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1-05-12 13:55:29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工程合同汇总9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工程合同汇总9篇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室内装饰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居室面积: 居室间数:

  4. 工程内容(附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报价书)

  二、 承包方式:

  1. 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2. 工程承包价款:

  A.按照公司与客户签订该工程预算书总造价中直接费______%承包给乙方。

  3.承包信誉保证及质保条款:

  A.根据甲方公司工程管理规定,乙方自愿在合同签定后,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个人信誉保证金 元。甲方财务部出具相应收据,待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日内返还乙方。

  B.乙方所缴纳信誉保证金主要用作其施工队信誉担保,如发生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间使用伪劣材料或不符合工程预算书规定的材料、偷工减料、诽谤公司声誉等影响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及标准,公司有权在其信誉保证金中做出相应处罚。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无条件执行工程保修期一年并按乙方工程承包款总价______%缴纳工程质保金(即;________元)。保修期内发生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接到甲方电话维修通知应在12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不按时间维修或维修没有让客户满意,公司有权在其工程质保金中做出相应处罚。派其他施工单位解决,加收实付费用的20%作为管理费。保修期满甲方退还质保金。

  4.工程质量及管理约定:

  A.乙方无条件承诺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验收合格(以客户签字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单为准)。

  B.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负责在一周内收取业主方______%工程尾款,该款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承包款。

  5.工程款支付方式:

  A.合同签定后,甲方根据乙方信誉保证金额度,每次支付不超过该额度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在每次领款使用完毕后及时向甲方财务部上缴相关票据,乙方超额度用款时应与甲方协商,经同意后方可领取。

  B.乙方工程承包款累计领取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不能超过乙方工程承包款总价的______%,尾款待工程竣工后与甲方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天内。

  6.双方其它约定: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质量要求:

  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由设计员或施工监理分阶段进行验收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并撤换工程队,其中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 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和完成工程项目变更手续。

  2.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3. 派监理对现场施工进行工艺、工序、质量、进度的监督。

  4. 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对乙方进行工程结算。

  五、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在前一段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验收单必须有客户签字。

  3. 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现场文明施工条例》和《施工队日常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4. 必须对签字工程的金额保密,违者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5. 必须保质、保量、保工期原则下完成工程任务,超期每日乙方按工程款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6. 甲方有权指定施工工人,乙方必须服从。

  7. 乙方必须到甲方指定的材料经销商购买材料,如发现有假冒伪劣材料,公司将给予重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赊购材料,影响公司形象,如产生严重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相邻居民人身安全;防止火灾和水、电、煤气

  事故发生;防止物品损坏。凡有上述情况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 争议或纠纷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报请公司总办进行协调。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 附则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自动终止。

  甲 方:XXX 乙 方:XXX

  代 表 人: XXX家庭住址:XXXXXX

  单位地址:XXXXX 邮政编码:XXXX

  电 话:XXXX 电 话:XXX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工程编号:_________

  合约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将_________处地质钻探及土壤试验工程交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承办经双方同意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工程地点:请参阅工程图说。

  第二条 工程范围:详图样说明书。

  第三条 合约总价:全部工程总价_________元整,详细表附后,工程结算总价按照实做数量结算计算之。(合约附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亦不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试验报告,经本处第一科审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完成,得将已完成部分先付价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应依照上项付款办法,按实以书面申请估验计价,而后由甲方核实给付之。乙方于支领工程款时所用之印鉴,应与本合约所附印鉴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经正式验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应于七日内发给结算验收证明书,并依规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验计价均应按期办理,不得申请弃权或延期办理。

  五、施工期间如物价发生变动时,应按投标须知所附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办理。

  六、变更设计作业程序依本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施工验收作业程序八之规定办理。如因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数量或项目应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验,其新增项目在议定单价前按甲方拟定单价之八成计价。

  第五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期限:乙方应于决标后五日内正式开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开工之日起五十日历日完工。如遇障碍因素或变更设计致无法全面施工,应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因障碍因素无法全面施工工期计算作业规定办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灾人祸确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得申请甲方核定延期日数。

  四、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完工,乙方均应于当日以书面报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结果为计算工期之依据、乙方不为报告者,甲方得径为核定后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异议。

  五、甲方所核定相关工期事项,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异议,亦不得因此提出赔偿损失或停工结算等要求。

  第六条 工程变更:

