业主 B.承包商 C.分包商 D.设计单位
15.按照惯例,下列风险中应由业主承担的是()
A.一个有经验的承包者不能预测的情况的风险
B.进度和质量风险
C.材料和设备采购风险
D.报价的完备性和正确性风险
16.建设工程合同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从完成承包的内容分,可分为()
A.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B.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施工合同文本、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D.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7.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一般应超过投标有效期()
A.7天 B.14天 C.28天 D.30天
18.按索赔事件的性质,索赔可分为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
条件索赔和()
A.工期拖延索赔B.综合索赔
C.承包商与业主问的索赔 D.单项索赔
19.FIDIC合同条件规定,保留金全部退还给承包商是在()
A.施工全部完毕之后B.工程移交之后
C.保修期满之后 D.竣工验收报告批准之后
20.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不能选用的解决方式
是()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
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订约过错责任的情形包
括()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B.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
C.提供虚假情况的
D.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重要事实的 E.经过艰苦的谈判但最终未签订合同的
22.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包括()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议标
D.地区内招标 E.行业内招标
23.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的规定,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A.土地征用和拆迁 B.临时用地申报批准手续 C.提供工程地质报告
D.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E.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
24.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中,因故发生变更或违约时,关于设计费的正确处理方法有
()
A.委托人因故要求修改设计的,需增付相应设计费
B.委托人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承包人不退还已多付的设计费
C.委托人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的,承包人需要退还已多付的设计费
D.因委托人未按期提供设计所必须的资料而造成窝工的,应增付设计费
E.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25.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的义务包括()
A.对工程质量负责
B.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
C.执行工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
D.拒绝接受指定的分包商
E.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合同法律关系
27.指定分包商
28.工程索赔
29.不平衡报价法
30.缺陷责任期,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31.简述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32.简述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33.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应如何分担?
34.新版示范本中规定的工程变更包括哪些范围?
35.简述引起工程费用索赔的主要原因。
五、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6.某项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在工程施工个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相应的损失,承包人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损失,损失计18万元,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承包人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承包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员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发包人应予以赔偿。
(3)承包人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发包人应负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发包人应予支付。
(4)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5)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发包人应予以支付。
问题:对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如何处理(请逐条回答)
37.某房产司开发一框架结构高层写字楼工程项目,在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提出了桩基础工程、防水工程等的分包计划。在签订施工 合同时,业主虑到过多分包可能会影响工期.只同意桩基础工程的分包,而施工单位坚持 部应进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房产公司根据预售客户的要求。对某楼层的使用功能进行 调整(工程变更)。
在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时,由于房产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无法按施工合同及时支 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施工单位由于未得到房产公司的付款.从而也没有按分包合同规定 的时闾向分包单位付款。
问题:
(1)房产公司不同意桩基础工程以外其他分包的做法有理吗为什么
(2)施工单位由于未得到房产公司的付款,从而也没有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问向分包 单位付款。妥当吗为什么
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
○初步设计经审查后,发现需要在原定委托设计范围内进行必要的修改,如果不是属于依据 资料错误原因,则修改资料责任应由( B )来承担.
