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合同集锦五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的需要,时间紧,任务重,经领导同意,现将某某建设工程承包给某某。
为了保质保量,保证工期,施工验收有据可依,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结构:砖混结构。
三、工程范围:土建、水电暖安装。
四、承包性质:包工包料。
五、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总面积为6100.47m2。
六、工程造价:6100.47m2892.00元/m2=5441619.20元(伍佰肆拾肆万壹仟陆佰壹拾玖元贰角整)(含税);(平方造价依据:1、以2#公寓楼平方预算造价土建922.92元+水电暖59元+网线、电话线9.20元=991.12元。
2、依据新办公楼承包方式,预算价下降10%=991.12元-99.10元=892.02元)。
七、工期:20xx.08.152012.01.15
八、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
九、工程内容与做法:内容: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图纸变更内容。
做法:
1、地面:住宅地面为原土夯实,C15砼厚度为80mm,15mm厚1:2水泥砂浆随打随抹面层压光,油漆踢脚线150高;卫生间地面:原土夯实,C15砼厚度为80mm找坡、50mm厚1:2水泥砂浆找平,聚氨脂防水层厚度为3mm,细砂软垫层10mm;地板砖面层:走廊、门厅、楼梯间为80mm厚C15垫层,石材地面,颜色另定,瓷砖踢脚线150高,颜色另定。
2、楼地面、住宅及水箱间为20mm厚1:2水泥砂浆地面表面压光,(水箱间地面做聚氨脂防水层3mm厚)红色油漆踢脚线150高,卫生间为20mm厚1:2水泥砂浆找坡,聚氨脂防水层3mm,细砂软垫层10mm,瓷砖面层;走道、门厅为石材面层,瓷砖踢脚线150高。
3、楼梯踏步及栏杆:踏步为石材面层同1#公寓楼石材及颜色,栏杆同2#公寓楼,铁红色油漆。
4、门窗:进楼门尺寸为2m2.5m,进户门尺寸为1m2.1m,窗尺寸为3m进楼门为防盗门,其他门窗为塑钢门窗、中空玻璃(4+6+4)。
5、外墙面装饰同1#公寓楼蓝狐色乳胶漆、白色窗套;内墙面白色外墙防水涂料,卫生间为瓷砖墙面,顶面均为白色外墙防水涂料。
6、所有涂料墙面基层均为白色水泥打底两遍、涂料面层两遍。
7、所有使用房间均设插座、照明(电视、电话、网线);水暖、消防以设计为准,材料按国家标准进货。
十、甲方工作:
1、负责材料供应,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
2、负责管理施工队,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队,责令停工和撒换。
3、监督验收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部位,责令乙方返工处理和实施处罚。
4、负责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对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责令整改和处罚。
十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负责对施工队的管理和教育,乙方进驻工地后,必须遵守煤矿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条件(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工具设备管理处罚条例)。
2、乙方负责对借用甲方的工具、设备进行管理、维修、保养,损坏赔赏)。
3、乙方必须配备技术、施工、管理的专业人材,应具有独立作业能力,否则因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内容施工。
5、乙方负责工程质量自我检查、验收,负责交工资料整理,(验收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
6、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验收。
十二、酒后进入施工工地,酒后闹事,每人次罚款200元,损坏煤矿设施和他人财产的按原值十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三、工队职工打架,不分情节轻重和原因罚款1000元,通过110和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给矿方造成极坏影响的罚款5000元。
十四、付款与结算:开工予付总工程款的10%,基础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0%,一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二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三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四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五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六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门窗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5%,抹灰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5%,地面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3%,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2%,涂料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3%,水电暖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5%,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5%,采暖期满付总工程款的5%,剩余5%保修期满付清;保修期间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不及时维修或不维修者,甲方拒绝支付保修金。
附则:
1、楼梯石材价格不再变动,走廊、门厅石材价格超过65元/m2以实调整(甲方参与订货);基础深度以正负0.00以下2.5m为准,挖填土超出部分以18元/m3调整,超过2.5m深的工程量以实调整;在2#公寓楼原平方预算造价991.12元的基础上结构及门窗设计变更平方造价不超过20元,不再调整;附属工程、泉眼保护、化粪池、桥梁工程另算。
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为准。
2、工地设备材料的看管费,设备工具的定期保养与维修人员的人工费,临时设施搭建与拆除人工费,材料装卸费(不含灰、砂、砖、石)。
施工机械与施工电器照明的安拆费(含龙门架、搅拌机、塔吊等)人工费,已包括在承包总价内,不另计算。
3、农忙季节,应保持50%以上的留守人员继续施工,保证工期,否者,扣除总造价的5%做赔赏金。
4、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因伤亡急需的资金甲方不负责垫付。
5、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6、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工程设计人:
施工队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和施工方法以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乙方工程预算及工艺说明为准。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
1.6 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所含项目、预算一次性总包,甲方无须支付超额部分款项。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乙方工程结算,除去甲方要求变更的项目,其结算价不应超过预算价的百分之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及工程监理的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甲方应在装修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邻权利人,并办好相关审批手续。
4.2 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日,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等。
4.3 施工期间甲方提供自来水_______度(水表起始度数_______度),电_______度(电表起始度数_______度),超过部分由乙方支付。
4.4 甲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等变动的,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居室的,应协助做好非作业时间的保卫、消防等项工作。
4.6 甲方应参与装饰材料及工程质量的验收。
4.7 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做好相邻住户的解释工作并督促乙方做好公共走道的卫生清扫工作。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乙方应将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及验收标准事先书面告知甲方。
5.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工程预算、施工工艺、工程保修等提出询问,乙方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5.3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做好工程预算,不得故意漏项。工程预算必须标明材料品种、品牌、材质(天然或者人造材料)及工艺说明,并经甲方签字确认。
故意漏项是指:乙方在工程预算中主观故意漏报施工项目,以低价吸引甲方,开工后采用变更或增项手段提高工程造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①项目在设计中包含,但预算中不报;②应做防水或找平层,预算不报防水或找平层价格;③水电项目不分项和明细报价,只报一个总价,开工后随意加价;④不注明材料品种和材质,以低价材料冒充高价材料,以人造材料冒充天然材料;⑤低报项目单位面积或数量,开工后增加单位面积和数量;⑥木门、橱柜等木制品不报五金配件等。
乙方在预算书中告知甲方的,不属于故意漏项。
5.4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施工。
