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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读后感1500字
《商君书》读后感1500字
又在网上看见所谓品人专家批判明朝皇帝的帖子了,美其名曰不带民族偏见,应当承认康熙雍正强于明朝皇帝,还道历代帝王就属明代最差。事实果真如此吗?若明朝的皇帝个个昏暴懒庸,大明自朱重八起事以来何以维持近三百年之久?嘉靖数十年“不理朝政”又何以自如地驾驭群臣,稳坐皇位四十五年之久而仅次于万历?论到康熙雍正的勤政爱民,明太祖八天内批阅一千六百份奏章,事事亲历亲为,又哪里比不上康雍二帝?做皇帝有做皇帝的艺术,人尽其用才是棋高一招。勤奋放在个人奋斗也许是美德,可用于帝王身上则是政体不健全导致帝王必须亲历亲为的败笔。真正伟大的帝王,如刘邦,自身可以是流氓草包一个,但只要具备超凡的凝聚力,却能网罗天下英才尽数为之所用,这才是真帝王。
此位专家还颇为喜爱卖弄学识,商鞅也不幸被其所品,落得个残忍滥杀,针对百姓的恶名。商君的确是主张用权术统驭百姓巩固政权(故君子操权一正以立术,立官贵爵以称之,论荣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称平。上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可是统驭百姓不等于反对百姓;巩固政权也不等于牺牲人民,权术更不等同阴谋,这个逻辑关系一定要理清楚。贯穿全书,商君都在论述如何富强国家造福百姓,这就是很好的证明。当得起暴君酷吏之名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其初衷是为了盘剥百姓而自己得益,以压迫榨取为目的。有句话形容的很恰当,商鞅是个一生“尽公不顾私,极心不二虑”的人。在他的心里,强国和利民是统一的方向,需要君主和百姓心无二致地齐心努力。
商鞅或许是把人心简单化了。在他眼里,人民生来就为追名逐利,并无二致(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他对于名利的论述甚为详尽:
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民之生,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论其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下失臣子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暖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非性之常,而为之者,名也。故曰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
一个个人民在商鞅严重俨然变成了一台台机器,只会按照大自然为他们编写好的程序,也就是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温饱解决了就追逐名利的复制品。因为总结出人性的简单,商鞅主张用权术赏罚来调控人心的简单喜怒志欲,使其无一例外地变成忠心为国的助推器。
如此实用主义的论断自然招致非议。商君此论,将诗书礼乐,天道人伦至于何地?人与野兽何异?可是请仔细想想,身边的事情不够参考就以史为鉴好好照照,人类,尤其是当个别特立独行的人类湮没于滚滚人海之中时,何曾跳出过追逐名利的循环?谈到法律系统,愤世嫉俗一点我甚至能说,法律,尤其是过于宽松的法律,不是给予善类保护,也不是给予恶类警示,而是给予恶类或企图作恶的人类一个公式计算自己如何能通过卑劣行径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不被法律制裁。身边的例子不胜枚举,路上的司机有几个不曾暗忖自己最多能开到多少时速而不被交警拦截?人类在作为一个整体接受评判的时候,为温饱等基本问题困扰的时候,温饱解决之后思索淫欲的时候,享有荣华富贵却贪心不足的时候,在太多太多的时候千万不要高估了自己,我们就是商鞅笔下的千篇一律。
抛开大众定律不谈,特殊如千古赞颂的人物就能逃脱追名逐利的本性吗?未必。读明史认识了方孝儒,那个死忠为国,大义凛然,宁死不屈的形象,那个宁可被诛十族也拒绝低下高贵头颅的人物,我想没有人会不为之动容。我们唏嘘于方孝儒的坚贞不移和永乐帝的心狠手辣,男丁一律诛杀女眷无外充官。可是当我们把方先生放到他所在的历史环境来看,贯穿他的一生联系各类事实来看,却又能得出另一种结论。首先,他效忠的是建文帝而非大明王朝,更非天下百姓,就像他自己所声称的那样,因为历史证明朱棣是一个比朱允炆称职百倍的皇帝。此种愚忠守之何益?全名而已。第二,朱棣南下节节胜利的时候,方先生正在深宫之中同建文帝研究复古,研究更改官名,应战不力加上识人不明,此其二过。其三,在大殿直面朱棣之时,方先生竟说出诛十族亦何惧的赌气之言,无端端地葬送了朋友门生的性命,所为何来?还是名声。名声他终究是得到了,直到现在人们提起方孝儒都心生敬佩,可是因他丧命的亲友家眷呢,却是永远地湮没在历史的烟尘之中了。