A.委托方 B.设计单位C.监理工程师D.主管部门
○监理工程师超过授权范围发布指令,承包商执行后导致成本增加,这项额外费用应由( A)。
A.业主承担
B.业主从监理费中扣除,转付给承包方
C.承包方承担,因他执行的是无效指令
D.监理单位给予支付
○采用FIDIC合同条件的施工合同,计入合同总价内的暂定金额使用权由( B)控制。
A.业主 B.监理工程师 C.总包商 D.分包商
○监理合同内约定,业主免费提供给监理机构的测量设备,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 D)。
A.向业主支付使用费并归还业主B.将设备免费带走
C.向业主支付折旧费后带走 D.不须向业主支付费用将设备归还业主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导致对方受到1万元损失。按合同内约定方法计算的违约金为4万元,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的金额为( D )。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4万元
○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 A )。
A.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B.仲裁机构可强制执行
C.另一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D.另一方可要求对方开户银行从其帐户内强行拨款
○设计工作正式开始前,委托方预先支付给设计承包商的一笔拨款在合同规定为定金,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阶段支付时,( C)。
A.按已完成设计工作的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扣回
B.按订金总额以合同约定的阶段支付次数的平均数扣回
C.每次阶段支付时均不许扣减定金
D.每次阶段支付时可将一定比例定金充抵部分设计费
○初步设计完成后即开始进行土建施工招标的大型工程,采用的合同类型应为( B)。
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 D.成本加奖惩合同
○进行施工中间验收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即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也未提出任何不合格的意见,则承包商( A )。
A.可继续施工 B.应等待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指示后在施工
C.要求监理工程师再次检验 D.可报请业主作出决定
○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但由于合同变更导致对方的经济损失应由( A)。
A.提出变更方承担 B.对方承担
C.平均分担 D.提出变更方按较大的比例承担
○承包商的施工期应从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开始计算,至( B )止所经过的日 历天数。
A.合同约定的竣工日 B.竣工验收合格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C.办理竣工结算之日 D.工程保修期满之日
○监理单位需要调换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时,( C )
A.同质业主后即可调换B.无需通知业主即可调换
C.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换 D.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再调换
○分包商在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应由( C)负责。
A.业主 B.监理工程师 C.总包商 D.分包商自己
○招标准备阶段编制的标底,应是反映招标工程项目的( B)。
A.施工图预算价格 B.当前建筑市场价格
工程合同 篇2
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施工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采用平均三公分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施工展开面积约为
四、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____年
月日,有效工期为天。
第二条:工程结算
工程项目按元/平方米人工费包干,进场后预支生活费贰万元,工程进度到一半时,付工程款80%,完工后付工程款95%,剩余款交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己方违规操作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甲方提供食宿条件。小型用具乙方自备,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单位工程分包,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元。
第七条: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办理保温材料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节余限额部分,甲乙双方各奖50%0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限额用料标准:胶粉聚苯颗粒每平方米用量:____网格布:损耗按16%;抹面胶浆:每平方米用量:4.50kg/㎡。
第八条:施工用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进场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合格住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咸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公司财务一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摘要:合同是对行为活动进行约束的有力保障。尤其是在工程建设中,合同的作用更是十分重要,铁路合同在现代化的铁路管理中越发受到重视,所以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与研究十分必要。本文重点对铁路工程的合同管理进行了探讨,为了维护铁路企业的权益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希望相关人士加以重视。
关键词:铁路工程;问题;合同;经济;施工
在社会改革的浪潮中,我国经济与建设呈现出令人耳目一新的局面,为了进一步保障市场稳定的发展趋势,就需要从严格的管理入手,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为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如今,我国铁路建设正处在关键性的时期,加强铁路建设实际上也就是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所以为了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就要从铁路建设的管理方面入手,因为铁路建设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最长的时间达到10年之久,如果不对建设的全过程加以严格的管理,就极容易造成企业形象受到损害。合同管理是铁路建设管理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为了保证各方的利益也要加强对铁路工程合同的有效管理。
1合同管理在铁路工程中的作用
在铁路建设的合同中,通常都会标注出价格、质量等相关的问题,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详细的标注,这样才能起到约束性的作用,保证铁路工程的顺利施工。由此可以推断出,要想确保工程管理的有效的实施,就要加强合同中项目的管理。但是合同管理又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需要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耐心,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才得出的相关结果。所以说要明确这其中的内在关系以及外在表现形式,这样才能将顺利的实现铁路建设的发展目标。如果不能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那么在整个过程中就无法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就整体性而言,合同管理对项目投资以及相关的质量问题也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所以更加应该重视起合同管理在铁路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为促进铁路工程的实施作出重要的贡献。
2铁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合同管理从制定前的准备开始,直到合同的制定完成,这需要长时间的准备,并且也不能出现间断的情况,如果其中有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那么就会影响到合同的完整度,对铁路工程的预算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千万不能因小失大,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要想实现对合同的有效管理,就应该从动态的角度出发,这样才符合当前工程建设的特色。而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内容也是十分丰富的,稍有差池就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到铁路工程发展建设的全过程。无论是在进行何种投资时,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差异就在于风险的大小,并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风险贯穿于整个活动过程,所以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更加理性的认识,重新认识合同管理,并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是我们当前主要的工作任务。