  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画及增减工程数量之权(工程变更设计时,依本府有关规定办理),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双方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计算增减之。有新增工程项目时,得由双方协议合理单价,但不得以新增项目单价未议妥而停工。新增项目如含有合约既有单价,其单价得按物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调整之。如因甲方变更计画,乙方须废弃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场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实验收后,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或订约时料价或新议订单价并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计给之。但已进场材料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第七条 工程图说:所有本工程之图样施工说明书及本合约有关附件等,其优先级依序为开标记录补充规定、特定条款、技术规范、合约图说、工程详细表,及一般规定或一般规范。

  第八条 工程监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监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甲方工程司如发现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听指挥,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规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损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地管理:乙方须遴派技师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经验之代表常驻工地,督导施工,并负责工人之管理,严格约束工人遵守纪律,如有任何纠纷或违法行为,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工人遇有伤亡或其它意外情事,应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涉。乙方所派之负责人,非经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离工地。甲方如认为乙方所派负责人不称职时,得通知乙方更换之。

  第十条 工作场地设备:乙方对于工人之食宿医药卫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储存房屋,均应有完善之设备。

  第十一条 材料机具:所有材料机具,除本合约有规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备,并须经甲方检验(视)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须立即迁出场外。本工程内应由甲方供给之机具材料,因故未能实时供给,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过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时供给机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时,比照投标须知九之(五)(六)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加班赶工:本工程进行期间,如因工程进度落后为配合进度,甲方认为必须增加工人或加开夜班时,乙方应即照办,不得推诿拒绝,并不得要求加价。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预定进度施工时,而乙方必须在夜间施工者,除得_________计算方式计算差额加价办理外,对赶工必须增加之设备应提出计划经甲方核定后得按实际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间施工单价及施工项目应连续施工者(如连续壁、反循环椿、潜盾或推进工法等等)或施工惯例应延续施工者(如试椿浇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抢建、抢修等等)不得另予加价。如乙方未在双方协议时限内完成不予给付。

  第十三条 配合施工:与本合约工程有关之其它工程及临时装置,经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应与其它承包商互相协助合作,使能办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致生错误或延误工期,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但受损之一方,应尽速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经甲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协议时甲方除径行裁决外,并得在其估验款内扣留,俟其解决上述争议后再发还。

  第十四条

  一、维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时,不得妨碍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暂停交通时,须有适当临时交通路线及公共安全设备,并须事先征得甲方之书面许可方可动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个月内未开工,或停工达六个月者,应将借用之人行道回复原状。

  第十五条 环境清洁与维护:

  一、凡在施工范围内挖出废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砖块、砂石及其它废料,应依废弃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规则等规定尽速清除,如延误不予清除而受罚,概由乙方负责。

  二、工地周围排水沟因本工程施工所发生损坏或淤积废土、砂石,均应随时修复及清理,如延误不予修复及清理,致生危害环境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工地清洁及环境品质维护,应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工地环境清洁维护实施要点及环境保护法规办理。

  第十六条 安全措施:

  一、承造人应依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施行细则暨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确实办理。

  二、施工期间,乙方应于工作地点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及本府有关规定设立显明之标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场所,除应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闭式之钢铁或金属板、木板、夹板、铝板等材料设置围篱,鹰架外部分应加铁丝网,并以帆布围护,以防止物料向下飞散或坠落,并应设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设备。

  四、对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体及财产之安全必须预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伤亡或其它损害,概由乙方负责。

  五、承造人应依规定投保营造综合保险、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及邻近房屋倒塌龟裂责任险。(依补充说明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工程保管:

  一、在工程未经正式验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场材料,包括甲方供给及乙方自备经甲方估验计价者,均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缺少,应由乙方负担。

  二、在工程未经验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时,乙方不得拒绝。但必须由甲乙双方会同维护单位协商认定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损害应由协商之义务人修复之。

  第十八条 灾害保险:

  一、工程由开工日起至验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营造保险。

  二、在验收前遭遇台风、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时,乙应于灾害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报请甲方派员会同勘查属实,并取具证明后,得按实需工作时间延长工期。

  三、除因天灾导致之路面淤泥积水等之灾害,妨碍公共安全市容观瞻、及民众权益而急需回复原状者,得由甲方依照_________市政府防救天然灾害紧急抢救工程授权处理要点,报请有关单位会勘后,依规定处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损失部分仍应由承包商负责。