书生误国,看来这句话并非空穴来风。
想起了建文帝,不知南京城破之时其心境是否与李后主同地异时的心境有着相似之处,附上后主破阵子一首:
四十年来家国三千里地山河凤阁龙楼连霄汉玉树琼枝作烟萝几曾识干戈
一旦归为臣虏沉腰潘鬓消磨最是仓皇辞庙日教坊犹奏离别歌垂泪对宫娥
《商君书》读后感1500字
《商君书》“更法篇”集中反映了秦国商鞅的更法思想,展现了以商鞅为代表的变法进取思想和以甘龙和杜挚为代表的墨守成规思想之间的斗争,揭示了君主的治国之道,即欲治理好国家,必须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变法更礼。
探索《商君书》更法思想,把握中国更法思想发展的历史逻辑性,挖掘中国更法思想的深厚土壤,寻求更法的内在规律,从中吸取营养促进中国当代的立法建设。
秦孝公继位后,在与其大臣讨论更法的过程中,首先提出变法更礼的目的及顾虑。《更法篇》曰:“代立不忘社稽,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这里是说,立国的基本条件是治理国家和教化百姓,变法更礼是立国的根本途径。变法就是改变旧时法律,制定适合时代要求的新法律制度。更礼就是更改旧有伦理道德,使之适合君王“使民”的要求。变法更礼的实质就是要“因时制宜,役民以法”,以达到国家富强,百姓得益的最终目的。
秦孝公曾担心老百姓对变法更礼有非意,因而对是否实施变法更礼犹豫不决。商鞅劝道:“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在商鞅看来,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终将一事无成。只要变法是为了国家富强,更礼能使百姓得益,就应当机立断实施变法更礼,迟疑和犹豫只能错失良机。商鞅还认为谋划治国方略非得圣贤聪明之人不行,变法更礼更离不开具有远见卓识的有识之士。商鞅引用俗语说:“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商鞅主张变法更礼必须具备主体条件,即变法者是圣贤聪明的君王。君王应当顺应历史潮流果断变法更礼,同时教化百姓守法循礼。
在传统中国,法和礼都是强制性行为规范。法律是统治国家的规范,礼制是奴役百姓的规矩,实际上都起着法律作用。法律的主要作用是用来爱护老百姓,礼制的重要功效在于方便办事。只要能使国家富强,老百姓得益,就不必沿用旧时法度,也不必遵循以往礼制。变法和更礼实质上可以归结为更法,但就更礼来说,更法当然也要顾及到百姓对更法的意愿。这种法律与道德并举,役民与顾民共虑,是既上体现一种“依法治国”统一法律理念的传统。,这种理念初步揭示了变法与治国的内在逻辑关系,奠定了中国更法思想产生、演变和发展的深厚土壤,是商鞅变法更礼思想的“亮点”。
与秦孝公和商鞅的变法更礼主张针锋相对的甘龙坚决主张沿袭秦国的旧有法度礼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如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在甘龙看来,圣贤聪明的君主不应变法更礼,因为根据旧有法度治理国家,依照先秦民俗教化百姓,容易使官吏习惯,百姓安宁,如变法更礼,恐天下人非议。杜挚从功利角度也反对变法更礼:“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五邪”。在杜挚看来,如果不能充分地满足百姓的利益就不应变更旧法,没有足够的功效就不可改换礼制。这种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变法更礼不可随心所欲。法律的特性不是求变,而是求适合和稳定,只要对社会的发展仍能发挥规范的正能量作用,就要维持它。
商鞅对杜挚的观点予以反驳,提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的变法原因,揭示了法律与社会发展关系的内在规律。他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义、神农,教而不诛;皇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制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在商鞅看来,前代法度和教化各不相同,无从效仿;各帝王的礼制也各不重复,无法遵循。古时各代均是适应时势需要,依据社会客观情况而创立新法度和制定礼制。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只要对国家的巩固和发展有利,就不必效法古代。商汤、周不遵循古法却走向兴盛,殷纣、夏桀不改变旧礼制却引致灭亡。反对古制未必应该受到非议,遵循旧礼并不值得赞美。秦孝公最终被商鞅的更法思想说服,颁布了开垦荒地的“恳草”法令,开始了他变法更礼的治国举措。
