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4-10-02 17:03:47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工程合同范文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工程合同范文五篇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xx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

  2、工程地点:xx。

  3、工程内容:单价含完成所承包工程的一切必要及附属工作(即交付完整、合格产品,具体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并维修到缺陷修复期满。

  4、承包范围:xx工程项目。

  5、合同签约地点:

  第二条 工期

  本合同定于xx年xx月xx日开工,xx年xx月xx日竣工,工期xx个月;除发生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外,每推迟一天罚3000元,但最多不能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同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6款办理。

  第三条 工程数量

  1、数量的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测量资料,如图纸数量大于实际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如实际数量大于图纸数量,只有在业主认可且已计量的情况下,才能以实际数量为准。

  2、具体工程数量的计算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办理。

  第四条 工程造价或单价

  1、工程项目单价在工程量清单表中。

  2、工程项目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采购、来料卸车看管、消耗、损耗、超耗、施工机械、现场管理、施工调遣、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小临设施、施工风险、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工程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它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费用含在相关项目中,不再另行计价。

  4、新增工程项目与本合同同类或相近项目依据原合同单价,无单价或近似单价的,在施工前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不交乙方施工,乙方直接施工的按原合同工程的附属工作考虑,不增加费用。

  5、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物价指数的影响,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等原因发生变更,致使劳务、材料和机械台班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其合同单价均不调整。

  6、乙方应根据图纸、地质报告、以及在当地了解或施工的经验,判断地址有无变化的可能来进场相应设备(如路基挖方、钻孔桩、隧道等),否则,出现设备不配套的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所有单价均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上缴,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出据纳税证明。

  第五条 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确认

  1、工程变更与签证数量的确认采用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原则,由经办人、施工技术部、现场负责人签字,交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予以认可,否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1款办理。

  2、工程变更与签证单价确定,采用原合同单价或近似单价,无单价、近似单价,由甲方计划合同部根据原合同作价原则确定一个新的价格。同时复核该变更或签证是否与以前重复,并根据合同否定不合理的或与合同矛盾变更签证。<1><2><3><4><5><6><7>

  第六条 计量、支付、结算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和材料预付款。

  2、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进行暂时计量支付,每月下旬为计量上月完成工程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工程数量与单价按本合同第三、四、五条办理。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3、工程完成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办理结算。

  4、每次支付当月计量的80%,扣留20%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承担工程全部结束,办理结算,返还10%;剩余10%,在甲方整个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瞒,业主质保金到位一个月内,扣除应承担保修费后全部无息返还(以上百分比是以计量或结算为基础计算的)。

  5、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1)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2)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3)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4)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6、如业主对工程延期支付,甲方对乙方的拨款相应延顺。

  7、对乙方的支付,必须用于本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金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停止下期支付,并按当期计价的20%罚款。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将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价:(1)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2)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的项目。(3)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4)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5)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及其计算的采用等)。

  11、双方协商同意:凡对工程数量、工程变更、临时工程签证、综合劳务单价、材料数量及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需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其余人员均为过程中的签认,不产生法律效力,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12、计量(验工计价)只是暂验或估算,作为平时 拨款的依据,不作为计算的依据,对验工中的错误在后期的验工计价或结算中均可以修改。

  13、甲方对乙方下达的施工计划等文件只是对施工的预估,具体能否完成、完成多少,还要看实际真正完成的数量,因此以上文件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14、监理、业主等对变更的签字只是变更审批工作的中间环节,是为变更做的工作的一部分,并不一定真正批复,只有变更批复文件才是真正对变更的批复。双方承认,变更签证等中间环节资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第七条 质量、验收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乙方承担工程部分不得影响整个工程创省部级优质工程。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此费用已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技术交底、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每发现一次除罚款10000元外,并自承担处理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另外为了避免偷工减料,如材料节约不给乙方任何

