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程合同集合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合同 篇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和做法(见附表一)
1.3工程承包方式:在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工甲乙双方各自部分包料和乙方包工甲方负责全部供料的三种方式中,最终确定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甲方供料(见附表二之一)
乙方供料(见附表二之二)
1.4工程期限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2.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2.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2.4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峻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负责保护好被装饰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第四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见附表三)。
第五条工程工期
5.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因工程变更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6.1工程峻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查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七)。
第七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7.1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见附表五)。
7.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各次支付金额占总金额的%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60%
第二次工程日期过半、工程进度过半35%
第三次验收合格后按下款约定程序5%
注:本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7.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六)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后支付第三次工程余款,以结清工程全部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几项具体规定
9.1因装饰居室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甲方负责支付清运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9.2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______把交给乙方的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并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验收。
第十条其它约定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11.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凡经过市场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市场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4凡通过市场签订合同者,可将合同文本提交驻家庭居室装饰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合同的顺利履行。
11.5本合同附件包括:
《工程内容及做法一览表》
《甲、乙方装饰材料供应明细表》
《工程变更单》
《工程验收单》
《工程报价单》
《工程结算单》
《工程保修单》
上述附件均为本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国家及武汉市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工程施工内容及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内容:
(二)本工程的质量需达到优良标准,乙方保修月。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三)保修期内若工程出现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维修或更换完毕。
(四)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所有用料的质量及安装等问题导致的所有责任。
第三条、工程费用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造价:本工程按形式承包,按甲方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按乙方编制的甲方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当乙方完成工程总计划的%的工程量后,甲方支付工程总款的%;当乙方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完工程余款。
第四条、施工工期
(一)签订合同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表,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二)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完成所有的承包工程,如果乙方在执行合同时,遇到不可抗力,可延长工期,其它原因均不视为可延长工期的理由。
第五条、施工组织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二)乙方在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后的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否则甲方不办理签证手续及乙方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
(四)乙方严格执行装修部分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完毕并做好记录,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凡隐蔽工程验收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五)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六)有关工程量的增减、签证、技术问题的确认等,双方需以书面文字形式往返,以甲方监理签认为准。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
2、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协调监督乙方工程进度。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质、按量地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及总包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与甲方及总包施工管理部门签定安全、消防协议书。
3、负责工地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建立完整的现场管理规章制度,一切人员安全、施工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4、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成品、半成品及工程设施的保护和及时清理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5、负责保护现场甲方
6、协调乙方承包范围以外的各专业工种之间的技术问题。
7、应提前天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如因不能按时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导致材料进场拖后,工期不予顺延。
8、如不能按时完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___元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
(一)保密条款:双方皆对本合同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事务负有保密责任,若违反本条约定,则违约方必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本工程进行分包。若同意分包,则分包的范围。
且乙方须与分包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它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
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附件
(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3
游泳池专项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 托乙方承担珠江广场项目酒店游泳池专项设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珠江广场项目皇冠假日酒店 2、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与龙城北路交汇处
3、设计及服务范围:1.珠江广场项目皇冠假日酒店恒温游泳池施工图设计
2.配合施工技术指导、施工图纸修改、变更、优化设计
3.配合珠江广场项目验收、移交
4、本工程的投资控制(选择其中一项):
( )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值为 / 元/m2或总造价不超过 / 万元。 (√)本工程不实行限额设计,但各设计阶段的估算、概算、预算须报甲方审批。
5、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内容、要求及提交时间见附件二; 设计文件确认表(见附件三)。
第三条设计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含税价总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_ 3.7 万元,其中设计阶段 2.96万元,服务阶段 0.74 万元,本合同付款分为设计阶段和服务阶段,设计阶段内的工作占合同总金额的80%,服务阶段内的工作占合同总金额的20%。
2、设计阶段设计费的支付,应在该阶段内每完成一项工作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和服务),并经甲方签认《设计文件确认单》(附件三)后30天内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3、服务阶段费用的支付:
(1)在该阶段内,现场配合施工的工作内容占本阶段费用的80%,工作内容以配合现场施工为主,包括进行必要的安装技术指导;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图纸修改、变更和合理性优化。该阶段工作需甲方签认《现场施工服务阶段确认单》(附件四)后30天内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2)验收、移交阶段费用的支付需待本项目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和成功移交洲际酒店管理集团后方可支付。
