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书

时间:2022-05-22 09:54:50 保证书 我要投稿

取保候审保证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保证书的用途越来越大,保证书的具体行文需依照一般书信的格式。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取保候审保证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取保候审保证书

取保候审保证书1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犯罪嫌疑人**之父。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系犯罪嫌疑人**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1月3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2

  我叫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现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xxx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3

  申请人: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系犯罪嫌疑人XX之父。身份证号码:XX,电话:XXX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XX系犯罪嫌疑人XX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XX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XX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X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XX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XX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XX

  20xx年1月3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4

  本人[请输入保证人姓名]家住[请输入地址],在[请输入单位名称]工作。我与[请输入被告人姓名]是[请输入相关信息]关系,特向[请输入相关信息]区公安局自愿作如下保证:

  我保证被告人[请输入姓名]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被告人如有潜逃、继续犯罪等行为,我立即向公安局举报。

此致

  [请输入相关信息]公安分局

  保证人:[姓名]

  [日期]

取保候审保证书5

  保证人:

  性别:

  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地址: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与被保证人是关系:

  因被保证人涉嫌罪一案,被市公安局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____

  ____年__月__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6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________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_________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____________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条的规定制订,供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时使用。

  二、本件为填充式,由保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保证书7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__________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茶畲路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徐某某于20__________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8

  我住_________。在_________单位工作,我与被告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关系,向_________区公安局自愿作如下保证:

  我保证被告人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被告人如有潜逃、继续犯罪等行为,我立即向公安局报告。

此致

  ____________公安分局

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9

  保证人: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

  被保证人: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__________因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被__________——(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保证人__________愿意担保__________(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此致

  __________——(司法机关名称)

  保证人: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月——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0

  保证人:

  联系方式:

  被保证人:

  因被保证人 涉嫌 罪一案被 ,我与被保证人 是 关系 ,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1

公安局:

  本人xx-x因涉嫌xx-xxx-xx一案,于20xx年x月x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经申请,贵局于20xx年x月x日决定对本人取保候审并责令本人缴纳保证金xx-xxx-x元。20xx年x月x日贵局决定对本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本人认为:本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故此,贵局依法应当在解除对本人取保候审的同时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本人。

  现本人特向贵局申请退还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保证书格式和范文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等)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具体写明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公安局(或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2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 是 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法院)

  我叫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现住在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制裁。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取保候审保证书13

某某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 是 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第第一款规定的行业,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日期:

取保候审保证书14

  我叫_____,性别_____,

  出生日期_____,

  现住_____,

  身份证件名称_____,

  号码_____,

  单位及职业_____,

  联系方式_____,

  与犯罪嫌疑人_____是_____关系。

  我自愿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监督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进入等场所;

  (二)不得与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等活动;

  (四)将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本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公安局

保证人:

  20__年__月__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5

  保证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 ;地址: 。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 与被保证人 是 关系。

  因被保证人 涉嫌 罪一案,被 市公安局 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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