  四、因甲方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费比例加价办理。

  第十九条 工程查验: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验收时,甲方查验人员认为有必要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检验时,乙方不得推诿,并应于事后负责免费修复。如发现乙方使用之材料与规定不符时,可拆抽换者(不影响其他构物),乙方应即抽换,不得要求以扣款处理,或延长工期,其所需时间一并列入工期检讨。如不妨碍安全、美观及使用需求,经由甲方检讨可不必拆换或拆换确有困难,必须以扣款方式处理时,除合约另有规定如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外,应按合约单价比例(尺寸不合规定时)、或工料差额(工料不合规定时)之六倍扣减,并于甲方完成报备手续后办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经初验合格后,由甲方派员验收,并报请上级机关监验。凡验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给之。甲方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与规定不符,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规定处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处理完妥,除应参照第二十条之规定赔偿逾期损失外,甲方并得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差额保证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证人补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验及正式验收之复验,以一次为限,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否则自复验之次日起计算至再验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论处,每日罚款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乙方不得异议。

  四、乙方及其专业技师应负地质钻探之调查、钻孔取样、记录、鉴定分析及相关作业之责任,并应于报告书上由技师本人署名并加盖执业图记签章负责。

  五、上述各款规定事项,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条第三项前段规定拒绝修改、处理或拖延。

  第二十条 逾期损失:

  乙方如不依照合约规定期限完工,应按逾期之日数,每日赔偿甲方损失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逾期罚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内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证人追缴之。但其最高赔偿金额超过结算总价十分之一为限。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与他人有债务纠纷,经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发生损害,应由乙与保证人共同连带负责。

  第二十二条 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证金由工程款或保证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结算总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标的性质定之)计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经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应由乙方依照图样在限期内负责无条件修复。通知后逾期不办理者,甲方得动用保固保证金修理。保固期间除合约另有约定外,规定如下:

  一、建筑物之装修、机电、屋顶、墙壁渗漏及道路工程、自来水工程等,保固期间为一年。

  二、建筑物构造体、暗渠、桥涵、隧道,或为此等工作之重修缮者,保固期间为五年。

  前项保固保证金如保固期间为一年者,期满后全部退还。如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或合约部分工程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还二分之一,第二年退还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对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约各项规定暨因终止合约或解除合约,而发生之一切义务,均连带负其全责,并愿弃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之先诉抗辩权。如涉讼或仲裁以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_________市为仲裁地点。

  二、保证人如中途失其保证能力或自行申请退保时,乙应立即觅保更换。原保证人应俟换保手续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应俟本合约失效时始得解除一切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终止或解除合约:

  一、甲方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随时终止本合约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负责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进场材料,均由甲方核实给价。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时,甲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约,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乙方及其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之全责。

  (一)乙方私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或将登记证转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经甲方查明属实者。

  (二)乙方逾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进行迟缓,进度较规定预定进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违背合约或发生变故,甲方认其不能履行合约责任时。乙方如因前项三款情事之一终止或解除合约时,应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机具设备等,交由甲方全权使用。

  三、合约订定后,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开工,或延期开工,或开工后无法继续施工而停工,其时间逾六个月仍无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个月内要求终止合约,并得就下列项目提出求偿金额,检附计算及相关证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对甲方核定有异议时得依合约所附工程仲裁条款补充规定办理。

  (一)工程订约后未能开工:

  1。合约书装订成本费(含印花税)

  2。依合约规定项目并已实际执行之准备工作费。(如测量放样、钻探、细部设计等)不得超过合约单项之金额。

  3。工棚及租金费得依合约单项范围之金额比例折算。

  4。工地现场水电费得按实付金额。

  5。工地现场看管劳工费,最多二员,六个月之基本工资为限。

  6。工程施工进度必需预先定制特殊材料经事先向甲方报备有案并经会同检验合格者得依厂商订购成本收购,但不得超过合约该项材料费之金额。一般购置材料则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开工后:

  1。合约规定之准备工作费工棚租金、工地水电费及工程安全设施得依合约单价比例估验计价。

  2。已完工工程依合约规定估验计价。

  3。进场材料费(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4。工程停工期间经甲方认定必要之现场待命人员工资(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员工为限)按合约技术及一般劳力工资计付。

  5。停工期间乙方亦应按日填报日报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将影响部分以书面报工程司备查。

  四、乙方如领有预付款者,应即将未扣还金额,并加中央银行基金存款一个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依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及甲方指示办理,以维持交通及排水、维护环境清洁及公共安全时,甲方得径行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改善,乙方不得异议。