4、乙方在甲方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5、设计费和服务费包括其它杂项支出。杂项支出包括:晒图(图纸共一式八份)、复印、钉装、计算机光盘、长途电话、传真、航空邮件、速递费用、供货运输费、垃圾清理费、施工水电费及成品保护费等等。
6、设计费和服务费包括相关设计人员现场办公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7、设计费和服务费包含工程所在国家应付税款。
第四条设计内容及要求
1、皇冠假日酒店游泳池设计范围
该游泳池为室内恒温恒湿游泳池,
工艺系统设计需经济合理,同时满足洲际标准和五星级酒店定位,设计泳池设备相关参数满足甲方招标要求。设计内容主要包括水处理循环系统、给排水系统、恒温系统、恒湿系统、池水照明系统、控制系统等。包含因机电二次深化设计互提条件引起的图纸优化设计。
2、配合现场服务范围
乙方须及时跟踪现场施工进度,对现场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按甲方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变更和优化设计,同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对施工进行专项验收。
3、设计深度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洲际标准。设计图纸须充分消化甲方提供基础资料,准确表达给排水接口位置,水处理工艺经济合理,绘制详细的平剖面图和安装详图,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同时满足现场施工、满足甲方材料设备招标需要,最终图纸需加盖出图章。
4、设计时间和出图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交本合同约定的资料、文件后,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及要求30天内完成图纸,出图方式为蓝图,共10套,并装订成册。甲方指定的图纸接收人为珠江广场项目部设计文秘 陈式婷 。如有变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及文件内容见附件。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时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15天以上时,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商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
2、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及服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乙方应予以返工或提高服务质量,甲
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3、负责该工程设计会审的组织工作及有关费用。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资料文件及提供服务。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经甲方批准的上一阶段设计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计中采用尚未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4、初步设计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后,提出在原定任务书或设计委托范围内进行必要修改的,乙方应负责承担,并不得影响设计工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付金额 1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每个阶段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结算后预付款返还甲方。
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部分。
5、在甲方进行本设计所涉及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乙方应指定本项目设计负
工程合同 篇4
一、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1、 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2、 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承诺的方式
1) 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约的特征:(以此判断是否构成为要约)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
5)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前
6)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为新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7)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8)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既接受要约)
9) 承诺的特征:
a)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c) 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 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的条款:(参见合同法第十二条)
4、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关系生效)
1)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时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3)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
1、 合同的生效的条件(合同内容发生效力的条件)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 有效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应具备的要件为: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代理有效
4)程序和形式合法
3、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可撤销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 效力待定合同
1)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6、 无效合同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
1) 无效合同的最终确认权归法院或仲裁机构
2) 合同确认为无效,则无效合同自始自终无效
3)法律后果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7、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应按有效对待,一旦被撤销则等同于无效合同,撤销权人应在自知道或理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利益受损害的一方为拥有撤销权。未经当事人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能主动撤销合同。
8、无效免责条款
提供格式化条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四、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守法原则
2、 抗辩权
1)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2) 同时履行抗辩权
3) 后履行抗辩权
3、 代位权
4、 撤销权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 合同变更的概念——指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或改变,而主体关系不变。
2、 合同变更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要遵照其规定。
3、 合同转让——指合同主体关系的改变(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改变)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合同终止的七种情形:
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3) 债务相互抵消;
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 债权人免除债务;
6)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解除合同)
1) 协议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约定解除 (根据事先订立的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满足时拥有解除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 (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违约责任
1、 违约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构成违约
2、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 继续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4) 支付违约金或没收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等
3、 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违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合同争议的处理
1、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1)和解(协议)
2)调解
3)仲裁(一裁终局)
4)诉讼(二审为终审)
2、合同纠纷仲裁的原则:
1) 自愿仲裁原则
2) 公平原则
3) 独立仲裁原则
4) 一裁终局原则
4、 仲裁程序:
1) 仲裁申请和受理
2) 组织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3) 开庭和裁决(以不公开为原则)
九、合同的鉴证、公证
1、 合同鉴证——一般由合同的签定地或履行地的合同管理机关进行
2、 合同公证——由公证处进行
3、 合同鉴证与公证除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的以外,一般合同实行自愿原则。
工程合同 篇5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 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五)项目人员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条 符合备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的封面上标注明确的标识。
备案后的《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备案后的《合同》内容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第十二条 银行专户的设立、监理费用的监管和支付办法,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已签订监理合同但未正式开工的工程项目依照本办法协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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