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工程合同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的《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以大代小热电联产(2×330MW)技改工程全厂区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SHFD-20xx-4-5-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劳务和财务等关系,双方不再享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权利履行任何义务。
二、甲乙双方就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已进行核实并确认。
三、就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甲方已支付乙方施工款合计五十三万元(¥530,000.00),之后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其余工程款。另乙方已向甲方开具共计50万元的有效发票,余下3万元有效发票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日前向甲方开具。
四、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乙方在合同终止前向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工作交接,包括施工所涉及的`现有文件、资料、图纸以及乙方已购买但尚未安装的材料、辅料、设备(其中不包括乙方自购的施工工具)等。上述现有文件、资料、图纸及材料、辅料、设备(其中不包括乙方自购的施工工具)等乙方应全部保留在施工现场,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移交上述现有文件、资料、图纸及材料、辅料和设备(但不包含乙方自购的施工工具)等,待双方移交签字确认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保管,不再与乙方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五、甲乙双方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干涉行为。
六、本协议是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因此双方就履行本协议不得有任何争议。
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施工单位:公司
承包单位:化工有限公司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XX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公司梅林生产、生活基地
2、工程地点:上梅林深华石料公司大院内
3、工程内容:
根据公司xx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 ,屋面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851”防水涂膜 。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20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28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梅林生活、生产基地2#、3#楼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DBJ15—19—97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乙方责任:
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检验合格后使用。
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给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3
XXXXXX(以下简称"客户")与XXXXXXXX(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XXXXXX(列明委托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①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③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④附件,即附件aXXXX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附件bXXXXXX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XXXXXX报酬和支付;
⑤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件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其他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XXXX份,双方各执XXXX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
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工程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电力部门的行业规范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10kV配电工程
2、设计内容:新装变压器容量为6060kVA3。
二、设计文件提交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内容和有关基础资料进行设计工作。
2、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清册共3套。
三、设计费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设计费一次性包干价格为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如因电力部门及现场情况限制等原因,所造成的设计图纸更改不再另行计费,须乙方无偿配合。并由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报批且得到电力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四、支付方式
1、本合同双方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设计费的.40%计肆万肆仟元整(¥44000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3套设备清册及相关资料后,甲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的40%计肆万肆仟元整(¥44000元)。
3、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报批且得到电力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甲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的剩20%计贰万贰仟元整(¥22000元)。
五、甲方责任
1、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执行,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时间和可靠性负责。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则相应推迟设计进度。
3、乙方已开始设计,也得到甲方认可,如甲方违约,应支付乙方设计费用的百分之四十(¥44000元)作为违约金。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
六、乙方责任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根据国家及行业执行规程、规定及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工作。甲方提供完备资料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工作。
2、负责对现场进行实地测量以及收集设计所必需的有关技术资料。
3、对所设计项目应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负责设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4、乙方应采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保证所设计图纸符合要求。
5、乙方负责此工程设计图纸报批并通过电力相关部门审批。
6、按时提交施工图文件。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九、合同签署: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设计方: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概述
建筑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只要合同的签订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约定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具有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身份,取得合法的项目施工权,合同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按照魏振瀛老师的说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关于工程的建筑与安装的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发包人于验收后应接受该工程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工程施工招标发标中,投标时又被称为投标人,有时又称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又称为招标人,有时又称项目业主。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市场交易困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在市场竞争中通过法定的缔约过程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同是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法是市场交易的法律规则。合同在双方之间就是法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内容和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这是“合同必须严守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完全实现合同债权、实现合同目的的要求。但在市场竞争的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虽在建设活动过程中直接生产建筑品,承上启下,发挥核心作用,但无论在签约阶段,还是在履约阶段,依法依规行为很难,很难充分享有合同权利,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适用市场潜规则,面临多种困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在该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称为投标人,投标人为了取得工程施工权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常常面临签订“黑白合同”或承诺中标以后签订私下协议或双方实际执行的合同的困境。