  第二十六条 合约时效:本合约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验收保固期满之日失效。

  第二十七条 合约份数及附件:本合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由甲方分别陈转备用,如有误缮,以正本为准。本合约附件,计保证书_________份、领款印鉴_________份、投标须知_________份、投标比价纪录表_________份、标单详细表_________份、单价分析表_________份、供给材料表_________份、施工说明书_________份、图样_________份计_________张。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为了完成建设工程而明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因为施工方对合同的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来源|考试|大|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也不例外,但由于其标的特殊性,其无效的处理与普通无效合同有着很大的差别,当事人的缔约过失也比普通无效合同复杂。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继续履行。这时,合同无效的处理只按照缔约过失来承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依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受损害一方,如果受损害一方对其损失不能通过举证加以明确,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而有过错一方除了自行承担给自己造成的违法后果外,还要承担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就被确认无效的情形,笔者认为,不能按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实行恢复原状或双方返还,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或所建工程在防洪区域内对防洪工程构成威胁的,应按照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已经完成部分工程应拆除,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应返还。

  第二种情况,工程质量完全合格,也未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计划,则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归建设方所有,承包方所付出的劳动由建设方折价补偿给施工方,折价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比例折价。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该解释的规定正是为了避免教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第三种情况是赔偿损失,如果因建设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建设方对自己的损失自负,同时应该赔偿承包方施工过程中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如果是承包方存在过错的,承包方对自己的损失自负,同时要赔偿建设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应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价款。但仍应追究双方的其它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要分两种情况给予不同处理:一是维修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但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或自己维修,或负担建设方维修费。二是维修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方不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对此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按照双方的过错及过错大小对其它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其它损失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为工厂装修,为按时、按量完成装修,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工程。

  2、工程项目:隔墙

  二、工程制作及内容

  1、工厂区、隔墙75龙骨主架、封6厘水泥板1层、防火棉1层。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装修单价:______________元。

  四、工程装修综合价:约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结算方式:以实际工程量计算。

  六、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工厂常规需求安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2、不得在工地有殴打情况,不准在工作场所赌博。

  3、保证工程按时按量完工。

  4、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及时进场施工,乙方应从20xx年______月_____日进场开工至20xx年____月____日。

  (二)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每层水、电,保证工作场地无大障碍,于甲方因素,乙方未通完成工程,乙方概不负责。

  2、在施工时,甲方应配合乙方所需要的要求,让工程能按时完工;以工程量进度按时付款。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以下,甲方应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订金,工人进场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其它工程款待工程完全部完工后,甲方应在一星期内付清乙方余下所有工程款。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任何一方都不能违背合同条款,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执行中,如一方不履行协议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所有损失。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无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xx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

  2、工程地点:xx。

  3、工程内容:单价含完成所承包工程的一切必要及附属工作(即交付完整、合格产品,具体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并维修到缺陷修复期满。

  4、承包范围:xx工程项目。

  5、合同签约地点:

  第二条 工期

  本合同定于xx年xx月xx日开工,xx年xx月xx日竣工,工期xx个月;除发生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外,每推迟一天罚3000元,但最多不能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同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6款办理。

  第三条 工程数量

  1、数量的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测量资料,如图纸数量大于实际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如实际数量大于图纸数量,只有在业主认可且已计量的情况下,才能以实际数量为准。

  2、具体工程数量的计算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办理。

  第四条 工程造价或单价

  1、工程项目单价在工程量清单表中。

  2、工程项目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采购、来料卸车看管、消耗、损耗、超耗、施工机械、现场管理、施工调遣、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小临设施、施工风险、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工程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它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费用含在相关项目中,不再另行计价。

  4、新增工程项目与本合同同类或相近项目依据原合同单价,无单价或近似单价的,在施工前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不交乙方施工,乙方直接施工的按原合同工程的附属工作考虑,不增加费用。

  5、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物价指数的影响,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等原因发生变更,致使劳务、材料和机械台班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其合同单价均不调整。

  6、乙方应根据图纸、地质报告、以及在当地了解或施工的经验,判断地址有无变化的可能来进场相应设备(如路基挖方、钻孔桩、隧道等),否则,出现设备不配套的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所有单价均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上缴,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出据纳税证明。

  第五条 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确认

  1、工程变更与签证数量的确认采用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原则,由经办人、施工技术部、现场负责人签字,交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予以认可,否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1款办理。

  2、工程变更与签证单价确定,采用原合同单价或近似单价,无单价、近似单价,由甲方计划合同部根据原合同作价原则确定一个新的价格。同时复核该变更或签证是否与以前重复,并根据合同否定不合理的或与合同矛盾变更签证。<1><2><3><4><5><6><7>