  奖励和节余的材料费,对乙方材料如超用按本合同材料供应相应条款办理。

  4、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权,工程质量(甲方提供的砼强度不够即试块不合格、钢筋、锚具等原材料不合格除外)达不到标准,一律返工,乙方自己承担所有责任费用外,另罚款XX元/次;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杜绝隐瞒不报,致使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按甲方要求,自费做好贯标工作,否则,影响甲方贯标认证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6、按甲方要求,乙方自费做好本辖区内迎接上级检查的整理、准备工作。

  7、甲方根据验收规范,会同监理、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合同签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3、乙方驻工地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4、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5、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50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7、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8、乙方要加强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

  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续,特别是付款事项,必须由合同签定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委托证明签字、按手印时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否则不予办理。

  10、乙方各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1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和安全施工事宜。

  第九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与建设单位共同办理永久性工程的征地和拆迁工作。

  2、负责临电设施、运输便道到工地(支线便道及分电线路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一份,并负责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定,施工技术指导。

  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负责进行施工的初次放样测量,控制点的测设与定期复核,并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放样进行抽检。

  5、负责砼试件的压试工作及各种甲方提供材料的抽检、试验工作。

  6、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据罚款票据。负责联系监理等对每道工序的检查与验收。

  7、负责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

  8、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有关乙方引起的协调,协调中支付第三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

  10、负责按《甲供材料表》中统计材料的有偿供应。

  11、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和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2、在工地范围内,含取、弃土场,以及与工程有关的临时征地,施工出产物、衍生物均属甲方所有,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填于路基或堆弃(运距不超过1km),乙方无权自行处理或占有(比如隧道出碴、石质路堑弃碴、钻孔桩出的矿物等等),否则,乙方除承担损失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相应惩罚。

  第十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 自费负责乙方调遣及自己生活区和施工辖区的场地平整、区内用水、用电、道路等小临设施的修建、使用与维护管理、恢复等工作和费用,修建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标准须报甲方审批。

  2、上足设备和劳力,满足施工要求。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要持有效

  证件上岗。根据当地要求,自费为自己的职工办理暂住证。为其特种设备(如龙

  门吊、吊车等)办理施工许可证。

  3、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件制作(承担试件的材料费)、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4、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义务为其他队伍提供方便,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5、负责填写竣工验收等的基础资料(表格由甲方提供)。

  6、根据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目标计划要求,合理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各项目标计划按期实现;合同签定后20日内上报给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7、按期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9、乙方处理好来自任何一方发生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配合甲方的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各种检查及资料收集。

  11、清理和环境保护按甲方与业主的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费用进行扣款。

  1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地服从。

  13、乙方服从甲方发放民工工资的安排,由乙方每月上报《民工出勤及工资申请表》、《机械出勤及司机工资申请表》,由甲方审批后分次发放,第一次在申请表递交后三个月内按实领工资的30%发放,剩余工资在分包工程结算前后一次性发放,所有工资合计不超过验工、结算工程款的90%,否则一点都不得发放;发放后,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回或相当于付乙方工程款。

  14、所有工资的发放要看甲方从业主计量支付情况而定,如业主支付延后,甲方付乙方民工同样延后。乙方管理自己所带民工,不能因工资延迟发放而出现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上访、聚众闹事,如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因起的上访、聚众闹事,影响业主、监理、项目部(甲方)正常工作,甲方有权根据情况给予乙方XX0-50000元罚款,同时按上报工资表的20%对参加闹事民工进行罚款。

  15、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甲方将从乙方剩余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

  代乙方支付,并有权对乙方作出一定处罚。

  16、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所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材料等供应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生产和采购;不论乙方是否从甲方领取,甲方将按设计用量和合同所附材料单价(或其注解)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品种及收费价格见一览表(供货到现场仓库,验收、卸车、看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材料的管理:严格按甲方要求(或贯标要求)进行分类堆放、标识、保管,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供材料按计量情况逐月扣回(如验给乙方),如乙方使用甲供材料在其承担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消耗量内(不计损耗)按合同所附材料单价计算;当市场价高于所附单价时,用量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格加10%的费用计算。乙方使用甲方机械台班费的扣留按合同及附件执行。

