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时间:2021-05-14 14:53:05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承包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承包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承包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承包合同 篇1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了更好地完成________________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设任务,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开工时间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工程价款

  ______________元(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六、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七、工程款结算方式

  (1)工程结算总价为合同价加(或减)变更价款。

  (2)变更工程量的计价方式: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变更项目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无类似价格的项目按相应________年________省定额进行综合计价和相应取费及政策性调整,材料价格执行当期《________市工程建设》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双方签证价。

  (3)变更工程量需有清单,并经甲方认可签字后有效。

  八、工程付款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________%的工程款,余款作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疑异后一次性付清。

  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修复,若乙方不修复,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在保修费用中扣除。

  九、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范围内土地占用、青苗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3、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十、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根据甲方图纸要求按施工规范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依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双方约定的内容;逾期完工,按________元/天扣罚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一、材料供应办法

  乙方自购。

  十二、工程质量

  1、工程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3、若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三、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若工程量增减大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四、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交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五、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等相关材料,交由甲方验收审核,决算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最后以镇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审核为准。

  十六、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十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

  为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耕地 亩,甲方同意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耕地位置:太平西小北门以北,广场至刘花园南北路以东,太平东老北门南北路以西。

  三、承包期限:17年(从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日)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500公斤小麦时价结算。

  四、承包金给付办法:耕地丈量后,按照实有面积承包金,从20xx年公历6月1日开始,一次性预付清全年的承包金,每年一付(先付租金后生产)。

  五、耕地丈量后,甲方耕地内的树木,应自动清除,路边和沟边的树木,有村委会合理做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树木转让金。

  六、自然规律生死自然,如有意外在公墓没有建好前,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正常安葬。乙方有权扣除甲方每座坟头所占的耕地面积。

  七、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乙方也不得私自破坏耕地原貌,更不能挖坑取土。

  八、乙方生产用工同等条件下甲方工人优先。给付报酬合理,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无理取闹。

  九、此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付违约金40万元。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证明人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化德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 (公厕委托管理人)

  为加强对城区公厕清洁卫生及设施维护工作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 、权 、利,特签订以下委托管理协议。

  一 、甲方将公厕委托乙方管理,每座公厕每年的管理费用为: 元,共 座,全年管理费用为 元大写:。

  二 、乙方委托管理期间,必须服从甲方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处罚,若违反规定要求,甲方有权收回委托管理权,并直接解除委托管理协议。

  三 、乙方委托管理公厕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按照下列要求,搞好公厕每天清洁卫生的保洁管理:坚持每天早晚对厕所进行彻底清理一次,并做到随脏随保洁;厕所卫生管理须达到无烟头纸屑 、无痰迹便垢 、无泥沙积水 、无蛆蝇臭气 、无蛛网积尘 、无粪便外溢的“六无”标准,地面蹲位净 、公厕环境净的“六净”标准。凡乙方管理不到位,经甲方检查处罚3次公厕卫生不达标扣分者,甲方有权收回委托管理权,直接解除本协议,同时扣除乙方当月管理费用,并作为罚款处理。

  四 、公厕的一切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各种设施正常使用,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公厕粪便堵塞外溢,甲方可配合乙方检查疏通;公厕因设施损坏、管理不善或防护设施不健全,造成人员损伤或出现各种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管理费用按月结算,检查中发现一处,卫生不合格或出现问题的,扣除管理费200元,出现10处以上(包括10处)问题的扣除全月费用。

  六、乙方如发生伤 、病 、残或其它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到期自然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遵守上述条款,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公厕管理承包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高尔夫都市花园三期工程铝合金门窗施工安装工程。

  二、工程内容:三期9#、11#楼铝合金窗制作、安装施工。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工程价款中含人工费、检测费、副框、钢化玻璃、税金等其他费用。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副框安装完成后支付50元/㎡工程款,整窗安装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20_年春节前付至85%。20_年5月30日支付合同价款的10%,留5%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保修期2年)。预留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两年保修期满后结清预留款。

  四、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内,乙方窗副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安装,天内,完成窗框加工时间为天完成。总工期为天,具体施工进度以甲方要求进场施工时间的通知单为准,保证施工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毕,否则承担经济损失责任,每推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五、技术质量要求:达到断桥铝窗制作、安装的行业标准且符合国家和通辽市建安工程施工检验及验收规范。甲乙双方约定:断桥铝窗制作安装质量标准为:优质。工程质量标准(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密封成度及零配件和玻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哪一项达不到要求负责赔偿,承担经济责任)。所有门窗质量满足并符合通辽市质检站要求及国家强规标准。