“黑白合同”一词首次出现于国家文件的报告中,黑合同指的是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实际执行的合同,可能体现在合同价格方面,也可能体现在垫资施工方面,也可能体现在延迟支付方面等,有的是以单方承诺书的形式,有的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等,在招标投标中标前后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将形式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一份合同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而私下签订的一份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履行的合同。有的是以补充协议形式,有的是以实施细则形式,有的是出具让利承诺书形式,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让利,目的就是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垫资施工或者压低工程价款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很难实际享有合同的地位和权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在一个项目实施中,还会被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入市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复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计预留保证金、考核保证金等等保证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很难承受;还会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必须注册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建设方为了增加当地税收,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增加了很多的包袱,而且大多是人为的,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完全是地方的土政策,建筑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只能忍气吞声,适用潜规则。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一般都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迅速开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组织人马进场后却发现施工现场根本不具备开工的条件,无法施工。要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按合同约定完成建筑产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除积极履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外,发包人也必须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比如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原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施工场地做到“三通一平”,提供并会审施工图纸等。但由于长期以来,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粥多僧少的状况,发包人处于市场的有利地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处于市场的劣势地位,发包人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很少,比如施工现场根本没有“三通一平”,提供的图纸不全面等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为珍惜合同机会只能是忍气吞声,处于困境。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以多种理由一直拖延办理结算手续,对承包人的`结算申请报告,既不予确认也不提出异议,使承包人索要工程款遇到障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但实践中发包人拖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工程款却是司空见惯。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通用权利救济方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我国呈现出法治与改革双轮驱动的崭新局面,依法治国已是当前社会的主流,国家的治国理政方针和社会工作生活环境正在发生重大转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作为和发包人处于合同平等地位的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理应引进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针对遇到的情况,有权采取以下权利的救济方式:3.1行使合同抗辩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当发包人责难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行使合同抗辩权。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拒绝签订黑合同或者拒绝按照黑合同进行工程结算。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当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即告成立,发包人就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必须和招投标文件相一致,不能背离。建筑施工企业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抗辩拒绝签订黑合同。如果迫于市场压力被迫签订了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内容的黑合同时,进入工程结算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有权要求按照备案合同文件进行结算。3.2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就是法律,一经生效,合同签订者受其约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享有相应合同权力,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就是使合同消灭。因一方的意思表示且不必对方的承诺而使合同解除、清算的场合,以该方当事人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为必要,根据解除权的发生根据的差异,可将解除区分为两类,即依合同保留解除权和依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前者称为约定解除,后者称为法定解除。因此当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协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严重损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建设该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从合同中解脱出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3要求顺延工期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施工场地等,这是发包人应尽的合同义务。如果不能按期完成这些工作,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无法进行工程施工的,此时发包人构成违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产生的停工和窝工损失。项目的工期成本与项目指标成本关系密切,密不可分。施工过程中当发生工期顺延条件的情形下,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救济程序,在约定的期间及时履行报告、通知、告知等义务,及时行使权力提出书面顺延申请,进行工程签证和索赔,并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如发包方变更设计的文件等,以避免程序不当错失机会,使得实体权力的消灭。一旦发生工期纠纷,举证责任主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需要举证工期顺延的理由、顺延天数及相关手续符合合同约定。3.4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同期贷款利息。工程预付款是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发包人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确认的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当发包人一直欠付工程款,或者支付工程款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并可以要求支付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合同约定了拖延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发包人除承担约定的违约金外仍应支付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欠付工程款利息性质上属于法定孳息。3.5行使工程优先权。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可以对完成的建筑产品进行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我国合同法的承包人优先权规定过于笼统,在实践中产生了争议,在法学界也有强烈的反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6月20日答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中做出了相应的批复,该批复事实上确立了两大原则,一是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原则;二是生存权优于经营权的原则。可以说《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院批复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全部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工程优先权,该优先权不需要签订抵押合同,也不需要进行登记,而可以直接行使。
4.结束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建筑市场主要的市场活动主体,在一项建筑活动的多方主体中处于核心地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建筑活动不仅事关工程质量的百年大计,也事关建筑市场的稳定,影响建筑活动参与的多方主体的经济利益,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性质、地位、困境和权利保障进行研究,提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完善建议,希望引起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重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塑造建筑活动的契约精神,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融入国际建筑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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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篇6