5.5 乙方应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6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7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及受其影响的公共走道。
第六条 工程项目变更
工程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及时附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图纸,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及变更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甲方验收并签字确认。
7.3 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gb5021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可聘请具有资质证书的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 双方约定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
(2) 瓦、木工程阶段验收 (墙地砖、小型砌体、粉刷、木制品等工程项目);
(3) 油漆工程阶段验收(墙、顶面乳胶漆,木器漆、墙纸等工程项目);
(4) 工程竣工验收。
在进行工程阶段验收时,双方应注意隐蔽工程质量。包括:防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吊顶内吊筋、龙骨等。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_______日内填写工程阶段验收单。
10.2 在竣工验收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按下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进行检测;
2.不进行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检测时,双方均应到场。
双方约定,检测结果符合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室内环境污染物限量标准见附表11),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和治理费由乙方承担。
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时,由甲方自行采购的家俱、窗帘等含有污染源的物品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10.3 如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检测合格后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4 甲方应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日内组织验收。
10.5 验收合格由甲方签字确认。
验收不合格,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_____日内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验收报告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费等)。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视为工期延误,按13.4条款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甲方应从竣工次日起承担 元/天的工程保管费。
10.6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甩项是指:个别工程项目由于甲方所购设备不能及时到位的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但又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
10.7 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图纸。
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纸的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_份,图纸种类有:
① 电源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② 弱电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③ 冷、热水管辅设安装竣工图纸;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项目保修期为:
(1)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墙面防渗漏项目为_____年(不得低于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3)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4)木地板、厨柜_____年(不得低于1年);
11.2 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设备的保修,由甲方自行负责。
11.3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______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除外)。
11.4 乙方应在工程保修期内,对施工项目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应当赔偿损失。
11.5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和工程款支付
1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甲方应在接到报告______日内通知乙方,核实竣工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甲方收到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进行计量,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甲方确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核实,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且未经甲方签字确认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竣工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款结算清单,并将有关资料
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款结算清单并签字确认。
12.2 双方约定按以下步骤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 ,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瓦、木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日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12.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 未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甲方不得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13.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__________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____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催告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5 乙方在工程预算报价中故意漏项,所增加的工程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
13.6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为工程延误,按13.5条款支付违约金。
13.7 乙方在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双方约定材料等欺诈行为的,乙方应当以材料价款的一倍给予甲方赔偿。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人民调解或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投诉等方式解决,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15.1 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15.2 施工期间,甲方将居室外门钥匙__________把,交给乙方保管。房屋移交时,甲方提供新锁_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5.3 施工期间,在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使用产生噪声或者振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15.4 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甲方相邻权利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等,乙方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先行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5.5 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卡(单),承诺保修期内的义务。
15.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 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或者分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本着互利、诚实互相的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运输。
2、乙方保证每天正常情况下,汽车维修等)。
3、甲方保证货车拉货不断(保障在路段上无阻碍),每天每台车辆不少于 趟以上(每月不少于趟)。
二、工程价款:
甲、乙双方协议货车运费定为 元吨,以磅单为准,如山场运输费用变动,则根据市场价定价。