3铁路工程合同的签署
合同的签署过程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所以应该采用更加科学与有效的管理方法,这样才能对合同双方有利,签署有利合同的前提条件是满足双方的要求,并且是以共同协商为基本前提的,一份合同的签订,需要以投标报价为基础,将合同的主动权加以明确,并且也要充分的了解铁路工程中的每一项环节,这样才能落实每一项合同条款。合同签订人员应该尽量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只有在合同中掌握主动权才能真正的实现铁路工程的顺利实施,避免问题的出现。在施工项目中,一般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多样性,二是复杂性,三是多变性,从这几点因素中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日益激烈的今天,合同风险也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扩大,所以说在合同中应该更加严格的对风险因素进行管理,以便在履行时可以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满足上述要求后,合同的签订基本上就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使合同双方互惠互利。
4加强铁路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4.1制定合同管理框架
合同管理结构是合同管理的基本规划,在项目管理开始,应当详细分析铁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所有的影响因素,并在相关方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与实际工程建设合同结构图,使它成为铁路工程合同管理乃至整个工程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同时,建立铁路工程施工合同结构图是最基本的工作项目管理,这项工作为将来的管理创造机会。在制定合同结构图,最好的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所有合同中包括框材料,条款以及总包、分包合同相关约定,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或工程连接、关系合同。应确保结构图制定、设计与施工、工作界面完全清楚。合同应当建立起了一个框架地图合理可行,可降低工作,易于协调管理以及帮助降低成本。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铁路工程项目的实际进步合同结构图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更符合铁路工程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更具实用价值。
4.2确定合同管理重点
铁路工程合同意味着所有的工程依法参建方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目标要求完成合同任务,通过合同工作每一个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内部管理和设计与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协调关系,以便他们可以得到其他单位成功完成合同任务,并严格履行义务与其他单位的合同也可以成功地完成任务。铁路工程合同管理是工作的重点,针对铁路工程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的合同结构体系。结合铁路工程项目特点、制备的法律、完善、严格的合同文件、建立科学的合同文件系统。各参建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完成铁路工程项目施工。
4.3加强风险管理
在合同管理中,风险是必然存在的,但重点是如何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整个管理系统中,通常包含几种不同的子系统,如评审系统、文件系统等,之所以合同中风险过高,是因为在合同管理系统中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以及经验不足造成的,要想顺利的将合同得到落实,就要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建立起相应的预防机制可以将风险隐患降到最低。这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加强风险管理不但能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得到有效的落实,一旦发生问题也能作为重要的依据提出相应的赔偿,以形成相应的管理机制。
4.4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在企业中最有效的办法是提高自己的能力来处理问题,提高合同的特殊人才的培养和招聘管理工作。一份很好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有合同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更要把整个项目的各种技术知识,和操作各种法律、法规的规。也只有这样,在合同的订立、修改和解释过程可以做得游刃有余。与此同时,一个很好的合同管理人员也应该做工程索赔管理和翻译对外承包工作。
5结论
加强合同管理是完成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保证。所以,合同规定标准和严格的项目的顺利进行,结合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也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执行的铁路工程施工合同双方都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周到、减少不确定因素,有效控制风险,使工程建设可以按照铁路工程施工合同有条不紊的进行。
参考文献
[1]黄权斌.铁路工程建设管理及动态控制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xx(04).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人:
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国家建筑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内容:
一、承包项目:甲方有 工程,地址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项目 ,工程价格 ,其中单价内容有一切辅助用工及图纸范围内一切相应工作内容( )等。
二、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确保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所有施工程序必须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执行,如乙方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工料损失均由乙方自身承担,在各项施工内容的间接或隐蔽施工之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施工程序: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要求检测的材料需现场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因设计方案或甲方方案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业主安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期完成,不准找任何借口拖延工期或因短时间的下雨而拖延工期。
四、施工期限:总工期 天,要求乙方在所限施工期间合理安排穿插作业,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图纸上的所有工作量,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造成工期拖延的,将以合同总价的5‰每天进行罚款,罚款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程安全生产基本规定》,尽心尽责做好安全工作,不准做对各工种有危害的存在隐患的事情或现象。不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及抛物等现象,出现一次均处500元罚款,并要求肇事者从事发日至工程结束不准进入工地,罚金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后果,甲方概不负责。施工现场乙方不准带小孩、闲杂人员进入。
六、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达到市级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七、施工材料、机械及用具事项:所有材料、施工机械、用具及施工辅料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责机械的运输及保管工作,只负责图纸和技术服务。
八、付款方式:根据所做工作量按期付款50%,按要求将图纸范围内合同内的所有工作量全部做完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0%,留10%作为工程质保金在交付后一年内付清。