所谓风险,就其字面而言,是指“遭遇危险,受损失或伤害的可能或机会”。对工程项目来说,风险是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所承担的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除规定为业主的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其中,在不同阶段所承担的风险是不同的。可以将这些风险主要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合同条款,但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必须遵守。在建筑法律关系中,由于涉及到公共利益,建筑关系各方都要受到国家许多强制性法律的约束,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建筑关系各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合同。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对国家法律缺乏了解,就可能导致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承受合同无效带来的后果,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合同订立把关不严。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天不足,势必造成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大都与签订合同时条款把关不严有关。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是必要的,发包方资信的瑕疵可能会导致我们不能及时得到应得的工程款,劳务方资信的瑕疵可能会使我们不能完全有效地管理劳务队伍,使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等。其他的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尤其针对本工程特殊情况的约定不明,如工程款的结算方法、工程款支付的条件、验收的标准、结算的程序、期限等,容易导致对工程难以顺利进行,引发争议;有些条款甚至容易产生歧义,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二类,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合同履行阶段更是存在着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如包括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对工程工期的影响,施工变更、现场洽商等是否及时进行签证确认,工期延误的处理,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工程停工、窝工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损失计算,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原则及付款时间、方式,业主、建设单位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工程款结算的程序,工程保修款的支付期限,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变更洽商记录等关系工程决算的资料是否收集齐全并妥善保管等等。
施工企业的'风险是必须面对的,我们虽然不能左右各种风险带给我们的潜在危险,但是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来避免和化解风险,运用法律手段,减少纠纷,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一,施工企业要加强法制观念,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用法律的武器来避免风险。一个法治社会,一切市场行为都要由法律来进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离不开法制的轨道。施工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依法经营,要做好法律宣传工作,举办经常性的法律学习活动,领导、决策层要带头学,经营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全体员工要普遍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企业的整体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要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在大家施工能力和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你也许就赢在法律知识上。
第二,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配备专职法律服务人员,条件具备的,还应当成立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之多,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是很难顺利解决的。现在许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聘请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但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和施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性,如果将所有企业法律事务一揽子交给外部律师,一则费用过高,二则由于顾问律师的时间、精力和专业的问题,法律事务的处理质量不一定能够得到有效保证。因此,并非任何法律事务都适于由聘请律师来完成。随着企业规模
的扩大,应该建立法律事务处理机构,配备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专门负责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比如合同审核、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初步保护措施等。
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首先最重要的任务是协助企业领导人让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遵守法律的规定,实现依法经营管理,它也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途径有二:一是通过本部门直接的管理活动,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对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管理等等,约束和规范企业的行为;二是通过间接的管理手段,如参加、参与、建议、咨询等方式,促使企业领导人和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各项管理活动,进而实现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的目标。
公司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应该建立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系统化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由总法律顾问领导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总法律顾问应相当于企业副总裁级别,以便于有效地调动资源实施管理,使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完全融入企业管理流程之中。
第三,建立一套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的洽谈,到合同的审批,合同的签订、履行,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从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同的归终管理部门,更有利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度网络,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统一起来管理。同时还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第四,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施工企业必须抽调工程技术、法律、造价、财务等各方面的人才,组成高效的谈判班子,才能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以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第五,将合同的洽谈、审核、审批权利分开,分别把关,降低合同风险。对各级被授权谈判签约人员,授权权限一定要明确,不允许超越权限。从合同洽谈开始,就要进行风险管理。经营人员或谈判班子经过合同谈判,合同内容基本确定后,在合同签订前,应将合同文本送至企业相关部门,主要是法律事务部门,进行条款的审核,以防止存在合同陷井,避免风险;经过审核通过的合同,再送至决策人,进行审批;经过审批之后,方可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更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应该同样按照原来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手续进行。
第六,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依法积极维权。合同签订以后,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应向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将合同洽谈中发现的对施工企业有利和不利的条款统统向施工管理人员交代清楚,使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注意,对我们有利的要积极索赔,争取高收益,对己不利的要尽力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期限履行合同。
工程项目部最好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这些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培训以后上岗,要配合项目部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索赔等有关事项及时整理资料要求签证;负责收集整理与业主单位的签证,在业主等单位无理拒签有关材料时要及时固定证据;根据合同的约定对相对方的来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回复;负责各方之间往来函件的签收和送达;在业主单位等违约时及时发函督促其履约并同时固定证据等。
第七,要及时维权。施工企业权利受侵害后,应当及时维权,不能听信某些业主的花言巧语,丧失最佳索赔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业主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施工的,施工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停工,在业主单位纠正违约行为后再行施工;