  第六条 计量、支付、结算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和材料预付款。

  2、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进行暂时计量支付,每月下旬为计量上月完成工程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工程数量与单价按本合同第三、四、五条办理。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3、工程完成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办理结算。

  4、每次支付当月计量的80%,扣留20%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承担工程全部结束,办理结算,返还10%;剩余10%,在甲方整个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瞒,业主质保金到位一个月内,扣除应承担保修费后全部无息返还(以上百分比是以计量或结算为基础计算的)。

  5、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1)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2)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3)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4)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6、如业主对工程延期支付,甲方对乙方的拨款相应延顺。

  7、对乙方的支付,必须用于本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金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停止下期支付,并按当期计价的20%罚款。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将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价:(1)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2)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的项目。(3)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4)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5)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及其计算的采用等)。

  11、双方协商同意:凡对工程数量、工程变更、临时工程签证、综合劳务单价、材料数量及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需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其余人员均为过程中的签认,不产生法律效力,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12、计量(验工计价)只是暂验或估算,作为平时 拨款的依据,不作为计算的依据,对验工中的错误在后期的验工计价或结算中均可以修改。

  13、甲方对乙方下达的施工计划等文件只是对施工的预估,具体能否完成、完成多少,还要看实际真正完成的数量,因此以上文件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14、监理、业主等对变更的签字只是变更审批工作的中间环节,是为变更做的工作的一部分,并不一定真正批复,只有变更批复文件才是真正对变更的批复。双方承认,变更签证等中间环节资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第七条 质量、验收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乙方承担工程部分不得影响整个工程创省部级优质工程。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此费用已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技术交底、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每发现一次除罚款10000元外,并自承担处理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另外为了避免偷工减料,如材料节约不给乙方任何

  奖励和节余的材料费,对乙方材料如超用按本合同材料供应相应条款办理。

  4、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权,工程质量(甲方提供的砼强度不够即试块不合格、钢筋、锚具等原材料不合格除外)达不到标准,一律返工,乙方自己承担所有责任费用外,另罚款XX元/次;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杜绝隐瞒不报,致使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按甲方要求,自费做好贯标工作,否则,影响甲方贯标认证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6、按甲方要求,乙方自费做好本辖区内迎接上级检查的整理、准备工作。

  7、甲方根据验收规范,会同监理、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合同签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3、乙方驻工地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4、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5、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50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7、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8、乙方要加强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

  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续,特别是付款事项,必须由合同签定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委托证明签字、按手印时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否则不予办理。

  10、乙方各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1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和安全施工事宜。

  第九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与建设单位共同办理永久性工程的征地和拆迁工作。

  2、负责临电设施、运输便道到工地(支线便道及分电线路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一份,并负责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定,施工技术指导。

  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负责进行施工的初次放样测量,控制点的测设与定期复核,并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放样进行抽检。

  5、负责砼试件的压试工作及各种甲方提供材料的抽检、试验工作。

  6、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据罚款票据。负责联系监理等对每道工序的检查与验收。

  7、负责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

  8、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有关乙方引起的协调,协调中支付第三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

  10、负责按《甲供材料表》中统计材料的有偿供应。

  11、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和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2、在工地范围内,含取、弃土场,以及与工程有关的临时征地,施工出产物、衍生物均属甲方所有,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填于路基或堆弃(运距不超过1km),乙方无权自行处理或占有(比如隧道出碴、石质路堑弃碴、钻孔桩出的矿物等等),否则,乙方除承担损失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相应惩罚。

  第十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 自费负责乙方调遣及自己生活区和施工辖区的场地平整、区内用水、用电、道路等小临设施的修建、使用与维护管理、恢复等工作和费用,修建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标准须报甲方审批。

  2、上足设备和劳力,满足施工要求。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要持有效

  证件上岗。根据当地要求,自费为自己的职工办理暂住证。为其特种设备(如龙

  门吊、吊车等)办理施工许可证。

  3、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件制作(承担试件的材料费)、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4、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义务为其他队伍提供方便,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5、负责填写竣工验收等的基础资料(表格由甲方提供)。

  6、根据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目标计划要求,合理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各项目标计划按期实现;合同签定后20日内上报给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7、按期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9、乙方处理好来自任何一方发生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配合甲方的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各种检查及资料收集。