九、备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字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邮政编码:
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 (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
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工程合同 篇6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
在我国法律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尚没有出现“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概念,“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第一次也是到目前为止最后一次出现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中,该《解释》共有两条共三次提及实际施工人。分别为: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和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一、司法解释为何首创“实际施工人”这一非法律概念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出现“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概念,可以说“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是由《解释》首创。笔者认为这一概念的提出是我国所处的特定发展时期的产物,是一个过渡性的法律概念,其诞生是现实、政策与法律妥协的产物。
1、《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就业,但是建筑市场实践中,农民工就业的主要途径是,一些资质等级低甚至根本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由包工头带领一帮民工组成临时队伍,他们依托大的建筑企业,以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形式承揽建设工程,但由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违法性,这些临时队伍往往难以追回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非常严重,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这些临时队伍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施工水平有限,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直接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并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危及公共安全。基于此,国家法律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予以严格禁止,规定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但实践中,法律的禁止规定并未取得良好效果,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大量存在,而单纯的否定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只会增加农民工追讨工资的难度,因为合同无效的话,实际施工人难以依据合同约定而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主张权利,法院通常需要采取工程造价评估鉴定来核定工程款,由于鉴定时间不计入审限内,诉讼程序往往历时很长,另外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使得施工人往往需要寻求律师的帮助,预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以及取证的不确定性都使得农民工向转包人追讨工资难度加大,造成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又能维护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运作存在大量不规范之处,其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尤为严重,许多承包人取得工程之后并不进行施工,而是将工程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由于这些承包人已经获得了相当数额的管理费,工程完工后他们往往不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解释》出台之前,法律未对实际施工人问题作出规定,大量实际完成了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和施工队因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无法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也因此无力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这一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为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二十六条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将发包人作为被告,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依据《解释》第二十六第二款判决发包人对转包人、违法分
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责任的案例不在少数。但是,是否所有参与了工程施工的主体都可以适用《解释》第二十六第二款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呢?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解释》第二十六规定的“实际施工人”应如何界定。《解释》共有四条提及实际施工人,其中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应该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而不包括承包人的履行辅助人、合法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意见也认为,实际施工人应与发包人全面实际的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此时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已经取代第一手的承包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才准许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追索工程款的诉讼。这一意见对《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进行了限定。
《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是一种间接保护,该条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有限度的,农民工个人不能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追讨工资的诉讼。笔者同意上述观点,虽然《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创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但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该条款针对的对象主要是缺乏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和施工队,通过加强对这些建筑企业和施工队的保护而间接的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因此,审判实践中,应正确理解《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真实内涵,严格控制实际施工人的范围,不宜单纯根据字面含义,将所有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的主体都界定为实际施工人。对于因劳务分包、承揽、雇佣等法律关系参与了建设工程施工的农民工个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其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而不应简单适用《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加重发包人的法律责任。
指出的是,审判实践中,大量符合实际施工人条件的施工队往往以工头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法院在查明原告实际履行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与发包人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大多支持了原告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诉请。这种情形与前述农民工追讨个人工资的情况是有着实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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