  六、技术参数:

  1.断桥铝窗,框料颜色为色(以色卡颜色为准),内侧色,玻璃均为玻璃。五金件为春光牌(含风撑);

  2.凡玻璃面积大于1.5平方米或离地高度不足0.9米均采用安全玻璃(三层钢化);玻璃品牌:牌4mm+6A+4+6A+4中空玻璃;分子赛铝隔条;

  3.窗制作安装前:乙方对窗要进行强度计算,并应满足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窗制作过程中,甲方将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制作现场进行质量抽检,如发现质量问题,责令乙方整改或终止合同;

  4.断桥铝窗所用材料:断桥铝品牌;窗选用D63系列型材,型材厚度1.4mm。玻璃胶品牌吗,组角胶品牌。

  5.断桥铝于墙体采用副框连接规格为20_40_1.5mm,镀锌方管,副框。

  6.密封条(国产优质品牌:)

  7.窗尺寸以甲方图纸为准。(精确尺寸应到现场测量复核确定)

  8.所有进场材料乙方要做好成品保护,如未做成品保护导致成品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9.所有门窗质量符合通辽市质检站及地方强规要求。(所有技术参数以地方强规标准为准)。

  七、乙方要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增强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在安装工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以甲方要求进场施工时间的通知单为准,自通知单时间违约之日起,乙方按结算总额10%每日计算支付甲方违约损失补偿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甲方自违约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乙方。

  九、其它:最终结算以实际测量为准,按实结算。所有约定品牌的材料、配件加工前按合同要求做样品交给甲方,现场封存,作为甲方验收依据。

  十、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一、债权不得转让。

  十二、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xx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因工程建设需要,乙方承包 水电施工工程内的建筑安装总承包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承包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地地点:

  二、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基础工程、结构主体工程、装饰工程、附属工程的预埋、安装,进出材料装卸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所包含的图纸内容。

  ⑴基础及主体工程:避雷、预埋各种管道、预埋洞口(如落水管、空调管落水、室内空调管、厨房、厕所、排气管、热水管等)。

  ⑵装饰工程:各种电箱盒的预埋安装,各种线路安装,洁具安装等!本项目工程的外墙落水管、空调落水及所有管道的安装,各种临时的安装等。

  ⑶附属工程:临时宿舍内的水电安装、下水管道的安装。

  ⑷消防工程:各种管道的预埋、安装及图纸上所涉及到的通风、中央空调的预埋线管、预留洞口的布置。

  三、结算单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双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2、承包工程的计价方式:暂按施工图预算价。

  3、承包单价:按实际施工内容和甲方让利结算。其他管理费、税金、让利等同甲方与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

  4、合同价款:本工程进场支付甲方 作为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金。具体收取金额以收条为准。另甲方收取乙方总决算价的3%作为合作费(不包含配套费,配套费另行支付)。

  乙方提供总工程款70%的发票。

  5、付款方式:

  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内的付款方式延迟三至七天按水电完成内容比例付款。中途不付款,每月施工人员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经现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签字后有公司财务来现场发放。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对乙方施工人员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交底、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工程款。

  5、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的指导、监管。

  6、如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施工中涉及到的各种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五、乙方责任

  (一)质量责任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约定的要求。

  3、乙方应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及工程施工特点,及时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技术交底,提高质量意识教育,实行自检、交接检、专职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规范施工,确保施工符合验收标准。

  4、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上道工程完成后经自检合格,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符合标准后,由甲方出具质量验收证明手续,乙方才能下工施工。下工施工的质量不得低于样板的质量标准。

  5、乙方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规范要求先施工样板,(不能做的除外),经甲方验收认可后由甲乙双方封样,乙方才能正式施工。正式施工的质量不得低于样板的质量标准。

  (二)工期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期计划,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安排足够的劳动力,每月、每周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计划、周计划、确保工期,确保甲方的关键工序,关键工作,和突出性的检查、验收提出的工作。如乙方经过努力在不增加材料成本的前提下而使工期提前的,适当给予奖励。

