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工程合同四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就项目灯光亮化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建筑类型及规模:住宅幢,共平方米。其中高层幢,共平方米。小高层幢,共平方米。多层幢,共平方米。商业幢,共平方米。
第二条设计内容
1、设计包含以下阶段(打“√”者表示双方认可,打“×”者表示否定):
【】方案设计;
【】方案文本;
【】施工图设计;
【】方案审批/备案。
2、设计内容:以上各阶段的设计所规定的范围及成果要求详见《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内容成果及设计单位配合工作》。
3、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及规范为标准。
4、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等相关规范。
第三条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
(1)设计费计算:
(2)设计费用总额万元,大写万元。
2、设计费范围
(1)该设计费包含《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所提及的所有文件及成果制作费;
(2)因设计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效果图制作、通讯费、邮递快递等费用;
(3)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负责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3、付款方式:具体付款节奏进度和付款条件详见下表:
设计付款方式
预付款%(如有),于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冲抵下阶段设计费用。
4、其他说明
(1)支付的币种要求:人民币;
(2)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最终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面积结合上述单价核算设计费;
(3)各阶段相关费用按各阶段实际出图面积计算;
(4)乙方所收的设计费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5)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合规发票;
(6)乙方应按各阶段完成情况并经甲方确认后,提交设计费申请函向甲方收取款项,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函且收到前述发票后,在约定的日期内支付有关款项;
第四条设计变更
在各阶段设计成果未被甲方确认前,甲方要求进行的设计调整不视为设计变更。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作为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1)建筑施工图;
(2)《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
3、安排及协调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配合。
4、按照本协议书规定支付给乙方有关设计费用。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朗诗集团及其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除外)泄露、转让。
6、就本协议项下设计成果,甲方、朗诗集团、朗诗集团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有权分别在所属项目中进行应用,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先生(女士)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设计师人选。
2、乙方设计师在协议履行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应亲自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方案汇报不得少于次。
3、乙方应组织能够满足专业及勤勉要求的设计团队为本项目专职工作,且人员应相对固定(名单见附件四),如需人员更换,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委派作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设计协调,及时提供现场设计支持,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
5、对于项目的关键性阶段及节点,乙方项目经理(或附件四所列同级或以上级别设计人员)应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地点解决处理问题。
6、如果甲方认为乙方设计人员数量或素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增补或更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人员调换和交接工作,同时设计工作不得中断。
7、在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及其履行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涉及甲方和项目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8、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资料、方法及所形成的所有工作成果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9、乙方设计的所有图纸、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规范及本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遇有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并达到甲方报批、备案等所应符合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10、乙方应对其提交的包括设计文件在内的所有成果的质量负责,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是相关设计项目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1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附件五《设计进度表》)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
12、乙方在开展设计任务时,每一阶段应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设计成果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和要求对设计成果做出修改和调整,直至审查通过;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审查部门沟通、解释。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后,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及甲方所聘请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如有)、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14、乙方有义务在设计过程中进行各专业间协调,并针对甲方项目特点重点配合暖通专业。
15、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的设计调整时,乙方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解决设计调整,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同时现场指导协助甲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1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或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17、乙方拥有本协议项下所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项目开始销售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利用有关设计成果进行图书出版、展览展示等市场宣传活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合理原因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未支付设计费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中止工作,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逾期超过30天,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就已确认之设计支付设计费。
2、非不可抗力和非甲方原因,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应经甲方同意,且乙方应将预付款返还、并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设计费及按该等设计费之每日1‰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违反第六条第1、2、3、4、6款中任一款约定的,应分别按总设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第六条第7款约定,乙方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总设计费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5、乙方违反第六条第8款约定而引起第三人对甲方进行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如发生甲方先行赔付之情形,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等额款项,如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相应款项付至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6、因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错误、疏漏、未认真配合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因乙方原因设计成果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视为延期交付成果,如二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成果结付相应款项。
8、乙方延迟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的,应当按照本协议总设计费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9、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存在协议履行迟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其它违约情形,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履行相关义务。
10、对于所有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度应付给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继续赔偿。
11、如乙方违反第六条第16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
12、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3、任何一方依法或依据本协议解除合同,相关书面解除通知自到达相对方时生效。
第八条其他事项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资质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通知对方以下述方式为有效:
(1)当面通知:当面通知应签字盖章方为有效,被通知方收到通知后应签字盖章确认;
(2)邮寄通知:通知方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送达,自有效寄送之时起满48小时视同送达;
(3)传真通知:通知方应就传真通知加盖公司章,在传送完成并收到传真报告时视同送达;