  11、清理和环境保护按甲方与业主的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费用进行扣款。

  1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地服从。

  13、乙方服从甲方发放民工工资的安排,由乙方每月上报《民工出勤及工资申请表》、《机械出勤及司机工资申请表》,由甲方审批后分次发放,第一次在申请表递交后三个月内按实领工资的30%发放,剩余工资在分包工程结算前后一次性发放,所有工资合计不超过验工、结算工程款的90%,否则一点都不得发放;发放后,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回或相当于付乙方工程款。

  14、所有工资的发放要看甲方从业主计量支付情况而定,如业主支付延后,甲方付乙方民工同样延后。乙方管理自己所带民工,不能因工资延迟发放而出现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上访、聚众闹事,如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因起的上访、聚众闹事,影响业主、监理、项目部(甲方)正常工作,甲方有权根据情况给予乙方XX0-50000元罚款,同时按上报工资表的20%对参加闹事民工进行罚款。

  15、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甲方将从乙方剩余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

  代乙方支付,并有权对乙方作出一定处罚。

  16、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所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材料等供应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生产和采购;不论乙方是否从甲方领取,甲方将按设计用量和合同所附材料单价(或其注解)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品种及收费价格见一览表(供货到现场仓库,验收、卸车、看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材料的管理:严格按甲方要求(或贯标要求)进行分类堆放、标识、保管,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供材料按计量情况逐月扣回(如验给乙方),如乙方使用甲供材料在其承担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消耗量内(不计损耗)按合同所附材料单价计算;当市场价高于所附单价时,用量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格加10%的费用计算。乙方使用甲方机械台班费的扣留按合同及附件执行。

  5、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乙方自备,费用自理。

  6、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7、如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方临时互相调用零工及机械设备,按附件-3《零工及机械工作小时单价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第十二条 安全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作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自费在泥浆池、弃淤塘、深挖路堑等周围设栏杆和标志,在高压线前后设限高架等等)。同时作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自费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

  购买的人身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7、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争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 』『 6 』『 7 』

  2、若因乙方现场施工不能符合标准化现场施工的要求,造成甲方受到相关单位的批评及处罚,甲方将在原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乙方。

  3、乙方应尊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严禁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4、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由于现场文明施工而增加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工程范围内外开挖、砍树、挖草、烧火、搭建结构物、弃物、堆放等等所有工作,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赔偿。

  第十四条 工程缺陷责任修复

  1、根据业主要求,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为2年,自业主给甲方签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

  2、在此期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应立即派足人员进行维修。

  3、甲方保留自行维修的权力但在维修前首先通知乙方及时派人前来共同确认;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确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其维修工程量和费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扣除,不够乙方应按实赔付。

  4、乙方无力维修的,参照第3款执行。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1、 合同签定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xx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后,5日内签定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另行选择劳务合作队伍。进场后,将抵押进场xx等设备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另签一份设备抵押履约质保金协议),没有甲方签字不得退场。待乙方工程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清算无息返还,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违约,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罚金,超额部分按实赔付。

  2、乙方在施工中将工程转手他人,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且被转手的施工

  单位(个人)将被清除出场。

  3、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马、停建、缓建、工程款不到位等,应当免除甲方责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甲方。

  4、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未按时完成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为保证整体计划

  不受影响,甲方测量计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数量和项目,并核实进行处罚。

  5、对于由于工期、质量、安全达不到合同或有关规定要求或不听从甲方领导等原因而被清理出场,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退出现场,否则按5000元/天罚款;对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结算,只能按原合同价的80%对乙方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且乙方还应承担甲方重新调整队伍发生的调遣费和赶工措施费。

  6、乙方承担工程结束,乙方设备应及时为甲方下道工序腾出施工场地,如悬浇梁挂蓝影响跨河运梁、架桥机影响桥面施工、摊铺机影响路面切缝、开通等,如果出现影响甲方下道工序施工,自甲方通知乙方起按10000元/天对乙方罚款。

  7、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自行中止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结算,剩余40%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罚款,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单价或总价采用人民币。

  2、如在施工中发现文物等,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向国家有关机关单位反映。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及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拆除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五圣河(桂澜路以东,宝翠北路以西)具体范围详见《佛力估字[20 ]第14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拆除招标范围内的甲方指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基础(拆至闸室底珠基标高—1.3米处,详见附图),附属的围墙、花圃、挡土墙等,岸边场地平整至最近市政道路路面标高处(包含用拆除物残渣回填),并清除所有垃圾,不得将垃圾就地填埋及将原地块沙土运走。