  2、在下列情况下,工期可顺延(经签证),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叁个工作日以上的停电,停水、待料。

  (三)安全生产、施工责任: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市级文明示范工地。

  2、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并认真执行,严格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公安等有关部门及甲方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乙方在现场各班组长,每天上班前都必须有针对性对各自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安全员。以便适时消除险情或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职工生产安全。

  5、乙方施工人员严禁拆除或人为破坏生产安全防护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给予严厉处罚,对造成危害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严禁带家属,小孩及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将外来人员安排住宿,如发生以上情况每人每次罚款200元,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做到日做日清,工完场清,工完料净,不乱扔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如发现工完料不净每次罚款200元,乱扔建筑垃圾每次罚款100元,周转物资和使用工具必须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乱堆乱放每次罚款200元。以上行为除罚款外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整改,整改不到位重新罚款。

  8、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保证生产区、生活区,卫生及良好秩序,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

  9、禁止打架,骂人等不文明现象。如果发生上述行为,每人每次罚款200元-500元,造成后果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10、施工班组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管理,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不遵循安全规范要求或野蛮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逃避,则所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所交保证金扣除一半。

  (四)其它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禁止拖欠。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乙方不得对甲方隐满真实情况,如有隐满时甲方可拒付费用。如发生乙方的班组或职工因工资未发放及其纠纷闹到上级有关部门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到招投时,甲方将对乙方采取最严厉的罚款措施(1到5万元)

  2、乙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辱骂政府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更不得拒绝相关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级代表,现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现场负责人,按合同所授予的权限而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

  五、甲方代表人

  1、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人为负责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及全面管理工作。

  2、甲方代表的职权:A、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检查,监督管理、奖励处罚权力。B、对工地上各施工班组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决定权。C、行使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本控制达到符合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力;D、在不违合同和规范要求前提下,批准本合同要求乙方提报各种材料计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的权力。E、有将自己部分职权委托下属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考核其工作的权力。F、有否决其下属作出的违反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内容的指令和决定的权力。G、组织召开工程管理例会,制订针对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处理工程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的权力。

  六、乙方代表人

  1、乙方代表:为本工程劳务分包责任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中乙方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派现场负责人 施工员 资料员 。现场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更换乙方班组负责人须征得甲方代表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更换。当甲方代表认为乙方代表或乙方班组长不能按合同继续履行职责时,有随时要求乙方更换班组长或乙方代表的权力,乙方必须在接到书面通知72小时内予以更换。

  3、有对乙方职工行使充分管理的权力;有全力配合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⑴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工程量、或未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未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尾款时,按同期建设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息,除此以外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三条1,2,3,4条款之约定义务时,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拖延的工期顺延。

  ⑵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工期完成承包工程内容或影响甲方关健工序工期计划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的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返工至合格,返工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返工损失金额两倍以上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1,2,3,4,5条款之约定义务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作出(50元/款次)以上的罚款,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应赔偿甲方信誉损失10000-100000元/款次。

  4、乙方如管理不善,材料损耗超出合同约定(或定额)标准,超出损耗标准的材料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向甲方支付损耗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5、乙方由于劳动力不足,不能保证正常施工,又不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派人员突击抢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同类情形发生三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无条件撤离甲方工地,甲方只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分包价款。其付款方式仍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条款执行。

  6、如乙方进场人员违反合同质量约定,三次整改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只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分包价款。乙方必须在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无条件撤出甲方工地,付款方式仍同本合同有前述关付款条款执行。

  7、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自动退场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结算款60%的分包工程款。

  8、一旦发现有乙方进场人员偷盗甲方财物,将对乙方处以偷盗物价值三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公安部门处理。

  9、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程管理目标不能实现(如优质结构、文明工地、太湖杯)时,结算单价降低5%至10%,同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为创优而增加的施工措施费用及其它)。

  10、为确保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如乙方有转包情况,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50%违约金。

  11、乙方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及其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发生纠纷(或投诉)对甲方信誉或经济造成损失时,其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纠纷(或投诉)次数每次赔偿甲方的信誉损失1000-5000元,产生严重后果(指连带甲方被行政部门处罚)时,乙方赔偿甲方10000元/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超出合同合约定的付款要求。