在秦孝公及商鞅以变法更礼为核心的治国思想体系中,维护君主权威是目的,注重变法更礼是工具,关注民意是“役使”百姓手段,从根本上说有其落后和不科学之处。但如果挖掘为国家富强而顺应时事变法更礼和关注百姓意愿这一理念和思想本身的当代意义,却对我国完善修法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现代国家建设和治理不仅需要维护法制权威,还要适时修法,修法更得顺应国情民意形成制度化,最终达到法律和民意和谐统一。
《商君书》读后感1500字
先秦只有法家实现了其学说主张,对分裂的乱世进行了强有力的改革,十分有针对性,而且对后世政治影响深远,也是唯一对后世政体有用处的思想。而在战国各国的变法潮流中,只有商鞅变法是最成功的,商鞅之法在秦国实行了二十余年,秦国“兵革强大,诸侯畏惧”,但也正因为商鞅之严刑峻法,治标强而有效,但不治本,在历史上商鞅也落下了个“作法自毙”的难听嘲讽。最典型的“史家绝唱、无韵离骚”《史记》的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
个人觉得司马迁的评论这才叫刻薄,别忘了司马迁正是受害于汉所沿秦代之法“宫刑”才愤而著书,每每思及身受宫刑,他自己说“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秦法谁炮制的?商鞅。他能对商鞅有好评价吗?鄙人还认为,以道德来指责或评论政治人物是肤浅的行为,谋略和学说本身无善恶,运用到国家政治中不可简单以道德来评价。
商鞅的思想在当时非常可贵,主要总结为如下几点:
一、“圣人不法古,法古则后于世”(《商君书开塞》)的先进的发展变化的历史观。商鞅很犀利大胆的认识到现实社会的出路不在于法古,而在于变法更礼;他亦认识到每一朝代都各具其时代的政治特点,这些特点主要的决定于当时历史条件;
二、人性功利论
商鞅认为人的一生就是在好利的本性支配下,追逐名利的一生。“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由于利益,儒家所提倡的礼仪对人的行为不起任何约束作用:“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商鞅以人性功利论为富国强兵的国策提供了指导思想,所以后人多简单粗暴的评论其为功利主义。商鞅对人性的理解,历来见仁见智,我个人倾向是比较认同的,有其合理的一面。
三、双刃之“法”
在法家诸多流派中,商鞅以重视法律而独成一家。虽也谈术与势,但其法制理论更为细密。其提出的主要作用:“法能定分”(《商君书定分》),以立法明分,即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分界,而反对以私害法,秦法对私斗处分是极严极重的;“法能胜民”(《说民》篇)商鞅明确提出法律是君主权柄(权制断于君),主要功能就是强制民众和镇压民众。商鞅仅仅把民众看为是肉猪一样的统治对象,并建议“焚诗书”,采取“偶语者弃市、谤者族”的高压苛法,也为秦朝埋下了祸根。后世韩非发展完善为“禁心、禁言、禁事”直接执行彻底愚民,剥夺言论自由;“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为秦始皇焚书提供了理论指导。
商鞅的苛法,来自于他对人民道德品质的最恶打算,他认为所有的人民都是奸民,君主应当充分认识民众奸猾的本性“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而强”,有了这样的想法,他在秦国推行了“轻罪重罚”的主张。“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以杀止杀,以暴止暴,这样的施政手段,一旦君主智蒙,必然不可避免的出现暴政酷刑、民无宁日的悲惨局面。然后,后来发生的事我们都知道了。
四、耕战之策
奖励、以法保障耕与战,其主张接近残酷,但就当时环境来说也是解决分裂,走向一统的最可行措施。这个就不多说了~
综上所述,商鞅的法治在先秦很有典型性,他提出的“刑无等级、一断于法”的主张,在当时的思想家中领先历史一步。最后他的以身殉法,在思想史中留下了一个触目惊心的痕迹。无论你是否赞同他的政治主张,但是不可否认,于自己的学说,他是一个义无反顾的殉道者;于自己的君主,他是一个大无畏的喋血忠臣,于自己的时代,他更是一个敢作敢为的英雄,值得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