  2、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

  第三条 工期

  1、施工总工期:15日历天 (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2、甲方在发出书面进场通知书2日历天内,乙方必须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四条 拆除项目成交价大写:

  第五条 支付方式

  该工程是通过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交易机构)公开组织拍卖成交的,签订合同前已于成交当日向该公司缴纳全额的拆除项目成交款。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人民币10万元(包括文明施工,工人工资保证金,工程施工等),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交予组织交易机构。

  2、工程验收合格后,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会出具《已交接证明》,乙方凭此证明到组织交易机构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协助乙方施工前对周边房屋进行观测记录。

  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处罚或停工处理。

  第八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1、安全责任

  (1)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备案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3)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6)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7)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8)严格按照合同和国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施工。如因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乙方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造成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9)中标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每单项拆除工程报甲方开工备案前需提供所有施工人员拆除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购买不小于10人的意外险。

  2、环保责任

  (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在施工中做好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挡,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7)在拆除和清运过程中,若违反环保规定而遇到处罚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接受业主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3、文明施工

  (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5)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拆除备案手续。

  (6)在拆迁工地周边应当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

  (7)本工程不允许采用爆破拆除,只能采用人工或机械(离民居30米以内的非住宅物业必须采用人工拆除),做好民居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及因拆除时产生的震动,可能对周边房屋有影响,开工前必须对周边房屋进行观测记录,保存原始资料。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损坏民居房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8)中标单位不能在夜间施工。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工程由甲方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工程不予以验收,乙方须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还须按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

  2、施工期内发包人将对乙方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验,如发现乙方服务未到位,发包人向乙方发出限期维护通知书,乙方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若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维护或者未完成维护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管养或者维修单位施工,所支出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在乙方的履约担保金中扣减。

  3、工期误期赔偿费

  (1)本招标工程要求乙方按中标工期完成。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将对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工期每延迟一天1000元,违约金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若乙方在施工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停工超过10天的,则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追索乙方因停工而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后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5天内经甲方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3)若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没有告之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每次罚款1000元,累计后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

  (4)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如发现没有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带和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以照相为准),累计后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会因此而改变。

  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利共盈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进贤县20xx年、20xx年标准化养殖场沼气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1、20xx年及20xx年县奖励资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沼气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2、本工程地点为:梅庄镇、南台乡、池溪乡、白圩乡、张公镇、温圳镇、民和镇等。

  二、承包形式及建设主要内容:

  1、甲方将梅庄镇、南台乡、池溪乡、白圩乡、温圳镇、张公镇、民和镇等乡镇的沼气工程一次性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2、工程内容分二类:

  ①一类沼气池壹佰陆立方的2个(规格:直径5米*4米深)化尸池肆拾立方、储气柜拾个立方、进料池叁拾立方、养化塘贰佰立方(含出料池贰拾立方)。

  ②二类沼气池壹佰贰拾立方的1个(规格:直径6.2米*4米深)化尸池肆拾立方、储气柜拾个立方、进料池叁拾立

  方、养化塘壹佰伍立方(含出料池贰拾立方。

  三、承包金额:

  甲方一次性包工包料给乙方,一类金额为捌万肆仟元整;二类金额为柒万伍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开挖时,甲方应付给乙方每个工程开挖时的工程款叁万元整。

  2、如乙方每完工一个结工程款的90%,剩余10%作为工程质保金,如未付清,乙方有权停工,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3、作为保证金的工程款,在全部的工程能正常产气使用后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时间不得超过完工产气半年内)。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在本工程过程中,须按照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操作,确保工程合格。

  2、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少量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3、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本工程不合格或不产气等重大质量问题,如需返工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六、施工工期:

  1、乙方应在二O**年十月一日之前进入工地施工。

  七、安全生产:

  乙方在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全部过程,必须充分注意安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法规》施工,指安全保障措施,杜绝一切大小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小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出现大事故,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八、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商讨,可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8

  [摘 要]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造价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为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干扰事件,使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价款不再合适,合同价款必须作出一定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合同状态。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施工合同;合理调整

  1 为使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

  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2)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但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3)可调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2 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调整方式

  (1)按综合单价的包干形式结算,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承包项目的单价是按综合单价包死,不能调整,不论市场涨跌均不能调整,如合同约定钢筋制安费按5000元/吨,那么竣工时就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不管你实际购买时的费用是4000元/吨还是6000元/吨,均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这就是按综合单价包干。