  八、其它约定

  1、甲方提供乙方临时宿舍、床铺、食堂等生活设施,乙方如有损坏必须按购买价赔偿,职工生活用品自理。统一发放使用的安全帽、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其费用在乙方劳务承包款中扣除。

  2、甲方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为乙方办理户口暂住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代表,乙方各班组负责人有事离开工地现场应向甲方代表或其他管理人员请假,特殊情况应向项目部电话请假,并按时回岗,不经批准或不提出书面申请就离岗,一交次罚款200元。

  4、乙方代表的通信工具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5、双方确认,均已充分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真实含义,十分清楚合同约定相关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签订本合同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被隐满或被欺诈的可能和情形。本合同内容除非双方确认,涂改(或单方面修改)无效。

  九、有关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有必要可根据情况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的签字(责任人)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并将复印件贴于合同背面。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乙方法人或授权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一、加工(装配)的项目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_________(产品)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2.加工成品名称和数量:_________.

  二、来料(或来件)的交付

  乙方每月必须分______次(即每月的______日、______日以前)把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运到生产场地,并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对乙方送来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等必须派专人负责验收和保管。经验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或包装物料数量不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换或补足。

  三、原材料损耗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__%,其损耗率由乙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____%,应由甲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四、甲方责任

  1.提供加工(或装配)生产厂房______平方米。

  2.招聘工人_________名。

  3.提供厂内加工生产所需要的水、电及设备,费用由甲方支付。

  4.按照本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向乙方交付成品。

  5.协助乙方办理驻厂人员暂住户口、入出境申报手续。

  6.协助乙方办理加工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和加工成品的出口手续。

  7.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五、乙方责任

  1.提供加工产品及装修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其价格应经双方协商认可,所需费用由乙方垫支,甲方则从乙方支付的工缴费内逐月偿还乙方垫支的本息,偿还期为______年。

  2.为使加工生产正常化,由乙方提供生产所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检验工具等。这部分器材,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只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保管使用,损坏和丢失由甲方负责修理或赔偿,但正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

  3.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及时间要求,提供加工生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辅料(或辅件)。

  4.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5.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六、加工产品的交付

  甲方每月分______次(即每月的____日、_____日和____日)在甲方厂区或仓库向乙方移交加工成品。并按下列方法办理交接手续:

  1.双方必须派专人参加。

  2.交接的产品必须是在包装前经过双方检验合格的成品或半成品。

  3.双方代表必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

  七、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以乙方提供的并经双方商议确定的样品为标准。

  2.加工生产应在双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以工艺比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乙方必须派出常驻技术人员,对生产进行具体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产品质量。

  3.产品质量检查应有双方的技术人员参加。

  4.技术要求较高,人工无法检查的产品,应以机械测试检查为准。

  5.不合格的产品,若纯属甲方加工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责返修;若是原材料本身质量问题,或是技术设计等原因造成,则乙方应负担返修费用。

  八、工缴费

  1.试产期(包括对职工培训)为______天,采取计时工缴费,工人每人每天(八小时)工缴费为______元。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___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元,作为工作管理费。

  九、结算方式

  结汇应以乙方已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额为依据,采取D/P即期结汇或_________方式结汇。产品交付一次结汇一次,每月总结一次。

  乙方逾期支付工缴费,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加付延期利息,如连续______天不支付,甲方有权停止交付产品。

  十、运输

  乙方提供的加工机械设备、原材料、包装物料等,以及甲方加工的成品提供的运输工具和付出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一、保险

  甲方的厂房、设备等,乙方的加工物料、设备和加工成品等,由甲、乙双方分别向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所需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税收

  双方均应遵守中国的有关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自应该缴纳的税款。

  十三、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十四、设备安装与技术培训

  由乙方代购或借用的设备,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协助安装,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提供生活的方便条件。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进料,并及时结汇,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停产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成品数量、规格、质量和时间要求向乙方交货,如违背合同的规定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六、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承包合同 篇8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

  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50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

  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

  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

  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X县A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XX(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A公司为甲方,董XX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60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1500元,年销售额每下浮10%,月工资下浮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至7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3%奖励,超过70万元的按照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20xx年11月,A公司又与董XX签订了一份《20xx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20xx年10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20xx年9月,A公司终止了与董XX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20xx年7月1日A公司向X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XX在销售后尚有货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XX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15200.4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A公司与董XX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XX给付A公司未回收货款193877.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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