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程合同集合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税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5.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咨询人额外的酬金。
4.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xx〕1177号)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正常服务、附加业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咨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二)咨询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当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支付,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咨询费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四)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五)双方同意用________货币支付酬金,按________汇率计算。
(六)双方同意:签订合同时预付总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当提交咨询成果初稿时,预付总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丙方:-------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公司:-------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于 200--年 -- 月 -- 日与 -----有限公司(甲方更名前公司) 签订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现甲、乙、丙、监理公司四方就解除上述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原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
二、甲方、乙方和乙方的关联方针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中甲方的担保责任等内容,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三、乙方、丙方必须按业主、监理要求无偿提供完整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乙方负责完善XX年1月21日前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丙负责完善XX年1月21日后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乙方整理完善的资料由丙方负责检查和接受,并负责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监理公司对乙方、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四、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等)工程造价:
1、200--年---月---日前完成部分: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造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结果下浮5%,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
2、20---年---月28日至20---年--月---日期间完成部分:按-----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
五、工程款支付:
1、乙方、丙方必须对甲方前期已支付各项工程款(含针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20---年---月--日甲方给乙方冷却塔工程前期施工单位------工程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万元)按其财务要求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2、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
2.1该部分工程现存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合计----万元(小写:------元),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减后代为支付给相关单位。
2.2本协议第2.1条质量整改工作完成,并通过有关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后,支付至最终结算款95%(本款项分两个月支付,每月支付一半);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整体工程验收完两年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余款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在乙方提供等额银行保函后,甲方可予先行支付。
3、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
3.1按甲、丙双方新合同及联合声明等约定支付条款支付。
3.2乙方承诺一次性返还丙方前期管理费、钢筋、资料完善等有关费用---万元(小写:----元),并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扣减后直接支付给丙方。
4、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规定进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的确认并提供发票,且必须在乙方补齐前期已支付的各项工程款发票后才予支付后期各项工程款。
工程合同 篇3
本授权书申明:_________(公司注册地点)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姓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称“承包人”)任命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_________(合同名称)的施工、建成和维修方面,以承包人的名义并代表承包人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
各方在此分别签字,以资证明。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2.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2.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发票。
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3.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工程款;
3.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工程款;
3.3余款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4.1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4.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5.1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5.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5.3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修
8.1本工程保修期限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8.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乙方保修联系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9.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3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甲方代表为,乙方代表为。
1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工程合同 篇5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
1.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例: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服务范围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1.发布变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交工证书;
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0.签发工程缺陷责枉终止证书;
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例:业主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随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或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其它权力。
五、监理服务的依据
例:1.监理合同;
2.业生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7.其它。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盖章)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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