  5、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乙方自备,费用自理。

  6、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7、如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方临时互相调用零工及机械设备,按附件-3《零工及机械工作小时单价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第十二条 安全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作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自费在泥浆池、弃淤塘、深挖路堑等周围设栏杆和标志,在高压线前后设限高架等等)。同时作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自费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

  购买的人身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7、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争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 』『 6 』『 7 』

  2、若因乙方现场施工不能符合标准化现场施工的要求,造成甲方受到相关单位的批评及处罚,甲方将在原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乙方。

  3、乙方应尊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严禁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4、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由于现场文明施工而增加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工程范围内外开挖、砍树、挖草、烧火、搭建结构物、弃物、堆放等等所有工作,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赔偿。

  第十四条 工程缺陷责任修复

  1、根据业主要求,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为2年,自业主给甲方签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

  2、在此期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应立即派足人员进行维修。

  3、甲方保留自行维修的权力但在维修前首先通知乙方及时派人前来共同确认;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确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其维修工程量和费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扣除,不够乙方应按实赔付。

  4、乙方无力维修的,参照第3款执行。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1、 合同签定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xx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后,5日内签定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另行选择劳务合作队伍。进场后,将抵押进场xx等设备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另签一份设备抵押履约质保金协议),没有甲方签字不得退场。待乙方工程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清算无息返还,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违约,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罚金,超额部分按实赔付。

  2、乙方在施工中将工程转手他人,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且被转手的施工

  单位(个人)将被清除出场。

  3、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马、停建、缓建、工程款不到位等,应当免除甲方责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甲方。

  4、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未按时完成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为保证整体计划

  不受影响,甲方测量计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数量和项目,并核实进行处罚。

  5、对于由于工期、质量、安全达不到合同或有关规定要求或不听从甲方领导等原因而被清理出场,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退出现场,否则按5000元/天罚款;对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结算,只能按原合同价的80%对乙方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且乙方还应承担甲方重新调整队伍发生的调遣费和赶工措施费。

  6、乙方承担工程结束,乙方设备应及时为甲方下道工序腾出施工场地,如悬浇梁挂蓝影响跨河运梁、架桥机影响桥面施工、摊铺机影响路面切缝、开通等,如果出现影响甲方下道工序施工,自甲方通知乙方起按10000元/天对乙方罚款。

  7、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自行中止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结算,剩余40%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罚款,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单价或总价采用人民币。

  2、如在施工中发现文物等,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向国家有关机关单位反映。

工程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 ,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5)地上面积: 平方米;

  (6)地下面积: 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 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 ;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

  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 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6.1.2 ;

  6.1.3 等;

  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7.1 ;

  7.2 ;

  7.3 。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9.2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9.5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9.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9.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x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9.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10.2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0.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0.5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x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0.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3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2 乙方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逾期 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 %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条件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需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延期履行的协议。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附图、附表、交接手续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已方):

  为提高泵站品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 委托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 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土层基础、绿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详见图纸)。

  以上项目经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三、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四、 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 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五、 承建方式

  乙方对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材料,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六、工程付款办法: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 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完成总工程80%后,甲方于3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 整。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 整。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 整。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达到 级。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做好文明施工。

  八、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 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九、 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 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 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 养护管理 :

  1、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保养期为十二个月,保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2、质量要求: 大树及时支撑固定,栽植后及时浇水,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养护达到国家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 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盖章)__ 乙方代表(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工程合同 篇4

  招 标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 )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________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______。

  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承包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济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

  (2)投资回收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________。

  5.结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________份。

  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________

  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20%的定金。余下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违约罚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__%,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系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__%计算。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各一份备案。

  委托方: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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