  (2)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调整是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是可以调整的,而且是按照实际竣工图所示的工程量给予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原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量只是概算,并非最后结算的依据。比如,原合同约定需完成100吨的钢筋制安工程量,但实际竣工时经计算发现实际完成了110吨的工程量,那么,结算时就可以按照110吨进行调整,而不是按照100吨结算;需要指出的是,工程量按竣工图调整,作为工程量调整依据的竣工图,必须是经过合同双方确认的,才能作为工程量调整的依据。

  (3)属于措施项目费按照该部分合同包干形式结算,无论实际情况如何结算时均不能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合同内约定的属于措施项目费的项目的费用是包死的,即价格与工程量均不能调整,不论你赚还是亏!那么,在合同签订前,你就要仔细看看合同内哪些是措施项目,它的费用是高是低,还有,工程量是真是假,有没有多算或少算,这些项目的费用在合同签订前就要好好算算,否则,合同签完之后就不能调整了,结算时就要按合同约定结算,哪怕是你被人多算,或漏算,都不能调整。

  3 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下的合同价款调整

  (1)地质条件的变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其影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引起工程变更、设计变更,都要按照变更的程序来处理,当需要进行重新设计时,应该由承包人根据新的设计方案,给出报价,由工程师根据相关资料来决定费用的增加,而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人工工时增加、人工效率低、施工机械台班增加、效率低、管理费增加等都应该给予补偿。

  (2)不可抗力。我国工程领域对于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原则是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合同双方对于这种处理方法已经都默认了。在此,建议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仍然可以采取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工期给予顺延。

  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合同双方都有一定的影响,对工程本身必然也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合同双方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使损失达到最小。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的大小,可能导致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它可能导致工期拖延、施工方案改变、施工顺序改变、合同终止等情况。不可抗力的影响在不是很长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可以在该事件发生后仍然履行合同,对工期给予一定的顺延。当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比较大,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停工后合同规定时间内还不能够复工,对于合同的某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情况下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该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处理价款调整的方法是不同,可以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不同的结果进行调整。

  4 外部条件的变化下的合同价款调整

  (1)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变化。我国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该种情况有仅仅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的调整因素中提出,其余合同形式下的调整因素都由双方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劳动法的改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此类风险是承包人难以预料的,应该纳入发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不管合同类型如何,合同价款都应该做出调整。

  (2)物价的变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施工图预算模式下的物价的调整方法已经越来越不再适用,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合适的调价方法来减少工程结算时的争议。FIDIC合同条件是目前国际工程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合同文本,其处理原则、方法已经得到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认同,因而,在此建议对于物价风险的调整采用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运用调价公式来对物价风险进行调整。运用调价公式来对物价风险进行调整,其主要需要确定的有固定系数及各调整因子权重的确定、调价指数的选择和调价基数的确定等。

  根据物价风险调整合同价款的含义,物价风险下的合同价款调整是因资源价格的涨落而对承包商进行成本补偿,这一条是判定各款项是否应纳入调价基数的首要依据,其次应考虑到加入的价款是否影响原有调价公式的权重系数。工程合同价款按支付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各种合同条件对于进度款的包含内容也不同,FIDIC合同条件中进度款不仅包含了工程量清单的支付项目,也包含了索赔款和变更款,计日工价款、违约金,奖金,扣除的保留金等,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度款内容则不包括索赔款。

  价格是合同成立的关键因素,合同各方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其余条款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工程合同中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用、管理费和利润以及税收组成,是各方利益的主要抗衡点,且建设工程由于其标的普遍较大,履行时间较长,涉及方面较多,工程价款的支付作为发包方控制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获取工程价款作为承包方继续进行施工,获取回报的保障,建筑工程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约定比较一般合同应该更加详细、具体、明确,作到合同支付流程没有遗漏,违约发生时处理程序完善。

工程合同 篇9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本人自定区域建村级卫生室一所,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此建筑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按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施工;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室内布局、室内外装修、地面及门窗等以施工图纸要求为准。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价款:按每平方850元计算。

  四、质量要求:按设计图纸施工,经得起质检,符合卫生局、卫生院验收质量要求。

  五、计价办法:工程如有变更,按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付款方式:由乙方垫付建设资金,工程款在甲方验收合格后,预付 元,剩余款项在卫生局、卫生院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生产:乙方施工应注意安全,不能违规操作,如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含经济责任)。

  八、甲乙分工:甲方负责解决涉及工程建设的相关纠纷。乙方负责提供通水、电、路,保证工程质量合格, 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要求: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十、以上合同条款自签字时起生效,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月 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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