结算方式:每月____日结帐。
三、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协议定为________年的合同(合同满期再续)。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问题:
如果甲方违约,未按以上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则按每台车 万元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人(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包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严肃履行。
一、工程概括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盖瓦工程
4、承包性质: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5、质量标准:合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达到合
格标准,以甲方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及进场时所作的样板间质量为
准)。
6、合同工期:自20年 月日开始至20年月日结束。
二、承包单价
盖瓦总面积按实际盖瓦面积收方计算。盖瓦承包单价为 元/㎡,大写元/㎡。
三、质量要求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四、 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剩余工程
款随甲方将房屋交与开发商后,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责任
1、 甲方只负责将砂灰、瓦送至龙门吊、塔吊上。乙方所需所有
工具自己携带,甲方不提供任何工具。
2、 负责技术交底。
3、 及时检查验收,发现质量缺陷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需自带灰桶、灰盆和锹。
2、 乙方需负责斜屋面上瓦和砂灰的卸载。
3、 乙方在每天下班之前必须将当天遗漏砂灰收起并用掉。如
不用,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罚款500元,再有就以此翻倍增长。
4、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必要时,
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5、 乙方进场工人必须身体好健康无疾病,乙方必须时刻做好
安全教肓工作,同时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 每个工人必须戴好安全帽。如不按规范施工,造成的'所有
安全事事故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
报出施工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
8、 乙方应严把质量关,保验收合格。
9、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认真做到工完场
清,如有材料浪费,应承担业主的罚款和材料损失费。
10、 乙方在维修期内应及时维修不合格部位,如乙方不能及时
维修,甲方有权另安排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维修金中扣除。
1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立即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甲方为了本工程的进度,应积极向乙方提供施工所用的原材料,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八、附加项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自
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494号。
法定代表人王珊妹,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根兴,男,52岁,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职员,住上海市雪野路34号25号302室。
委托代理人王童愚,上海市正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南五支沟西。
法定代表人孙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肃,男,23岁,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职员,住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417号三号公寓101室。
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X年11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李士刚担任审判长,法官李丹、翟新忠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XX年7月24日、XX年8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根兴、王童愚,被告委托代理人杨肃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起诉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办事处于XX年8月28日签订《加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北京金地国际花园工程加工型材,单价2。8元每公斤,自XX年6月至XX年3月,原告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接收。后被告给付原告部分加工费,尚欠原告加工费461 371。11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加工费461 371。11元,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XX年3月1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加工合同、送货单、结算单、发票接收单、明细。
被告辩称:对于铝型材加工费无异议,但是对于pvc板材加工费不予认可。双方加工合同中只约定型材加工,pvc板加工与铝型材加工费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原告应当另行起诉。即使法院合并审理,被告对于其加工量无异议,对于价格有异议。由于被告与原告并未进行约定,原告按照2元每块结算没有依据,被告同意按照0。2元每块计算。此外,原告在加工过程中造成部分原料缺失,给被告造成损失310 000元,此部分被告暂不提起反诉。
经本院庭审质证,本院对原告提交的加工合同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对于原告提交的送货单、结算单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对其关联性部分确认,对于其中原告据以证明其主张的pvc板加工价格部分不予确认,对于发票接收单、明细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对于其关联性不予确认。
经审理查明:XX年8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加工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加工铝型材,按照工程进度滚动付款,最后一批产品出厂前付清所有余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为被告加工铝型材,并另行为被告加工了pvc板材108 034个,原告最后一次供货时间为XX年3月16日,尚欠原告铝型材加工费245 303。11元及pvc板材加工费至今未付,原告催要未果,诉至法院。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建立的定作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关于pvc板材加工价格,无证据表明原、被告双方曾对此进行约定,对于原告提出的按照2元每块计算的主张,因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曾对此表示认可,亦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申请鉴定,故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自认的按照0。2元每块计算意见,本院予以确认。据此,被告应支付原告pvc板材加工费21 606。8元。至此,被告尚欠原告加工费266 909。91元。被告最后一次收到原告加工物的时间为XX年3月16日,按照合同约定,其应当在最后一批产品出厂前付清所有余款,其至今未付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继续给付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的责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加工费461 371。11元,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XX年3月1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诉讼请求,本院支持其中的'加工费266 909。91元及自XX年3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余部分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提出原告应当另行起诉pvc板材加工费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加工费二十六万六千九百零九元九角一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自XX年三月七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八千二百二十一元,由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千九百一十八元(已交纳);由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五千三百零三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士刚
代理审判员 李 丹
代理审判员 翟新忠
二oo八 年 十 月 十 日
书 记 员 李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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