(4)电子邮件: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对方。
3、乙方对每个设计阶段成果汇报后,甲方对乙方呈交的所有设计方案及资料进行审核,如没有异议,将签发《确认书》,如有异议应当在呈交设计方案之日起原则上15天内提出。
4、《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是甲方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该设计任务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或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工作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进行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
工程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 工程质量及原材料检测,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一、 双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的主要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 指定取样、送样、见证取样人员保证样品取样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 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主要义务:
(1) 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2) 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3) 对甲方的技术信息进行保密;
(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二、检测范围:
1、市政检测
2、常规检测
3、桩基检测 (以实际委托项目为准)
三、检测程序:
1、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或现场检测二种。
2、如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天(扣除节假日)通知乙方。
3、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四、履行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的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有检测费。
五、收费标准、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工程常规检测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X80%结算。
2、桩基检测按如下价格计费:(以下价格不包括现场道路、地基、桩头处理等)
3、其他:
4、检测费支付方式:
六、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通过法律途径或进行仲裁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方(拟园林产权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注 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工程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场园
林绿化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 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件二:家庭装饰工程报价书)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部份包料,甲方提供部份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详见附件二:园林绿化工程报价书)。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方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之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参与工程质量和配合乙方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验收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4.5 不拆除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份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7分步工程验收并签字。
4.8负责甲供材料、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见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场地,保证施工现场上、下水道的畅通,工程竣工交验前对现场物件及施工成品负保管责任。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施工方式或物件改造如需变更,甲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并一次性付清增加内容的价款。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7.3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购料,必须对材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才能施工,对甲方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有明显缺陷或隐患的,应办理书面签证后乙方才能施工。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QB/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执行, 具体验收标准见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成都市装饰工程质监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进行验收:
1.基层、水电改造基层完工;
2. 漆饰基层完工;
3. 泥工面层及整体竣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分步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非施工部分和甲方自购材料及自购物品不属质保范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卡。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此合同签定地为:本市 装饰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验收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即 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定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并由甲方交纳1%的管理费)。
2.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其它支付方式(定金): 元。
11.2 工程进度过半是指基层及水电改造基层完工。工程进度过半,三日之内经双方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11.3 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决算资料,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认定,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甲、乙双方议定违约金率为合同总价款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 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政策规定,受到行政单位的处罚等,均由责任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额损失;
12.3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4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5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 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7 由于乙方质量原因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甲方物管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运费(人民币)¥ 元(此费用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甲方将进户门钥匙应移交给乙方,以落实户内物件保管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一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附 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 凡在本市场各园林绿化市场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 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5.5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5.6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从起至完毕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的岗位职务为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乙方每天工作上下班时间与建筑工人工作时间同步,不得无故迟到旷工。
4、凡是建筑工人上工的日子,乙方都要到现场进行施工管理。
5、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不得拒绝,不得提出额外补偿。
6、乙方不享受任何法定节假日。甲方停工时间视作为乙方假休日,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2、该工资已包括乙方的各种绩效薪酬、奖金、津贴、补贴。
3、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劵替代货币支付。
4、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安排补休。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临时合同期内,甲方不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甲方不给于医疗待遇,医疗期间内不支付病假工资。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判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3、乙方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照政策予以补偿。
七、权利和义务:因乙方责任造成施工错误,带来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况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赔偿引起的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八、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b、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c、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d、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b、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c、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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