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施工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信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通信工程施工合同1
发包方(甲方):铁通 中心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和内容: 。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 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 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 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 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 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 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 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 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 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XX》、《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 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 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 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empirenews.page--]
第五条 竣工验收
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铁通网建[XX]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 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铁通网建[XX]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 。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XX]262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铁通计建[XX]303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 %。
3、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0%(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 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 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 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铁通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通信工程施工合同2
(合同号: )
项目名称:XXXXXXXX地区20xx年第三期基站房的修建和维护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联通XXXXXX分公司
施工单位:XXX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日期:二0一二年四月
签约地点: XXXXX市
20xx年 月日
发包方:XXXX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承包方:XXXXXXXXXX(乙方)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中国联通XXXXXXX20xx年第三、四期移动通信基站房的修建和维护工程
工程地点:XXXXXX市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根据甲方要求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用水、用电需要及场地清理(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二、承包方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年方可用于工程。
3、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没,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
4、施工现场的退场清理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时间为365 天。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双方商定。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个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4、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影响施工。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商定要求达到:优良。
二、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或地方有关的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三、 在规定的保修期间内,凡因施工告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或赔偿。
四、 无论保修期内外,凡因施工告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给人员造成的`伤亡,或给设备造成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全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和承担责任。
第五条: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一、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
第六条:安全
一、在施工过程中, 承包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到底。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丢失,除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外,概由承包方承担。
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到底。做好防水、防盗、防事故、保质量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发生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一、经发包方批准的本工程的包干合同总价为:¥xxxxxxxxxx.00元。
二、本合同签定开工10日后,发包方向承方支付合同的20%作为备料款和工程启动款。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后,由承包方提供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评定表,经发包方承审批后确认后,支付给承包方包干费用合同总价的70%。
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根据发包方认可的竣工技术文件并扣出工程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
五、保修期结束,如工程复合本合同的质量要求,未因施工原因造成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存在的问题得到完善的解决,经双方代表签证后发包方须在终验合格结束后10日内向承包方支付保质金。保质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
承包方应:
1、 完成承包项目的施工内容。
2、 完成竣工技术要求。
3、 完成现场卫生等清理工作。
二、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邮电部制定的有关验收规范和中国联通制定的有关竣工验收范围和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技术为依据。
三、 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验收通知单后,发包方须在确认已达成竣工验收条件后30日内安排竣工验收。
第十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责任:
一、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过逾期违约金。
二、 工程不能按合同的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以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工程总价为基数,每逾期一天扣出此基数的0.3%。
三、 严禁将本工程转包他人。若承包方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四、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材料,若承包方看守、施工等原因,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发包方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履行自己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的实际损失。
二、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三、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下述方式和程序解决:
一、 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一、 合同一式二份,承包方执合同正本一份,发包方执合同正本一份,共两份。
二、 本合同为双方协商的协议,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三、 本合同签定后,承、发双方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电话及手机: 电话及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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