有些工程项目经过竣工验收后,业主方应付的工程款如果未付足,我们完全可以要求业主方将拖欠的工程款支付之后,再向其交付工程;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工程竣工交付之后的六个月内,施工企业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这一权利甚至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作为施工企业,一定要用好用足这一权利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建筑企业发展的现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风险控制已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并完成,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未来。只有从源头防范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过程中控制施工风险,不断完善项目管理方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才能实现企业的目标。
工程合同 篇7
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概况
(一)课程性质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等专业很重要的一门专业课程,其任务是培养应考者系统地学习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领域的基本知识,了解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各研究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深刻认识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我国的发展与利用培养专门的管理人才。本课程强调工程技术观点和实践技能训练,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和分析、解决工程问题能力的提高。整个课程以培养学生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应用能力为主要目的,具有良好应用性和可操作性。本课程教学的任务是使学生具备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行业概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发展日趋成熟,也取得的较大的进步,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很多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比如专家评委的素质和要求可以有进一步的提高。通过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体系和制度规范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市场和合同管理相关的活动,促进和提高了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做为建设工程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工程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随着建筑的经济市场快速的发展,社会中对选拔从业工程造价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而做为高职院校,承担着培养工程造价人员的重要场所。怎样才能满足市场和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也是我们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二、目前《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职教育发展政策,国家高度重视高职技术人才的培养。同时,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神话,项目教学法和现代化信息手段的应用,在高职教育的.课程教学和技能提升发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建设工程招投与合同管理》这门课程,在高职教育中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同时也是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我国相关的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同时我国的工程建设也在不断的向外发展,走向国际。
三、教学手段与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门课程以实际工程案例为背景,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探索能力,调动了学生课堂积极性参与性,提高教学的有效性。教师通过引导和启发,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分析问题的思维;教师在整个课堂中不再只是讲授的角色了。然后教师对学生进行分组,让所有的学生都参与到课程中来,教师对学生进行点评,归纳和总结。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入不同类别的实际工作中的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氛围,将纯粹的理论知识通过活泼风趣的语言和有趣的案例展现出来,将知识点通俗易懂化。案例教学法将理论知识讲授与实践技能训练融为一体,教学内容的职业性和综合性等特点凸显。教师对创造性活动有计划地进行组织,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主动性和创新性。真实情境化的“案例教学”法,实现传统教育向创新教育的转变,也有利于达到学生职业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同步培养目标。
(二)现代化信息手段的应用
现代化信息教学手段的应用,在教学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以及通过一些虚拟教学手段的应用,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体验感,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将一些深奥的理论知识通过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展示出来。
(三)小组式讨论
项目化教学改革中,有很多任务需以小组形式来完成,小组成员共同完成项目,既培养了团队协作精神,又增加学生的主动性。小组成员互相讨论、研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共同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小组式讨论,彼此能够取长补短,同时也完成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
四、教学改革的基本实践目标
1.通过全方位的了解工程造价这个行业以及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专业知识,改革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内容。2.通过对工程招投标各个流程的情境模拟,让学生能够直观的感受到招投标的全过程的工作,直接体验到未来招投标工作的职业性。这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还大大提高了课程课堂的质量。3.以实践为课程的主线,结合社会需求,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以及新的思路。4.制定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体系,为课程的教学提供思考的地方。一切以学生的参与性为导向,以学生的学习质量为根本,教学改革的根本目标是让学生通过项目教学法,案例分析法,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法,小组讨论法等方法,让学生参与到整个招投标活动中来,让学生深刻体验招投标岗位的工作性质,让学生能熟练应用算量软件和计价软件进行标书的制作;通过情景模拟让学生掌握招投标流程,开标,评标流程以及报价策略,合同谈判的技巧以及索赔的方法等。
工程合同 篇8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有限公司 承包人:``````````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
承包人式为: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合同工期及开工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国家施工规范合格标准
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210-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等现行标准验收规范的要求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其他相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 大写:万元。小写:元。
最终合同价款的确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该通用条款为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详《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20xx-0203)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无。
2同文件及解释
2.1 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竞争性磋商文件;
(4)专用条款;
(5)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通知、文件、电传等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技术核定书面确认单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签订的文件与前述文件关于同一内容有不同的表述,则应当以签署时间较后的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但除非有特别的新规定,前述文件的其他内容仍然完全有效。图纸范围外的增加变更工程施工内容,经监理人审核并由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承包人方可施工。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的国家、湖北省、襄阳市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3.2 适用标准、规范(待与装饰办对接)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建 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xx)、装饰工程现行各类强制性标准,各类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要求、与工程相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行业 标准验收规范。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设计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另行商定。
4发包人
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4)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5)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7)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临时设施、环保、环卫等与施工有关的相关 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所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有其他需要,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另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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